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就业地的转移跨省转移。从2010年7月1日起,医疗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就业地的转移跨省转移。
但跨省转移有一个前提:你在湖南必须有自己的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才可以在湖南的社保局申请将云南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到湖南。而建立自己的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有2种情形都可以:
1、你回到湖南后有工作单位,单位在湖南为你建立了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这样你可以在湖南单位所属的社保局申请跨省转移,无须你两地奔波,由两地社保局对接。
2、你回到湖南后还没有工作单位,但是本地城镇户籍,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户籍地社保局建立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同样可以申请跨省转移。
具体政策如下:
45个工作日办完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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