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飞的评价是近年来史学界讨论得比较活跃的问题,意见分歧主要集中在岳飞是不是民族英雄。
1126年靖康之变,金兵攻破开封,北宋覆亡。1134年(绍兴四年),岳飞首次伐金,收复襄阳、信阳等六郡。1136年(绍兴六年)再次北伐,占伊阳、洛阳,后因孤军作战而被迫撤回鄂州。岳飞在这次北伐中壮志未酬,写下《满江红》。1140年(绍兴十年)春,金兀术南侵,岳飞出兵大破金兵,收复郑州、洛阳,兵临朱仙镇(今河南开封南20公里),直迫金国首府汴京。岳家军士气高昂,高喊“直捣黄龙”。主和派秦桧向宋高宗献计,连发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飞。岳飞退兵前,长叹:“十年之功,毁于一旦!所得州郡,一朝全休!社稷江山,难以中兴!干坤世界,无由再复!”结果岳飞的北伐因为政治原因而失败。之后岳飞父子被秦桧以谋反罪名予以逮捕审讯,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无审讯结果,最终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秦桧支吾其词“其事体莫须有(也许有)”),于绍兴十一年(1142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除夕之夜,在杭州大理寺风波亭被赐死,成为南宋绥靖政策的牺牲品。至绍兴三十二年(1153年),宋孝宗即位,准备北伐,便下诏平反岳飞,追封鄂王,谥武穆,忠武,改葬在西湖栖霞岭,即杭州西湖畔“宋岳鄂王墓”,并立庙祀于湖北武昌,额名忠烈,修宋史列志传记。
一种观点认为,“岳飞是中国历史上一位杰出的民族英雄”。在我国北宋末年和南宋初年,女真贵族曾接连多次发动大规模的掠夺战争。在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岳飞坚决主张抗击女真贵族的野蛮掠夺战争,在历史上是起着进步作用的。尤其是岳飞不计个人身家性命的得失,反对赵构、秦桧一伙的投降逆流,招致投降派的仇视,以“莫须有”的罪名惨遭杀害,这是值得表彰的民族气节。也有的人认为,岳飞是“各族人民共同承认的民族英雄”。其所以配称为民族英雄,关键不在于他是否抵抗“外族”和“外国”的侵略,而决定于他领导了反抗民族压迫的正义斗争;决定于他所领导的抗金斗争,客观上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仅符合汉族人民的利益,也符合女真族人民的利益;决定于他在民族危难的紧急关头,奋不顾身地挺身而出,临危受命,知难不惧,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最后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的英勇斗争精神,是我国各族人民都引以自豪的光荣革命传统。他的崇高民族气节,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优秀历史遗产。他不屈不挠地奋斗的一生,对每一个中国人都有鼓舞、教育、启发作用。还有的人也认为,“岳飞是中华民族英雄”,并且认为,中国历史上凡是民族英雄,都是中华民族的英雄。因为他们对中华民族的发展都作出了贡献,不应说各族有各族的民族英雄,这样不利于民族团结。
另一种意见认为,岳飞抗金是有功绩的,但残酷地镇压了江西、湖南的农民起义军,则是他的过错,不应称为民族英雄,而应称为抗金名将。也有的人认为,凡是历史上对某个民族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的人物,就都是那个民族的英雄。如岳飞抗击金对南宋的侵扰,为保卫汉族地区不受外族的侵扰而作出了贡献,所以是汉族的英雄。还有的人认为,岳飞在人们心目中是一位很有影响的人物,在宋金战争中,他是南宋著名的抗金将领,也是汉民族的民族英雄,这一点,几乎为大多数学者所公认。但是,对岳飞的评价,也应具体研究,不能搞迷信崇拜。岳飞的“精忠报国”,不是岳母刺字刺上的,而是宋高宗封赐的,宋高宗之所以封赐这四个字,也并非由于抗金,而是由于岳飞镇压农民起义有功。岳飞的忠君报国思想,是有其思想、阶级和时代局限的。也有的人认为,对岳飞的历史作用不能估计过高,岳飞是能人不假,但为什么没有能起到很大作用,这是与南宋统治腐败以及社会政治有密切关系,只有这样分析才能总结历史经验教训。
我个人比较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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