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身意外险变更流程,供大家参考!
人身意外险变更流程
作为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了变化时,可通过保险公司的客服部门或代理人进行咨询。若明确自己的工作变动并没有影响到保单的职业等级(如从人事工作转为内部培训师工作,都还是一类职业等级),则可以安心继续享受原有保单的庇护,而不用进行变更申请。若查询到自己的工作调动影响到了保单对应的职业等级,则应该在获知情况后向保险公司作出书面告知,在变更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内容。
如需变更,投保人应带上相应的保险单、相关的身份证、工作证明和变更申请书到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或保全部门去办理一个职业变更手续。为了慎重起见,记得一定要采用书面告知。
此外,工作变动后,投保者还要留心原有的保单额度是否需要调整。因为,若调换工作后,薪水增加幅度较大,那么投保者应该考虑是否需要提高自己原有的保额,使得保障水准与自己的收入、能力以及家庭责任相匹配。反之,若调换工作后收入锐减,则要从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出发,考虑是否要下调部分保单的额度。
人身意外险条款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保险人承保后被保险人配偶及子女也可按本保险的费率表规定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