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律法规重点汇编 期货法律法规 2014期货法律法规重点汇编

2014期货法律法规重点汇编(三色标记,过关必备)

第一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 本法规大部分是要经过证监会批准的,下列特殊:

银行从事期货融资或者担保资格,期货业协会批准;境内从事境外商品期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2. 期货公司成立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3000w,应当为实缴资本,货币出资>85%,近3年无违规; 从业人员>15个,高管>3个;

持续经营两年,一年盈利或者,实收资金和资本均不低于2亿元,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

持有100%股份的股东:净资产10亿元,不适用,15亿元。

3. 几个日期:

a. 期货公司成立审批:6个月;结算会员审批:3个月;

b. 金融结算资格批复:3个月,6个月内未取得会员失效;IB业务:20日 c. 期货公司报证监会,多为2个月审批:

① 合并分立停业解散

② 变更公司形式

③ 变更范围

④ 变更5%

⑤ 设立、收购、参股、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

⑥ 变更注册资本and 其他情形(20日内决定)

d. 期货公司报证监会派出机构(分布),多为20日内审批:

① 变更法人、住所或者营业所

② 设立境内期货经营机构(2个月)

③ 变更境内机构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④ 其他事项

4. 交易所行为:

a. 先决定后报: 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幅、限制最大持仓量、暂停交易、其他紧急措施 b. 先报证监会批后执行:章程、交易品种、合同、住所或场所变动,合并分立解散

5. 调查内幕信息:经证监会批准,限制不过15日,复杂不超过30日。

6. 期货公司出现风险措施:限制业务机构、分红,高级管理人员报酬,转让财产,自由资

金调拨,股权转让,股东权利,更换管理人员。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后证监会验收合格3日内解除。

7.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权被冻结或用于担保等,期货公司、相关股东、实际

控制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8. 法规总结:

【68条】交易所、非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之一的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①违反规定接纳会员

②违规收取手续费 (应退还)

③不发布即时行情或发布价格预测信息、不履行报告义务、不报送资料、不建立担保金、不提取风险金、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用没资格的人员、违反保证金安全监控规定 有上述之一的,对主管及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10万罚款。

(简记为:违规收会员,应退手续费,不发行情发预测,不报告送材料,缺少两金限总量,不具资格人乱用)

【69条】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满10万元的,处以10-50万罚款 ① 违规修改章程、上市品种、分立合并、变更场所等

② 保证金不足仍同意交易的、直接或间接从事交易的、违规收取或挪用保证金、伪造涂改交易资料的、未建立几个风险制度的、拒绝或妨碍证监会检查的

责任人的处罚:违反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10万罚款。

(简记为:修章程,改品种,变更场所乱合并,金不足,仍交易(同意、直接或间接参与),违规收取保证金,改资料,拒检查,未建立风险制度)

【70条】期货公司违反下列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3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足10万的,处以10-30万

①接收不合规定人员的委托、允许保证金不足时交易、违反分立合并擅自变更范围形式法人私自设立机构、从事期货外的活动、变相自营业务、为股东融资或对外担保

②其他事项同【69】②中的事项

责任人违反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严重的,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

【71条】期货公司有下列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满10万元的,处以10-50万罚款

保证收益、不提示风险说明书、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提供虚假资料、未按照客户要求下达交易指令、挪用客户保证金的、不按规定开户或违规划转保证金的。

责任人的处罚:违反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10万罚款。

【73条】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满10万元的,处以10-50万罚款。单位从事,责任人:处3-30万罚款

【74条】操纵期货价格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满20万元的,处以20-100万罚款,单位从事,责任人:处1-10万罚款

【75条】交割仓库违规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满10万元的,处以10-50万罚款。单位从事,责任人:处3-30万罚款

【76条】国有企业违规买卖期货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满10万元的,处以10-50万罚款。单位从事,责任人:降级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77条】境内机构、人员违规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满20万元的,处以20-100万罚款,单位从事,责任人:处1-10万罚款

【78条】违规设置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满20万元的,处以20-100万罚款,单位从事,责任人:处1-10万罚款

【80条】中介机构违规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责任人的处罚:违反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处3-10万罚款

法规总结:

【70条】期货公司做没有经过批准的事项和证监会不允许做的事项,是1-3倍罚款,不足10万处以10-30万,相关人员1-5万罚款

【78条】违规设置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不足20万处以20-100万

【73条】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单位从事的,责任人:处3-30万罚款

【80条】中介机构违规的直接责任人处以3-10万

其他的全部是 1-5倍罚款,不足10万的处以10-50万,责任人处以1-10万

对单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期货公司都是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处分

对责任人的处罚是: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处以纪律处分;期货公司的给予警告处分

9. 变相期货交易,满足下列之一的;

