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讯网报道】 日前,我们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公布的财税[2016]136号通知中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的购置税优惠从之前的5%改为按照7.5%来征收,而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次调整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相较于现在实行的优惠政策有所减少,但依旧低于国家法定的10%税收政策。

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车型如下:
(一) 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另外,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的日期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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