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独立合议庭”:审判权运行机制创新的东莞样本

2015年10月21日上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在这里进行成立后的首次庭审,开启“快速断案”模式。据现场的媒体报道,当天共集中审理了17宗不同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当庭宣判8宗、调解两宗,最快用了lO分钟审结两个案件。包括当天及之后的多次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路律师、律师助理及多家媒体闻讯之后,纷纷前来观摩“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的庭审。深圳中院、江门中院等也组团前来观摩。

  “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是东莞中院为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在全国首创以资深法官名字命名成立的新型独立合议庭。之后又连续推出“李倩”和“赵五宝”两个新型独立合议庭,今年3月,再增加一个“陈天宇”新型独立合议庭,四位审判长均为该院审委会委员。新型独立合议庭自去年9月21日开始正式受理案件,审理全市20个人民法庭由独任法官办理的全部各类型上诉案件。
  现实倒逼机制创新
  新型独立合议庭实际上是一个审判团队,没有行政级别,独立于业务庭之外,直接受理随机分配的案件,直接安排庭审裁决,原则上不能上报审批。东莞中院院长王海清指出,以资深法官名字命名合议庭,既可以提升法官的尊荣感,也将增强法官的审判责任担当;“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既是给予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尚方宝剑”,也是法官的责任担当的“紧箍咒”。
  按照王海清的要求,新型独立合议庭审判权运行创新包括庭审创新、裁判文书制作创新、指导人民法庭改革创新,从改革创新中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审判。所谓独立,即从全院抽调资深法官、青年法官和优秀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固定的审判团队,独立于其他业务庭,按设计是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共9人。因人手不足,实际每个新型独立合议庭目前只配备8人,少了一名书记员。
  四个新型独立合议庭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庭审创新,其中“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试行二审案件合议庭三位法官全部到庭参加庭审,区别于以往主要由承办法官一人进行法庭调查的审判模式;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大幅提高当庭宣判调撤率;坚持案件该维持就维持、该发改就发改,以案件发改的纠错方式,强化对人民法庭业务的指导。
  在东莞中院成立的四个新型独立合议庭中,“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是第一个开庭审案的,它是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法学泰斗梁慧星教授的博士后程春华的名字命名,并由他担任审判长。
  新型独立合议庭的成立,通过对案件繁简分流,对相对简单的案件更加快速审结,对相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更加集中精力审理,保证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这是司法改革对审判机制创新的要求,也是由东莞法院“案多人少”这一现实而决定的。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独立合议庭”:审判权运行机制创新的东莞样本
  案多人少,是珠三角地区法院普遍存在的矛盾,东莞更是如此。据统计,20l5年,全市法院共办结案件ll3584宗,人均结案266.68宗,是全国法官平均办案量的五倍多。案多人少矛盾异常突出,导致一些相对简单的民商事案件都会积压拖延,让一些当事人心生不满。
  去年7月,东莞中院被列入广东省人民法庭改革试点,在全国率先推行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由独任法官加法官助理组成审判团队加快审理相对简易的民商事案件,这样一来又造成了新的困局:基层法院审结案件速度加快,上诉到中院的二审案件随之增多。按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规定,二审案件均须由合议庭审理,案件上诉到中院,按照类型分配到各业务庭需要一段时间。而中院二审案件传统审判程序是由一个承办法官去调查,之后另外约定时间向合议庭汇报案情进行合议,合议庭成员要听取汇报,翻阅卷宗,最后裁判文书报审判长审批,涉及案件发改或其他原因还需要上报主管院长审判或审委会讨论,耗时更长。这种办案机制与审判模式让东莞中院也是“积案如山”。