① 为参与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

② 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标的额的20%

第二章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暂行办法(2007.8.1执行)

1. 保障基金

启动:由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截止2006-12-31总额15%缴纳形成。

后续:交易所按向期货公司会员收交易手续费3%缴纳,期货公司从交易手续费,代理交易额千万分之五到十的。季度结束后15工作日缴前一季度。

暂停缴纳: 达到8亿元,重大突变,不可抗力

2. 期货公司违规,保证金损失补偿:个人10w以下全额,过了90%,机构过了80%

3. 保证金缺口弥补:先用自有资金和变现资产,不足时用保障基金,再不足用后续

第三章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7.4.15执行)

1. 交易所联网交易:10日内报证监会

2.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一次。各种会议(会员大会,董事会等)结束10日内报证监会。2/3以上会员参加才有效。

临时会员大会:

会员理事不足2/3,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2/3以上会员参加才有效。

1/3以上理事提议,要开理事会,半年开一次,提前10天通知。理事会每届3年。

3. 人事任免:

期货交易所总、副经理由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总经理是交易所法定代表人,当然理事,每届3年,最多两届。中层任免,10日内报证监会。

4. 几个日期:

交易所异常,暂停交易:不超过3个交易日;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保存,不少于20年;

年度结束4个月内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季度15日内,年度30日内提交经营情况、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执行情况,工作报道。

5. 期货交易所按手续费20%提取风险准备金。

6. 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10%以上或其经营风险较大的诉讼,需报证监会。

7.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不高于min{①,②}:

① 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

② 会员账户货币资金的4倍

8. 会员违约:

交易所先以违约会员的保证金承担,不足的:①全员结算制度的交易所,违约会员自有资金、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及自有资金承担;②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交易所,违约会员自有资金、结算担保金、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及自有资金承担(取得追偿权)

第四章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4.15执行)

1.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资格:前2个月风险指标合规,高管2年内无处罚(变超50%特例),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设立营业部的:前3个月风险指标合规,高管1年内无处罚。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股东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 变更住所条件:2年内无违法;变更名称:5日内报证监会;解聘或者聘用事务所:5日;期货公司开立撤销保证金账户,当日

3. 许可证遗失:30日内,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说明作废并重新申领。

4. 发布广告材料:5日内报当地证监会。

5. 未经证监会批准,不得持有5%以上期货公司股权,处3万元以下罚款

6. 中介不履行报告义务,处3万元以下罚款。

7. 未开户就交易,借账号交易,处3万元以下罚款。

7. 期货公司股东所持有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股东质押公司股权,5日内向所在地证监会报告;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从事期货交易,5日内备案。

8. 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撤销接管或者解散破产的,5日内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报告 时间多数为5日。

第五章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2007.7.4执行)

注:几日内全部是工作日,有别于其他章节,除下列外,其他全是5个工作日。

1、免除首席风险师决定前10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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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任职高管人员3日内向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报告外。临时任期只有6个月

3、违规被调查,期货公司自知悉日期3个工作日内报告

1. 高管任职条件

期货监管自律机构监督岗位8年,申请期货高管免试取得从业资格。

2. 不可以当高管:

① 解除职务、撤销资格、开除日起 5年以内的

② 受到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执行期 未满3年

③ 因违规托管、整顿、撤销之日起的负责人 未满3年

④ 认定不适合人选日起 2年以内

⑤ 在党政机关任职的。

3. 下列人不可以担当独董:

① 在期货公司或关联方范围任职的人员及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② 在持股5%以上、前5名股东、有业务联系和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人员及近亲属和

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③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人员

④ 近1年内担任上述①-③的人员

⑤ 在其他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的人员

4. 任职审批:

1、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有证监会审批,或授权派出机构审批。 其他人员由: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批。

2、要有推荐人的推荐。推荐人条件:任职1年以上的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理层【注:没有独立董事】。推荐人每年最多推荐3人。

3、证监会通过审核资料、考察谈话、调查从业经历进行审查

4、取得资格30日内上任,否则资格作废,除派出机构认可

5、期货公司任用、免除高管人员的,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6、免除首席风险师的,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理由、履历情况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7、境外人士担任高管的不得超过30%。

8、高管人员最多在2家参股的公式担任董事、监事,只能担任董事、监事。不得在其他营利机构兼职或从事经营活动。

9、营业部负责人不能在其他营业部兼职负责人。

10、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2家期货公司兼任独董

11、上述人员兼职的,自发生日期5个工作日内报告派出机构。

12、取得经理层人员资格的担任董事(独立董事外)监事。营业部负责人的,不需重新申请资格。但13条的情况除外。

13、取得经理层资格的,未参加年检、未通过资格年检、连续5年未在期货公司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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