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剪不断理还乱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发改委联合卫计委、人社部以及财政部等四部委打出重拳。
7月6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虽然此次改革意见的具体内容散见于各类政策,但这次由发改委牵头,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配合,其意义深远。
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官网公布其联合国家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四部委下发《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已经被列入国家价格改革重点任务。
2015年下半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如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被提上了日程。
业内人士认为,该文件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现路径,将成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三医联动改革的重要方向。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物价局、卫计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执行四部委制定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于具体的要求是: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抓紧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形成改革合力;
各地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力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同步实施。
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同时强调加强医药费用控制,各地合理确定本地区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医疗服务价格怎么改?
对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四部委此次首先祭出的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分类管理上,区分了公立医疗服务和非公立医疗服务,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
对于公立医疗服务价格,在试点地区探索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谈判形成价格的机制,同时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