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12-29 圣路易斯--今年初,在三年时间里受到第三次“脑震荡”的17岁高三学生珍妮特来到我的办公室看病。
她在排球训练时撞了一下头,但没有昏迷,头痛了两个星期才好。儿科医院的一名护理师让她在那个赛季都不要再上场了。但珍妮特还是想打球,因为那是她高中生活的最后一年。
我当儿科神经大夫40年了,在过去的五年里,我给几十位学生看过有可能导致脑震荡神经并发症的病例。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和珍妮特一样,没什么大问题。显然,大家都很担心是否造成了脑震荡。但同样令人担忧的是,对脑震荡的过度恐惧会造成家长和医生阻止孩子们参加有益于身体健康的体育活动。
这样的担心已经造成了某些后果:一项调查结果显示,2008至2012年间,参与篮球,棒球和足球运动的6到17岁年龄段的孩子减少了百分之四。《娱乐体育电视节目网》进行的一次调查发现,由于担心脑部受伤,有近四分之一的家长已经在考虑不让自己的孩子参加体育活动。这是件让人很沮丧的事,因为根据“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发布的公告,有三分之一的美国孩子都超重,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乏锻炼。
当然,严重的头部外伤肯定会造成永久性的脑损伤。看看拳击运动的历史。1928年,一位病理医生发现头部受到过重击的拳手大脑中有异常情况,他们随着年事增高出现了神经性疾病问题。这种问题的严重性在某种程度上和他们在整个拳击生涯中挨到的拳击次数和剧烈程度有关。
神经病理学家贝内特.奥马鲁(Bennet Omalu)博士及其副手,在对有多年职业经历的专业橄榄球运动员遗体进行解剖时发现了同样的脑部异常情况,即“慢性创伤性脑病变”。这种病变在顶尖的足球,冰球运动员及受到过路边炸弹伤害的退伍老兵身上也都发现过。
问题是那些从成年职业运动员身上取得的脑损伤数据不能照搬到只在较短时间里参加过这些运动的孩子身上。就我所知,为找到“慢性创伤性脑病变”而对尸体进行的详细检查仅在退伍老兵,从事过多年运动的成年运动员,及那些患有神经性疾病的人身上做过。
要对孩子是否应该参与这些运动做出更准确的结论,我们需要了解是否能在那些像孩子一样只从事过较短时间这类身体接触型运动的成年人身上发现“慢性创伤性脑病变”。但是尚未有一个经过精心设计的研究能说明需要受过多严重的脑损伤或发生过多少次这样的头部碰撞才会导致“慢性创伤性脑病变”。用科学方法获取这方面的信息是非常困难的,需要花费多年的时间。
我们之所以陷入了这样的“危机”中,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多年来脑震荡的概念模糊不清。1977年,一本标准的医学书籍--《神经病学原理》把脑震荡定义为:在头部受到轻微创伤后暂时丧失意识。到了2013年,“全美精神病学协会”又将这一定义扩大到涵盖因为头部受到轻微创伤而产生的各种病症,包括头痛,健忘以及对光和声音敏感--但不一定非要丧失意识。可惜这些症状并不具体,近来在高中生运动员中还没有报告发生过这样的脑震荡。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应该更高明地处理和运动相关的脑损伤问题。如果一个孩子在运动中发生碰撞后出现了神经性疾病症状,没有人会质疑应该立即把她从场上换下来。让她在剩余的比赛中坐在一边是常识。
我的意见是要让这个病人在等到全部病症消失一周后才能继续参加没有身体接触的训练。如果两周后病人依然没有出现任何症状,她才可以参加正常的比赛。但是如果一个运动员在一个赛季中发生了两次脑震荡,那么在剩下的赛季时间里必须禁止她再参赛,大概要等到第二年才可以允许她重新参加正常比赛。(可惜的是,还没有把这套办法当成很多大学和职业运动员的标准治疗措施。)
我们可以即保持这种小心谨慎的态度而又不夸大脑震荡的危害。“全美儿科医学会”及“全美神经病学学会”应该重新把只造成头痛的轻微头部损伤定义为“非脑震荡”。该定义应该重点说明病症会在7-10天内消失,孩子应该至少有两星期时间不要全力投入运动。如果运动员自己,家长及教练一致认为孩子已经完全恢复了,就不一定非要再去看儿科或神经科的大夫。
这些建议应该适用于因为家长和大夫担心再发生脑损伤而禁止他们参加风险较低类的运动,如足球,棒球,篮球,排球甚至啦啦队的那些中小学学生们。虽然因为脑部结构有细微的差别,个别学生的头部可能对轻微碰撞特别敏感,但要想在事先就确定有这样情况的学生几乎不太可能。
与此同时,却出现了两种脱节的情况。在高水平的职业联赛中,那些明显有脑损伤的男女运动员照样驰骋在赛场上。而由于过度担心,大量不太可能受到脑损伤的青少年却被挡在了精心组织的有益身体健康的运动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