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看
45年国民政府和苏联签的条约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签字人:王世杰(外长) 斯大林
1、苏联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国地位;苏联必须在1950年前撤走在外蒙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蒙古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苏联。苏联强烈要求25年以内中国政府同意外蒙古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2、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质辩的主权,中国政府1950年10月10日恢复对外蒙古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行蒙古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同意100年以内让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3、双方同意就蒙古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东蒙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4、苏联同意无条件撤走苏联驻东三省所有武装力量。同意中国政府恢复原苏殖民地大连主权;……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内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武装力量。
5、中国政府将在1995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并开放海参威为自由港,对苏联免税。
6、双方同意就海参威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7、苏联承认乌苏里江江北六十四屯为中国领土。苏联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
8、中国声明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为了中苏友好图门江对苏联开放。
9、中政府将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
10、苏联拒绝中国对科叶群岛的主权要求,但愿意同中国政府就所有领土纠纷进行谈判。
11、中苏两国一致同意乌苏里江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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