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前,西峡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魏在坤等3名嫌疑人批准逮捕。“从质监部门查处到检察机关批捕,只用了3天时间,这是‘两法衔接’有效运行的结果。”西峡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志敏介绍。
不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追责!
西峡县“里应外合”确保从车间到餐桌上的安全
日前,西峡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魏在坤等3名嫌疑人批准逮捕。“从质监部门查处到检察机关批捕,只用了3天时间,这是‘两法衔接’有效运行的结果。”西峡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志敏介绍。
为确保食品安全,2月初,西峡县公安、工商、食品监管等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机关,对县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开展突击检查,7家店铺厂家被作出罚款处理。该县检察院根据“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认定其中3件3名犯罪嫌疑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原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卤猪肉、绿豆芽、桃酥糕等,已达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标准,遂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予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产品质量违法问题发现难、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难、质量违法调查取证难、质量违法犯罪打击难等‘四难’问题,导致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顺畅,存在移送难的问题,未能形成打击震慑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难以有效震慑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梁志敏说。为破解“两法衔接”不到位这一短板,2014年,该院以“里应外合”新思路,使“两法”真正实现无缝对接。
“里应”即建立健全由反贪、反渎、侦监、控申等部门相互接应、横向联动的协作机制,“外合”即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两类执法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该院与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五家联手,相继出台了《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关于联合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移送材料等。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平台,明确了行政执法录入范围、录入时限、案件移送时限、案件办理、案件监督等,实现信息共享。公安机关定期向行政机关通报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查处情况;检察机关定期向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立案监督、批捕、起诉有关行政犯罪案件方面的情况。
立足内在部门不同职责,该院出台了《打击违反食品安全犯罪工作联动协作实施意见》。“反贪、反渎、控申、侦监等部门,树立一盘棋意识,在各自环节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强化沟通,做到线不漏报、案不漏人、人不漏网。”该院副检察长王征介绍。
去年以来,该院通过内外联动衔接机制,监督有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件7人,批捕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6件12人,查处食品安全背后的渎职犯罪2件2人,在案发地提起公诉2次。
延伸阅读:世界卫生日 世卫公布十大食品安全事实深圳福田区落实“四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浙江发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浙江出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滕州市三抓并举强化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红花岗区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