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办理机构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1《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2.北京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关于婚姻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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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均无配偶;
4.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双方共同提交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新中国时期的结婚证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宣誓:
宣誓完毕,请双方上台,正式将证书发给双方,这个时候提问:要不要拍照留念,以后放在结婚的片子里会很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