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不得不跟大家分享一个让我泪崩的公益片,视频根据阿根廷一位老人的真实故事改编,讲述了孤巢老人和他的狗狗一起生活,相依为命,但是在老人离世之后,狗狗扑倒了一名女患者的怀中,只因为这名患者是老人器官捐献的受捐者,它找到了熟悉的“味道”。视频最后出现的文字是“Become an Organ Donor”,意思是成为一名器官捐献者。
说到器官捐献,不得不直面我国的残酷现状: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表明,全世界需要紧急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数量与所捐献人体器官的数量比为20∶1,而我国每年等待器官捐献的数量超过150万,仅有不到1%的患者能够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而从器官捐献者的数量来看,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显示的登记人数为11万,相比于美国的1.2亿登记人数差距巨大,如果考虑到美国人口只有中国的1/4,这个差距更加明显。
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器官移植的供体,公民逝世之后自愿器官捐献成为器官移植的唯一来源。曾经有一个段子,说一个器官捐献协调员和家属解释,死者还可以捐献肾脏、肝脏等,家属愤怒地质问他,“要心,要肝,要肾!你还要脸不!”可想而知,公民器官捐献在开始之初,开展起来的困难之大。
公众对于器官捐献的排斥多是由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传统观念,而且人们对于死亡这个话题向来是避讳莫深,认为谈论死亡就是不吉利的,“死者为大”的思想根深蒂固,入土为安才是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另外,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捐献也成为了我国器官捐献率低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许多国家都鼓励甚至采取较为强硬的措施规定,人死亡后须进行器官捐献。欧盟成员国中大约一半的国家对捐献器官采取的政策都是“选择捐赠”:即如果你希望死后捐献器官,就明确表示出来。而另外一些国家,包括比利时和西班牙,采取的政策则是“默认捐赠”:你必须明确拒绝,否则就等于你默认死后会捐献器官。
而我国器官捐献的相关立法可以说极不健全,尚无遗体捐献方面的全国性立法,但部分省份有了地方性立法,例如《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山东的条例要求,捐献人生前应亲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持本人和死者身份证件及全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一致同意的证明,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但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遗体的除外。
显然,上述文件基本上都给了死者家属100%的决定权。也就是说想要捐献遗体,必须征得所有近亲家属的一致同意,虽然有一定现实原因,但是无疑又给器官捐献赋予了更高的难度。
曾经有一则很神奇的医学报道,说许多接受心脏移植的患者,手术后会继承捐献者的性格特征,就如视频一般,狗狗寻着器官的气味找到了它的主人。虽然死亡一直是个冰冷的话题,但是一想到我们的身体和灵魂可以在另一个身体里延续,似乎多了一些温暖和慰藉。如果我们真的在死后想给世界留下一些什么的话,为什么不把生命的机会留给世界呢?
所以,我默默地申请成为了个器官捐献志愿者,做了一个或许是我一生中最神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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