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401 开发成本
50 407 开发间接费用
五、损益类
51 501 经营收入
52 502 经营成本
53 503 销售费用
54 504 经营税金及附加
55 511 其他业务收入
56 512 其他业务支出
57 521 管理费用
58 522 财务费用
59 531 投资收益
60 541 营业外收入
61 542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合并下列会计科目:
1.有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可以增设“142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单位可以相应增设“302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企业发生调进外汇业务的,可以增设“118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单独设置“ 120备用
金”科目核算;
4.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122在途物资”科目;
5.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6.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将其并入“库存材料”科目核算;
7.预收、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付账款业务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8.企业发行不超过一年期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205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合并为“402开发费用”科目;或将“开发成本”科目分为“403土地开发”、“404房屋开发”、“405配套设施开发”、“406代建工程开发”四个科目;
10.有施工队伍的企业,对开发项目采取自营施工建设的,可以增设“ 408工程施工”、“409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11.房地产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2.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设置人民币现金、各种外币现金的“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账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