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生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月2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目前我省已将其中的6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其余的14项将按国家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纳入。
2010年,国家卫生部、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将运动疗法等9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我省在制定2012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过程中,对经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允许收费的26个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全部涵盖9个国家项目的基础上,又新增17项,其中就包含了此次涉及新增的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日常生活动作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6个项目。
此外,中医针刺、灸法、推拿疗法、理疗等常见康复辅助诊疗项目也纳入目录。
据我省参加评审的专家介绍,本次新增的20个康复项目中,评定性项目8个,治疗性项目12个。
既兼顾了各类康复领域,涉及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言语残疾、听力残疾等类别;也兼顾了各类人群康复需求,考虑到儿童、精神病人、老人等特殊群体。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我省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论证,适当调整我省基本医保诊疗项目目录,还会将其余的14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包括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言语能力筛查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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