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很多,国家对驾驶非机动车也有很多规定,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下面是爱华网小编带来关于2017非机动车交通处罚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一、什么是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是指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1、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17条第1项。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2、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3、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4、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三、非机动车上户注意事项
在整治期间,请各非机动车主注意关注上户地点:
(一)2016年11月20日前,在交警大队非机动车办公室(明台路14号)办理。咨询电话:5151216
(二)2016年11月20日后,在交警大队一中队(文华路14号)办理。咨询电话:5239681
(三)非机动车办理上户手续请带上以下资料: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
四、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应当依法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行车不实行登记。
(四)《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