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民族宗教政策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民族宗教政策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和多宗教的国家,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表明,我们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同时,我们在宗教问题上也面临艰巨、复杂、长期的任务,既要坚持已有的理论、政策和工作,还要与时俱进,使之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情况、新的挑战。


  我国宗教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我国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道教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最初作为道学产生于春秋时期,是一种哲学、政治学学问,在东汉演变为宗教,至明清后主要分正一派和全真派,常住宫观的道士约2.5万人。佛教在西汉哀帝时期传入,后演变为汉传、藏传和南传三大流派,现有出家僧尼约20万人。道教和佛教在家信仰者人数众多,很难统计。伊斯兰教从唐代开始传入,现有信众约2100万人、宗教教职人员约4万人。原始基督教产生于中东,后传入罗马帝国并成为国教,1054年分裂为以罗马为中心的西方教会和以君士坦丁堡(今伊斯坦布尔)为中心的东正教;16世纪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宗教改革,从西方教会中又分裂出新教,即今天我们所称的基督教,而之前的西方教会则被称为天主教。现在我国天主教信徒约550多万人,基督教信徒约2300万人。此外还有东正教等属于民族性、区域性的宗教以及妈祖、关公等民间信仰。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总理说,我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如何搞清现在信教群众人数?有人建议人口普查时加上“宗教信仰”一项,这是不恰当的。其理由是:对于国家来说,宗教信仰是公民的私事;我国许多人宗教信仰会发生变化;把我们的公民都分别冠上由国家认定的“宗教”身份,政治上也不利。实践表明,用科学调查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从历史上看,我国宗教具有3个特点,我认为,这也是我们今天做宗教工作的传统优势。
  一是国家与宗教的关系上,国家政权高于宗教,总体上没有出现过西方那样的政教合一或政教相争的局面,比如中世纪欧洲天主教广泛影响甚至主导各国政治那样的情况。
  中国历史上长期以儒学为意识形态主体,儒学是以社会关系处理为中心的政治学、哲学学问,不是宗教,所以能对各种宗教(包括外来宗教)总的来说持开放、包容的态度。
  中国历史上虽然也有宗教膨胀、干预政治的事情发生,但总体上是宗教必须接受国家的管辖,不得违背国家的法规,否则国家就会予以严厉处置,如历史上“三武一宗”(南北朝时期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北周武帝宇文邕、唐武宗李炎、五代时期后周世宗柴荣)灭佛事件。
  灭佛固然有统治者个人原因,但根本原因是佛教的过度发展影响到国家的财税、兵源。
  中国各宗教自身没有形成过如同西方天主教那样大范围、高度统一的组织体系,内部的联系大多比较松散,不允许形成能够与国家相对抗的力量。
  二是宗教与宗教的关系上,中国各种不同的宗教信仰,包括外来宗教,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影响,都比较宽容,能够容忍其他宗教及自己内部分支教派存在和发展,相互和平共处,不像有的国家宗教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动辄进行“圣战”、杀“异教徒”。
  自魏晋南北朝开始,儒释道三家一边在朝廷面前激烈争夺“首席”位置,一边又互相汲取、交融。明末清初中国伊斯兰教学者“以儒诠回”,即用汉语讲解伊斯兰教经典,用儒学传统思想阐发伊斯兰教义,获得成功。


  三是我国多数人口不持宗教信仰,信教群众也比较重视现世人生问题。儒家重视现实社会关系的处理,不讲鬼神,不讲来世,不讲“世界末日”。孔子讲“不语怪力乱神”、“敬鬼神而远之”、“不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在当时是算很科学、理性的态度。受此影响,中国多数人口虽然多少有一些宗教观念和迷信,但构不成体系性的宗教信仰。
  西方有人统计,全世界约61亿人,其中宗教信仰者48亿人,13亿人不信教,其中12亿人在中国。
  在儒家文化精神熏陶下,宗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人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现实品格,较少神秘主义,较少狂热和极端。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贡献是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科学阐述了宗教现象的根源和本质;列宁主义的主要贡献是提出工人阶级政党对于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强调要团结信教群众同党一起为共WWw.aIhUaU.COM同的政治目标而奋斗;而我们党的贡献则是完整提出工人阶级政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全面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四句话“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除第一句外,都是我们党首创的。


  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们党从建党开始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虽然在“左”的条件下这项政策也遭到破坏,但党始终没有改变这项政策。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就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绝对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一切宗教不能得到苏维埃国家的任何保护和供给费用,一切苏维埃公民有反宗教的宣传的自由,帝国主义的教会只有服从苏维埃法律时,才能许其存在。”而到了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大报告《论联合政府》时,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表述已经形成:“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新中国建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综观中国历史之特点,可以“疆域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民族繁殷”予以概括。中国历史上的边疆问题和民族、宗教问题紧密相关,互为表里。对上述问题的处置,关乎王朝之存续,国运之兴衰。


  中国的边疆与内地、汉族与境内其他民族的关系堪称错综复杂,其交往过程十分曲折而漫长。然以其趋势论之,自先秦至今日,中原地区一直扮演着凝聚核心区域之角色。从民族角度考察,执掌中原王朝权柄者既有华夏一汉族一系,亦不乏有其他兄弟民族。此外,两个政权(南北朝、辽宋、宋金、宋元等)并立甚至多个政权(五胡十六国、五代十国等)同时并存之现象亦存在。然而不难看到,在统一时期,有作为的统治者无不以维护稳定局面、进而开拓疆域为目标;而于分治时期、诸方统治者亦皆以削平群雄、实现统一为己任。因而使得每次分裂后,必然是一个疆域更加辽阔、统一程度更高的朝代之崛起。换言之,战乱、分裂与割据,都是在为进一步统一蓄积着能量,创造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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