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4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信息。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立即对被公告的产品下架,不得再购进销售。对违反规定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样品11批次,涉及6家企业,分别为:西安喜洋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婴儿配方羊奶粉(1段)、纽贝兰朵婴儿配方羊奶粉(1段)、冠尔优金装婴儿配方羊奶粉(1段)、冠尔优婴儿配方羊奶粉(1段)4个批次;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恩能加”牌婴儿配方羊奶粉(1段)、“恩能加”牌金装婴儿配方羊奶粉(1段)2个批次。
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宝贝健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宝乐慧幼儿配方奶粉(3段)2个批次;肇州县摇篮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摇篮婴儿配方乳粉(1段)1个批次;黑龙江辰鹰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幼儿配方奶粉(3段)1个批次;西安宏兴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欧莉莎幼儿配方羊奶粉(3段)1个批次。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样品31批次,涉及6家企业。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被公告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已购买的可凭销售小票和外包装要求商户退还货款,商户不得拒绝。该局还邀请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有继续经营被公告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商户,立即拔打12331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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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条”也称调味面制品,是以面粉为主要原料,加入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香精,加工成的即食食品,由于价格低廉,也被称为“五毛食品”,主要在中小学校周边销售,中小学生是主要消费群体。“辣条”普遍存在高盐、高油、高甜味剂,有的还存在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有害物质及卫生指标不合格等问题,会影响中小学生身体健康。
近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省市场上的“辣条”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大部分“辣条”为吸引中小学生购买,在包装袋上虚假标注食品名称,如:标识“香辣鱼仔”“疯狂烤翅”等。这类食品标签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属标签标识虚假宣传情形。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维护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海南省食药管理局要求各食品经营单位对不合格“辣条”立即下架,并不得再购进销售。对违反规定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至五万元罚款;对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至五倍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海南食药监督局请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食用被公告情形的“辣条”,尤其是中小学生家长,要劝导孩子不购买、不食用。已购买的消费者,可凭销售小票和外包装要求商户退还货款,商户不得拒绝。
同时请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有继续经营被公告情形“辣条”的商户,立即拔打12331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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