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吃火锅,涮羊肉,是青岛人极好的一口。可是,市面上的羊肉质量参差不齐,有些还以假乱真,不能让人一饱口福。自2015年12月1日起,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流通环节羊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检工作。本次共抽检羊肉及制品93批次,涉及经营者57户,检测结果显示,合格90批次,不合格3批次,总合格率96.8% 。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检出非食用物质瘦肉精,未发现掺杂掺假和抗生素超标等现象。目前,相关区市局已经对不合格食品依法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查办过程中。
背景 开展为期3个月的羊肉阻击战
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根据通知精神,为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羊肉和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
根据三部门工作部署,此次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行动”专项行动,为期3个月。
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2016年2月29日结束。
分为三个阶段,12月1日~20日,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12月21日~2016年2月20日,集中开展检查、整治和打击;
第三阶段:2月21日~29日,进行评估、总结和通报。
聚焦 专项整治严查8个突出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聚集突出问题”,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次专项整治严查8个突出问题
1、屠宰的羊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羊肉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
2、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羊肉或其制品;
3、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羊肉或其制品;
4、用毛皮养殖动物胴体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羊肉制品;
5、进货时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6、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羊肉及其制品的;
7、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羊肉及其制品;
8、羊肉及其制品“瘦肉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