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高院公布一则案件——因为轻信保健品的虚假宣传,服用期间延误了正规治疗,安徽绩溪患者苏某某最终因癌症死亡。案件一出受到了多方关注。
那么,保健品真有抗癌功效吗?对此,食药监部门专家称,在我国允许使用的保健食品18项功能里,并没有抗癌、防癌功能,而不少患者由于轻信虚假宣传,造成人财两失的惨痛结局。
而这件案件事发后,引发的网友的争议无数,不少网友纷纷指责:不是第一次出现虚假广告宣传了,中国保健品就是个“坑人坑钱”的产品。
中国保健品市场失信于民,那么未来保健品行业该何去何从呢?
保健品市场管理是“老大难”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对于健康产品健康理念的追求无疑是大大提升的。据中国报告厅数据显示,中国消费者平均用于保健品方面的花费占其总支出的0.07%。
而欧美国家的消费者平均用于保健品方面的花费占其总支出的25%,两者相比相差甚远,这充分说明中国保健食品市场的可发展潜力巨大。
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整个保健品行业发展迅速,但仍有不少因素制约其良性发展,如保健产品同质严重、产品质量安全遭质疑、行业缺乏统一的标准等;保健品管理一直也一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制假售假、假冒文号、掺入有害药物、夸大治病功效等诸多问题积重难返,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和健康。
再者,从执法层面看,目前对保健品的监管,还是一个盲区,商家打着法律的擦边球进行营销,即使存在夸大辅助治疗效果,漫天要价,诈取老人钱财,也很难取证查处。
保健品注册管理政策加码
审评效率和一致性将提高
今年以来,我国对保健品市场的整治持续加深,相关注册与管理政策也相继出台。
2016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计划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6年7月1日,《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保健食品上市的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双轨制”管理模式。这为药企进入保健食品领域提供了更有力的时机。
2016年11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明确指出,将推动保健食品由外审制向由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工作人员审查为主的内审制过渡,提高审评效率和一致性。
《细则》对审评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将依据不充足、资料不齐全、研发不充分等不能充分证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诸多情形,均列入“建议不予注册”结论判定依据,实现对产品保健功能、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的一次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