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指集体演唱多声部声乐作品的艺术门类,常有指挥,可有伴奏或无伴奏。那么合唱队的管理制度应该如何撰写呢?爱华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合唱队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欢。
合唱队管理制度范本一:为完善合唱队管理体制、增强合唱队的协作精神,充分发挥队员的积极性、能动性,现拟定合唱队的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合唱队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考勤工作,负责合唱队训练时的纪律问题,监督队员的训练情况。
第二条、各声部长负责各声部管理,积极带领本声部队员进行发声练习,协助指导教师完成训练任务。
第三条、队员必须遵守合唱队制度,按时参加训练、演出、维护合唱队利益。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队员不得在排练厅内吸烟,应保持排练厅的干净整洁。排练期间要集中精力,不得交头接耳或其它动作。
第四条队员之间团结互助,与教师、合唱队行政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养成刻苦钻研,虚心求教的习惯。
第五条、应爱护教室内的公物,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合唱团教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
第六条、经过一段时间训练后,专业水平要有所的提高,没有明显提高者做退队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即日起生效。
2011年5月30日
合唱队排练时间安排
行政管理人员:石磊(周二、三);张养杰(周四、五)负责点名;两次点名,排练开始一次,排练结束一次
地点:三楼会议室
每星期二至星期五下午4:50点名,放学结束。(特殊情况除外,下午参加检查的班主任例外,有事请假。)
每星期六:上午8:30集合,8:40点名,11:30结束
下午2:30集合,2:40点名,5:00结束
排练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连续达6次者,按自动退队处理,并扣除其补助的一半;排练期间,无故不到,累计3次者,按自动退队处理,并扣除其补助的一半
合唱队管理制度范本二:合唱是一门艺术,是艺术团成员最多的一个队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群体。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为了促进合唱队发展,培养队员的综合素质,树立经管学院良好的形象,确保合唱队的工作能够正常运作,一个切实可行的纲领是非常必要的,所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合唱队队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经管院艺术团合唱队队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艺术团合唱队的各项活动;
(2)享受艺术团合唱队的各项荣誉;
(3)对艺术团合唱队的任何组织工作,训练工作及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艺术团合唱队的负责人员的工作失误提出批评及监督。
第二条 经管院艺术团合唱队队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合唱队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队荣誉;
(2)积极参加合唱队的各项活动;
(3)积极配合合唱队负责人员的安排;
(4)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水平和艺术修养。
二、合唱队的制度
1、合唱队全体队员不得随意退队,必须首先向经管院文艺部递交退队申请书,经批准同意办理退队手续,方可正式退出艺术团。一旦退出,即失去艺术团团员资格,不再享受艺术团团员权利。
2、在训练期间,训练的时间为每天的中午和晚上的空余时间,每次训练时间为一小时左右;训练地点在山顶体操馆。
3、本部门实行“奖惩制度”,在训练期间表现优异的、有突出贡献的可以在训练结束后予以表彰、奖励:评定标准主要以平时考勤与平时的训练组成。在训练期间请假须有经管学院正式的请假条,请假要写清楚情况,否则不予请假,请假条交到相关人员(白福君、李亚林)处,得到批准后,方可准假;合唱队全体队员在训练期间的考勤,实行上签到,签退制度。 正常训练时间前十分钟为签到时间。由文艺部干事组织实施,队员统一到文艺部干事处签到,签退。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迟到、早退均视为旷假,三次旷假者可取消其参加合唱比赛的资格。
4、须听从老师指挥,尊敬老师,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任务,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如有不同意见事后可以向相关人员(主要是白福君、李亚林)反映,不能使老师当众难堪。
5、各队员之间要和睦相处,杜绝发生口角、斗殴事件,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与否,违者将受到一定的处分。
6、在训练期间内,要爱护场地内的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得抽烟、喝酒、吃零食等,必须保证训练场地干净、舒适,给大家一个愉悦的训练环境。
7、合唱队员要注意个人形象,训练时不得穿拖鞋、背心,说话注意文明,不得污言秽语。
8、队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不随意拿别人的物品,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和品质。
9、爱护合唱队的一切财务,参加演出人员若使用租用服装或道具,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后及时归还,不得拖延或不归还。
10、训练时文艺部将无偿提供一些必须物质,例如矿泉水、开水、药品等,但是队员不得浪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
注:合唱队人员构成:指导老师一名 文艺部干事两名 队长一名 队员若干
合唱队管理制度范本三: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共建和谐校园。学校筹建了我校学生合唱团,给广大热爱文艺表演的同学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以丰富广大学生的课余生活,陶冶学生的艺术情操。
第一章合唱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凡在校学生,爱好合唱艺术,希望加入合唱团并愿遵守合唱团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团,经考核后,成为合唱团的成员,学习合唱及音乐知识。
第二条合唱团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学校合唱团的各项活动;
(2)享受学校合唱团的各项荣誉;
(3)对学校合唱团的组织工作,训练计划,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学校合唱团的负责人的工作失误、迟到、旷到提出批评及监督;
第三条合唱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合唱团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团的荣誉。
(2)参加合唱团的各项活动;
(3)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和艺术修养;
(4)促进合唱团内各成员及声部之间的团结与协作;
(5)对外积极宣传学校合唱团,维护我校合唱团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合唱组的组织制度
第四条合唱团由以下成员构成:
团长1名秘书1名
宣传干事1名首席伴奏1名
1、团长:总体负责合唱团工作。
(1)在学院团委、学生科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合唱团的工作;
(2)与各部门负责合唱组组织管理工作;
(3)制定合唱团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与指导教师联络、协调工作;
(5)负责演出、比赛等各项对外公关事宜;
(6)辅导成员训练,了解并及时向学校反映训练情况
2、秘书:负责合唱团日常训练考勤等业务工作。
(1)通知各成员合唱团的工作计划
(2)记录每次训练、演出、比赛等各成员出勤情况
3、宣传干事:负责合唱团承接演出的宣传共组
(1)对合唱团的演出、比赛等的拍照
(2)制作宣传海报
第三章合唱组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任何成员不得随意迟到、旷到,需请假者必须在训练日前一天向团长说明请假原因方可休假。
第六条全体成员不得任意退团,必须首先向学生科递交退团申请书,经批准同意办理退团手续,方可正式退出合唱团。一旦退出,即失去合唱团员资格,不再享受合唱团团员权利。
第十八条对于积极参加训练,取得优异成绩的成员;或对合唱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经采用的;或为本合唱团的训练和参赛提供重大帮助的团员,给予全校通报表扬,评选为优秀团员。并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凡不认真参加训练,干扰或破坏正常训练秩序的,由团长在全团大会上点名批评,并给予教育。不服教育者,开除团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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