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半月后,10月15日下午,“2015中国食品安全高层对话”在北京举行。
从会议上获悉,新《食品安全法》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网售食品实名登记、严厉惩处违法行为重典治乱、实行社会共治”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并通过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从根本上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注重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同时,对部分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新法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原则。“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随着人们对进口食品的青睐,进口食品监管也呈现出“新常态”。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毕克新在现场发言时指出“进口并不代表安全”。
据毕克新介绍,近年我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稳定,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问题。2015年上半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验检疫进口食品2035.2万吨,其中检出不合符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进口食品共1255批、4960吨。
毕克新指出,在进口食品贸易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成为新课题。为此,质检总局建立了包括进口前严格准入,进口时严格检验检疫,进口后严格后续监管在内的进口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体系。
毕克新还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要通过“三看”选购合法、合格的进口食品。一是要看进口食品外包装有无中文标签;二是要看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可以向经销商索取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三是要看进口食品准入情况,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进口食品准入情况,不要购买未获准入国家(地区)、未获注册生产企业的相关产品。
另外,如在购买进口食品时有疑问,消费者可以向出具检验检疫证明的检验检疫机构咨询,咨询电话是当地区号 12365。
记者昨日从市园艺工作站获悉,今年我市新增8家绿色食品认证企业。截至目前,我市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达24家,认证产品达41个,均居全省首位。
市园艺工作站相关负责人介绍,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绿色食品按产品级别分为初级产品、初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按产品类别分为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品、畜禽类、水产类、饮品类和其他产品。
“目前我市绿色食品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涵盖水果、蔬菜、乳制品、粮食、鸡蛋、食用菌等,年产量达8.4万吨。”该负责人说。
绿色食品作为特定产品,有着特定的质量标准,其产品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绿色食品产品标志的颁发和使用由农业部负责,未经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认证的有效期为3年,3年期满后可申请续展,通过认证审核后方可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消费者鉴别绿色食品,可通过外包装上的“绿色食品”标志编号来辨别,如“LB-××-1234567890A”,“LB”代表“绿标”之意,“××”代表产品类别,“12”代表批准年份,“34”代表批准月份,通过编号可确认产品是否过期。此外,消费者还可登录“中国绿色食品网”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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