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是1978年我国正式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逐步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2017年有哪些关于独生子女的先关费用。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独生子女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独生子女相关政策据了解,在社交平台传播的信息内容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到了六十岁就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待遇,父母双方每月各得150元,一年就是3600元。还有信息是:从明年起,领了《独生子女
证》退休的夫妇,每人补助将从106元/月提到430元/月。故符合条件没有领证或证件丢失的,务必于今年底前抓紧办理,逾期将永不再办理或补办,独生子女证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在此,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工作人员郑重声明:这两条信息不属实。该科负责人表示,当前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发放扶助金340元,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发放扶助金270元;还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年满60岁)奖励扶助制度,每人每月发放80元奖励扶助金。还有3000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指的是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另外,独生子女18岁之前,父母每月各有10元奖励。
另外,依据新修订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规定是: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其它符合原政策规定条件的,仍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以补发,没有时间限制。我市领取、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具体流程可与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咨询联系。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2017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从26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除正在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规定。
独生子女奖励未取消:即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措施将延续
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这也就是说,老人老办法,在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获得奖励的独生子女家庭、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