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起,公民自愿器官捐赠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然而,我国每年至少有3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仅有1万例左右,‘供需矛盾’日趋严重。”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医科大学校长孙涛建议,加强脑死亡立法促公民自愿捐赠器官体系建立。
孙涛说,此前,我国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摘取人体器官行为视作违法,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器官买卖。但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正规渠道,公众“捐献无门”,加之我国尚未建立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体系,仅靠公民少量活体或传统心死亡身后器官捐献无异于杯水车薪。破解这一难题,孙涛认为,要在脑死亡立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体系,以鼓励和倡导公民加入自愿捐献的行列。孙涛介绍,“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和永久的丧失,“脑死亡”意味着人的死亡。
目前,我国已有脑死亡的医疗实践,但仍缺乏法定标准或正式的医学界或是医学会的公开声明,死亡仍然是以传统的心跳和呼吸停止为标准。近年来部分民众已逐渐接受以脑死亡作为死亡判定标准的概念,但仍然对脑死亡标准执行者及有关程序缺乏信任。孙涛建议,我国应加强脑死亡立法,建立一套科学的、可操作的,能准确预示全身死亡的脑死亡临床诊断标准,依据严格而详细的诊断程序来进行确认,对进行脑死亡判定的主体、程序,以及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严格规定。当然还要以尊重病人生前及家属意愿为前提,让“心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标准并存。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2009年4月20日,省红十字会和省卫生厅联合在广州召开广东省自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会。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徐火周、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出席会议,来自广州、深圳等十个市的卫生局、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及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院等十四家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代表80多人参加会议。 深圳市红十字会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截至2009年12月,我省共完成了50例器官捐献,成功拯救56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至少40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多位烧伤患者康复。 为了表扬捐献者的无私奉献、遗爱自间的精神, 2008年5月8日,广东省红十字会在增城市万安园公墓设立了红十字纪念园,对于规范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引导民众移风易俗、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上,省红十字会和卫生厅决定成立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下设省器官捐献办公室、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省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对全省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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