  在司法资源紧张的当下,仅依靠大量增加人手来解决这个难题显然是行不通的。又由于去年东莞法院还没有被纳入广东法院第一批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针对这一现状,王海清提出,要在机制上进行创新,提高审判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困境;后经该院党组讨论决定,成立由资深法官名字命名的新型独立合议庭,审理全市20个人民法庭由独任法官办理的全部各类型上诉案件。最精英的法官因为晋升而不再办案或减少办案,在很多法院人士看来是一种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东莞中院副院长陈树良认为,新型独立合议庭制度的创设,让已经走上领导岗位的、资深的、在社会上有名气的法官回到审判一线,本身就是提高庭审效率的“良药”,他们判案能让律师、当事人信服,从而接受判决,会减少扯皮、无理取闹等消耗司法资源的现象发生。去行政化审判团队兼顾公正与效率
  3月11日上午,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赶到东莞中院大审判庭,亲眼见证博士后法官程春华的“闪电”断案法。
  庭审9时开始,至12时5分结束,共审理8个案件,其中一个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或农村标准计算存在争议,受害一方当事人在程春华的耐心释法引导下仍无法提供城市居住、稳定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据,最后自愿与对方达成和解;另有一个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看到庭审结案的速度,感觉拖延诉讼无望,主动撤诉,退回了一半上诉费。经过程春华的庭审调查,作为旁听人员,我们都能感受到其他6个案件至少有4个案件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但由于当天合议庭有法官生病请假不能参加庭审,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未能看到这些案件当庭宣判。
  程春华庭后向记者解释:“今天很不巧,有法官临时请病假,庭审只能按照传统的模式,不能像平时那样当庭合议判决;否则,8个案件除了两个当庭调撤,至少还有4个案件是可以当庭宣判的。”他说,要想做到“快”,就得庭前认真阅卷、归纳双方争执焦点,庭审中围绕争点举证、质证,抓住争点进行法庭调查。这样,既可以保证双方正当有效行使陈述权,又能避免当事双方无谓的争吵。因此,仅仅“快”并不是目的,还需要确保案件公正处理,庭审的必要环节不能省。为让案件办得公平公正,有时还需在庭审时进行长时间的释法,不能只是简单告诉当事人结果,还要让当事人理解为什么这么判决,从内心接受判决结果。如残疾赔偿金纠纷那个案件就是这样,当事人经过法官释法,评估预测了自己案件的可能裁判结果,因此,只能接受比可能判决结果还要好的调解方案。   此外,程春华特别强调,法官并非“万能”,要公正高效办案,背后必定有一群非常优秀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团队在共同“鏖战”。对新型独立合议庭而言,法官助理的作用非常大,如庭前需要通知并确保当事人、代理人按时到庭,通知必要的证人到庭,根据法官安排调查核实个别涉案事实等事项,庭后要按照法官要求及时完成裁判文书草拟及后续送达等工作。这样可以保障法官专注庭前阅卷,整理争议焦点、庭审、合议裁判及修改审核裁判文书。书记员在庭审记录时,如果案件调解,法官助理还可以安排当事人到调解室制作调解书,不耽误其他案件的继续庭审。
  新型独立合议庭独立于各庭室之外,当然还需要接受审管办监督管理及法院纪检等部门廉政作风监督,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单独配备、单独管理,有关行政管理性事务由该院诉讼服务中心代劳;案件随机分配,对办案数量和效率都有相应的要求,一个新型独立合议庭一年力争结案1000宗,法官人均结案数约为333宗,而2015年东莞中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是139.78宗(扣除减刑假释案件)。
  “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年结案1000宗的目标应该能够完成。对这种集中庭审方式,程春华颇有心得,他认为,二审案件庭审中,三位法官全部到场参加庭审,听取当事人或证人的当面表述,确保审判直接言辞原则真正落实,做到审判法官亲历性要求;庭审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对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且有调解可能的,优先用调解方式处理;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有必要为社会提供规则指引的案件纠纷,则采用判决的方式,且尽量做到当庭宣判,大幅提高当庭宣判、调撤率。程春华说,英国法有一句名言:“正义不但应当实现,而且正义的实现过程应当为人所知。”集中庭审的创新举措提高了裁判的可预见性和裁判的可接受性,体现私的自治的尊重和给付均衡的维持,考量当事人、法律职业共同体及公众对裁判的接受程度,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赵五宝新型独立合议庭”的审判长赵五宝还兼着立案庭庭长,该合议庭主要是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主。赵五宝说,劳动争议案件以法庭调查形式为主,多数不需要开庭审理。由于能由合议庭直接裁判,少了院长、庭长的审批程序,再加上裁判文书的“瘦身”,减少了核稿的时间,效率大大提高了。他这个合议庭办案量比专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民五庭还要多,调解率也高了很多,年结案应该会超过1000宗的目标。
