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农村居民的抗灾自救能力,切实维护农村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现就2013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要为本镇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包括失土农民),实行户口与居住地相结合的方式投保。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主体结构部分。违章建筑、待拆除房屋、出租房、出租营业房不在保险对象范围之内。无人住或空房不保。一户多宅者,住房只补助一宅参保。家庭分户,但仍居住一处,只保一处。
2、保险责任:因台风、热带风暴、洪水、暴雨、地质灾害等所有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火灾、爆炸等非自然灾害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按约定标准赔偿。责任范围由保险条款界定。
3、保费标准: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政府财政补助7元,农户交费3元。
4、保费来源:有条件的村投保费可由集体统一支付,也可采取集体统一垫付,后按户收取。
5、赔付标准:按照“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每户农户最高赔付2.25万元,每间最高赔付4500元。
6、理赔流程:农户一旦发生灾害,应立即拨打人保公司服务电话“95518”,要求进行查勘定损工作,做好相关理赔事项。
三、政策措施
1、财政补助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县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财政不补助。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财政补助与农户参保比例相结合。以村为单位,农户参保面达95%以上,政府财政给予补助落实到位。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调整陶堰镇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事办内。各村也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2、高度负责。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一年一保,保险期为一年,2012年的投保期已到,应当及时续保,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收缴的保费应及时上交,不得移作他用。
3、落实到位。各村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做到全面投保,应保尽保,不折不扣地完成下达的任务。收缴的保费于2013年1月5日前交镇社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