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增强从业人员;身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下面爱华网小编整理了安全生产告知书,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告知书范文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决定。 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公布,并于2014年12月1日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摆位;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将企业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企业应当具备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企业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账,对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进行记录、存档。
(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七)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的责任人员、全面落实部门(分厂)、车间、班组及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八)企业应当依法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进行人员的三级教育。对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对派遣劳动者、学校实习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建立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九)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企业应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登高、动火、用电、吊装、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实行审批确认制度,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十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二)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建立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公开、告知。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开展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依法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限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出现职业病的企业,依法配合做好职工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工作,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十三)依法取得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资质证照,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十四)加强对承包商和出租场所的管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十五)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值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十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其他专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三、严格落实省安监局《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
(一)必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必须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员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必须全面认知风险、辨识危险源,提高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公布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接受员工和工会监督。
(四)必须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设计、施工和防护,危险工艺必须自动控制,危险场所必须实时监测。
(五)必须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条件的工作场所,并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监测达标,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必须严格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安全生产告知书范文二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安全生产相关事项书面告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网络的指挥和管理,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排查部门内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积极整改,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按实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四、各类机电设备的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双人操作。设备开机前严格执行试运行制度,各类设备每月试运行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不低于30分钟。
五、设备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巡视制度,做好运行记录;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安排专人值守并立即上报;各类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六、设备停机后做好记录,及时切断动力电源,关闭照明设备,拔掉插头,门窗上锁。
七、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严禁在办公场所和生产区吸烟,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无证开展特种作业。
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指令。
八、值班期间注意用电、用火、燃气、消防和财产安全,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出行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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