  “李倩新型独立合议庭”审判长李倩是原民一庭庭长,她告诉记者,在民一庭当庭长时办案较少,现在回到审判一线可以专心于业务。考虑到集中开庭、当庭宣判对审判长和法官的要求太高,“李倩新型独立合议庭”决定还是由承办法官去组织法庭调查,然后再合议。审理方式虽与传统差别不大,但是办案速度还是快很多,她说,这主要得益于团队的默契合作以及法官助理配备、文书的创新。但他们合议庭要完成年结案1000宗的目标可能有点困难。
  三个新型独立合议庭尽管庭审形式不相同,但裁判文书的创新却是统一的。去年10月28日上午,东莞中院新型独立合议庭裁判文书改革后的首份判决书“出炉”,并送达至当事人手中。改革后的二审判决书,明确注明案件受理、开庭、判决的时间,可以让当事人清楚案件从受理到审理到判决每个节点的具体时间,这是传统判决文书所没有的。第二个不同之处还在于它省略了一审判决书中的“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以“详见一审判决书”代替,比传统“瘦身”一半左右。裁判文书制作创新,减少了法官助理、书记员及文印不必要的工作量,还体现在法院主动记载案件审理各个程序的具体时间点,大大促进加快案件审理流程,提高整体办案效率。
  诞生百日交出满意答卷,获各界点赞
  记者从东莞中院了解到,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三个新型独立合议庭运行l00天,总结案1139宗,平均每个合议庭月结案114宗,按照这一速度,年结案1000宗的目标完全可以达到,案件其他质效指标的运行效果也都令人满意。
  其中“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结案率95.82%,案件平均结案时间25.4天,当庭宣判、调撤率93.65%。“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专门建立了全部个案的详细台账,内容记载收结案情况、审理时间与庭审次数、是否当庭宣判调撤、是否发改或维持、每月收结案数、结案平均时间、发改率、调撤率、当庭宣判率等多项信息。
  台账显示,“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自2015年9月21日正式开始受理案件,lO月12日首次开始集中庭审,截至12月31日,100天内该合议庭三位法官共审结案件387宗(包括旧存案件137宗);审结新收案件252宗,结案率95.82%,年底未结案件仅存ll宗,季度末工作存量仅为0.13,审结案件中发改案件56宗,发改率22.22%,全部结案的平均结案时间25.4天,当庭宣判或调撤案件236宗,当庭宣判或当庭调撤率93.65%。且目前为止,没有出现申诉信访案件,各项指标均位居全院前列。案件审结的平均时间大幅缩短,当庭宣判调撤率大幅提高,受到当事人、代理律师及社会公众的高度赞赏。
  家住东莞的桂先生是一位律师,同时也作为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据其讲述,2014年1月12日,桂先生向东莞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大众速腾汽车。同年8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表示将正式对一汽大众新速腾后轴纵臂断裂问题的缺陷进行调查。10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新速腾及甲壳虫召回通告,称“在纵臂上安装金属衬板,如果纵臂发生意外断裂,金属衬板可以保证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并会发出持续的警示噪音”。桂先生认为,该表述直接肯定了加装金属衬板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后悬架断裂的危险,而仅是在发生断裂后起到简单的保持稳定性及噪音提示的作用,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没有做到消除缺陷。召回公告已明确了原告所购汽车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而一汽大众公司提出的召回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后悬架断裂的危险,没有做到消除缺陷。由于担心安全问题,桂先生把汽贸公司和一汽大众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方将自己所购速腾车辆的耦合杆式后悬架更换为独立悬架。一审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驳回原告桂先生的诉讼请求。桂先生于是提起上诉。   