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历史使命,也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辟了新的局面。
立法从严,重典治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一方面加快了食品药品立法进程,另一方面明确了从严管理的立法取向,同时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
从“两高”发布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到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特别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颁布,都集中体现了“重典治乱”思想,法律赋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管严查的责任。
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在加速推进,按照“宽进严管”的顶层设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前期准入环节做“减法”,在后期监管环节做“加法”,也就是说严管严查将成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心和关键。
重心下移,严在一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县(市区)、乡(镇街)两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必须加强,决不能削弱。否则,严管严查就是一句空话,甚至导致一线阵地失守。
过程监管,全程严查。在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由过去的环节监管转变为全程监管,由过去的产品质量监管扩展到工艺流程监管,由过去的行为后果监管延伸到事前预警防范。
今年5月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雷霆手段查处银杏叶提取物及其制剂,从中可体会到上述转变是大势所趋。
“严”字当头,“安”字优先。做好严查严管,就要以信用建档——动态评级——公开公平——分类管理——群众监督为主线,持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建设,定期发布企业“红黑榜”,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在此基础上,充分激发企业诚信守法自觉性,营造“褒奖诚信、倡导守信、惩戒失信、淘汰无信”的社会环境,最终让诚信守法成为食品药品行业的主流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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