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你来看病啊?我认识一家医院比这里好,我带你去……”在医院门口,这种开场白的搭讪已屡见不鲜。“医托”游走于各大医院,以“套近乎、以身说法、移花接木”的老伎俩行骗。如今,“医托”更是从过去的“电线杆医院”、“厕所医院”升级到了“电视医院”、“互联网医院”。
“医托”扰乱医疗秩序,损害群众利益。早在1998年12月,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颁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但打击了这么多年,为何“医托”就打击不尽、根治不了?
法治社会,打击“医托”当然得靠法律。然而,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医托”由于流动性强,交易隐蔽性强,“人赃俱获”很难,故而往往只能“捉放曹”。因此,在法治路径内,打击“医托”还只能依靠“患者、医院报警,公安破案,卫生、工商、司法合力”的联动,形成威慑、压缩生存空间,尽量减少“医托”现象的发生。对患者来说,关键显然在“医”,而不在“托”,如果不能釜底抽薪解决“医”的问题,就自然还会有“愿者上钩”。
解决“医”的问题,在社会的角度,依然是两个“老大难”。其一,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医疗市场供求失衡,监管不到位,“百姓迷信大医院”的问题不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就不能根治,“医托”就依然有空间。其二,“医托”最“青睐”的对象,主要是一些疑难杂症以及慢性病的外地患者,所以他们往往只拉门诊不拉急诊,只拉内科不拉外科,只看中医不看西医。这就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医疗信息的透明度问题,如果所有医疗信息都有官方渠道广泛透明,“世外高人”的骗子身份也就自然揭穿;二是如果疑难杂症以及慢性病都纳入了医保范围,也就不存在“贪便宜”的土壤了。
解决“医”的问题,在正规医院的角度,也是两个“老大难”问题。其一,“看病贵”。大医院有自己的“档次与价格”,如果患者觉得到正规医院看病不贵,还会“图便宜”吗?非正规的医疗机构无暴利可图,还会去雇“医托”吗?其二,“服务差”。“医托”实质上是骗子,但表面上却充当了“导医”的角色,如果大医院都将“导医”摆在门口,并且所有的“导医”都能够像“医托”那样热情、那样“换位思考”、那样指导就医,“医托”还会有人信吗?
解决“医托”问题,固然需要严厉的打击,但却不是打击就能根治的,因为在本质上,它依然是一个“医”的问题,只有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才能根治。“老大难”的问题,往往只要“老大”出手就不难。在打击“医托”问题上,真正的“老大”,显然不应该是公安,而应该是医疗管理体制,应该是正规医院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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