案件二审时分到了“程舂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庭审时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原告桂先生认为既然车辆存在缺陷且有可能带来安全隐患,而召回措施也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缺陷,所以厂家应该给予更换缺陷部件。被告方则认为原告购买的车辆没有质量问题,2014年10月,一汽大众公司对2011年5月到2014年5月生产的速腾汽车进行了召回,理由是装配了耦合杆式后悬架的车辆,如果侧后方或后方经受撞击可能导致耦合杆式后悬架纵臂弯曲,如果损伤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修理会导致耦合杆式后悬架纵臂意外断裂,使得车辆在行驶中失控。召回措施是在车辆的纵臂上安装金属衬板,作用是如果纵臂发生断裂,金属衬板可以保持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并会发出噪音提醒车主将车辆行驶至经销商处进行修理。在正常行驶情况下,没有碰撞或事故时,耦合杆式后悬架不会断裂,已有断裂问题也是出现在售后而非在产品上,如果因为碰撞事故导致弯曲没有被及时发现,才会产生后续断裂的后果。从2014年8月开始,一汽大众公司优化了售后检测流程,对原有的检测方法进行了改进,且对经销商进行了专业培训,提供了专业的检测工具,确保车辆一旦出现后轴纵臂发生变形时立即准确地被检测出来。本案中原告的车辆经过多次保养检测,其后轴没有弯曲或断裂的情况,因此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一汽大众公司的召回经国家质检总局的监督和检测,其结论是问题出在原有的检测方法上,对一汽大众公司的召回措施是支持的。本案中,原告拒绝接受召回措施,是对自己车辆行驶的安全性的忽视。从技术上讲,更换悬架是可行的,但更换悬架后车辆的减震系统等其他系统都要进行配套更换,而车辆的重大改动须经过车辆管理中心的验证}原告应尽快采取召回措施而不是要求更换悬架。
  双方正僵持不下时,程春华问了一句:“如果按照上诉方自己的要求去更换悬架,如果车辆因按照上诉人的要求更换悬架而发生事故,最终的责任谁来承担、保险公司是否予以认可,是本案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是否清楚?”
  根据庭审记录,程舂华问了这句话后,双方态度出现戏剧性反转,谁也没有预料到争议这么大且在全国影响很大的案件,最终同意调解。
  陈积权律师作为被上诉一方的代理人之一发表了自已的看法。他说,程法官庭审的节奏控制得很科学,争点抓得也很准,说理清楚能服人。既然他提出了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方法,销售方和厂家应该会有一个调解方案,尽量平衡双方的意愿。
  除了案件当事人和办案律师的点赞,在东莞律协号召下,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主任骆世明律师和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马立云律师,多次带队或安排律师和律师助理到“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庭审现场观摩。骆世明告诉记者,新型独立合议庭办案效率提高,对律师和当事人来说都是好事。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就会问,是不是对方找了关系。这种快速结案的审理方法,案件受干扰的几率大大降低了,有助于提高公正司法权威,对审判长和主审法官的能力是一种考验,对律师的业务也是一种促进。律师在庭前就要做足准备,认真研究证据材料,庭上表达要精准到位,要懂得抓重点。马立云也赞同这一观点,他同时还认为,这种新的审理方式,让有些律师一时不适应,希望律协能组织律师进行培训,通过邀请法官参与讲座、沙龙或制作宣传材料,让律师能更快更好地参与到高效的庭审创新中来。
  法学界著名专家学者卓泽渊、龙宗智、付子堂、张卫平、徐松林等,也纷纷接受媒体采访发表看法,为这种创新点赞。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卓泽渊教授说,新型独立合议庭突出法官尊荣与责任兼有,符合司法改革精神,是当前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相当重要的尝试和探索,应该好好总结,值得推广。法院领导、资深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与一线法官平均随机分案办理是重要的改革路向。最高法特邀咨询员、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说,东莞创设新型独立合议庭制度完全符合十八大以来中央的司改要求,尤其是庭审中大幅提高当庭宣判、调撤率,体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民事审判司法政策的真正落实。这种围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改革探索非常值得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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