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共安排抽检食品16.8万批次,创历年抽检之最,查办、督办153件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完善了一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使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实现了整体提升。
最严监管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
2015年,食药总局共安排抽样16.8万余批次,涉及抽检项目近290项,检测项目190余项,包括24大类125个食品品种183个食品细类。
截至2015年底,总局已公布42期抽检信息近11万条抽检结果,转载发布各省级局抽检结果1000余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2015年抽检信息公布的频次、内容、形式、查询和管理等都有了质的飞跃。
据总局相关人士介绍,2015年,抽检信息从原来每个季度公布一次改为每周公布一次,同时公布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并将抽检情况、处置进展、大企业名单、科学解读进行全面公布,达到了化解恐慌、普及知识和指导消费者的目的。
食药总局还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经营过程监管。除了继续推进食品经营者积分制监管工作外,还着力推行大型食品经营单位风险自查报告制度,采取企业自查和第三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启动了大型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诊脉行动”。目前,试点企业自查和第三方审查工作已全部完成,试点企业正在进行整改。
最严处罚震慑食品不法企业
2015年,食药总局加强了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青岛食用西瓜中毒事件、广东广西“土榨花生油”系列案、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药物系列案、调味料违法添加罂粟壳系列案等重大违法案件,对涉案货值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153件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同时,总局向各地交办了550余件案件线索,并强化对案件查处的指导监督。制定《食品药品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推进跨省区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求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工作,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追溯生产源头,制定整改措施。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对抽检样品真伪发生争议的,如销售企业不能证明其合法来源,承担全部责任;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料不合格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同时不能出示采购原辅料记录的,加重处罚;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材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对抽检发现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视情况停业整顿,召回不合格产品,深入排查原因,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实时督办5136件次不合格(问题)产品核查处置。
史上最严食安法落地 强化地方监管责任
被称为史上最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生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在修订中,全年共审核出台食品安全规章5部,并对已发布的食品安全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
据了解,2015我国已发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57项,截至目前,共发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636项。食药总局针对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标准缺失、不配套、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主动向卫生计生委提出30余项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意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已基本完成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并计划于年底前完成标准整合工作。同时还举办了两期食品安全标准培训班,各省(市、区)2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强化了基层监管和检验人员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为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食药总局加强了督查考评,2015年春节前,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名义组织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6部门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对河北等9省市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重点督查工作,通过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促使各地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此外,食药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将“四有两责”落实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四有两责”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的应用研究、食品安全和公众满意度测评研究,探索将有关内容纳入考核办法,更好地指导和督促地方履行属地责任。
通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提高了地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目前全国共有15个省(区、市)的30个城市参加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有效落实了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有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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