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1. 参评对象及其资格
1.1. 参评对象为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同学。
1.2. 参评同学应当热爱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班集体,关心班级、积极参加
集体活动,具有集体意识,服从集体安排。
1.3. 参评同学在本参评年度未因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相关处分。
1.4. 参评同学需在参评年度内相关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之前各科都及格。
(即不得含有补考科目)
1.5. 参评同学是党员、预备党员的,本年度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党建考核
中均合格。
1.6. 参评同学凡无故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学注册者,取消参评资格。
1.7. 参评同学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2. 申请材料组成
申请材料包括量化材料与申请表两部分:
2.1. 量化材料分为学业成绩汇总(由申请者本人提供,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
责复核)、学术研究成果(论文及著作封面、目录、文章的全部复印件)、校内外活动与实践及荣誉奖项复印件(证明)三部分。
2.2. 申请表需承诺个人在该学年所取得学业成绩、学术研究成果、校内外活动
与实践及荣誉奖项均为真实有效,本着服从全班整理利益的原则与精神参与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定。
3. 评分标准及计算方式
学业成绩占80%,学术研究成果占5%,校内外活动与实践占15%,所有指标量化为一个得分,总分100分。
3.1. 学业成绩(80%;封顶80分):
学业成绩以平均绩点(GPA)减2后的数值乘以40计算。如:GPA3.6得分为:(3.6-2)*40=64
GPA的计算方式:GPA=(单科绩点1*单科学分数1+单科绩点2*单科学分数2…)/总学分
注:(1)各成绩对应绩点:A (4),A- (3.7);B+ (3.3),B (3),B- (2.7);C+ (2.3), C (2),C- (1.7);D (1.3),D- (1);F (0)。个人提供的绩点应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如学校绩点计算方式出现变化或与上述对应情况出现不符,则以学校的规定为准。(2)所有参评人员的专业课程成绩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核实、公示。
3.2. 学术研究成果(5%;封顶为5分):
3.2.1. 在法学(或社科综合)权威刊物(A类)上发表的论文:
? 独立完成:5分/篇。
? 数人共同完成:第一作者:4分/篇;第二作者:3分/篇;第三作者及以
下:1.5分/篇。
3.2.2. 在法学(或社科综合)核心刊物(B类)上发表的论文
? 独立完成:3分/篇。
? 数人共同完成:第一作者:2.5分/篇;第二作者:1.5分/篇;第三作者
及以下:1分/篇。
3.2.3. 在法学(或社科综合)权威刊物、核心刊物的增刊发表的论文:
? 独立完成:0.2分/篇(有两名以上作者的,由全部作者平均分配0.2分;
总分封顶0.5分)
注:(1)网络研讨及在网站上发表的论文不属于参评范围;(2)核心和权威期刊的目录,以复旦大学规定的目录为准:
(网址:http://www.gs.fudan.edu.cn/s/20/t/24/p/1/c/167/d/409/list.htm)。
3.2.4. 出版著作、编作:(限社科类作品)
? 著作 独著:3分; 合著作品中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
作者1分
? 编作 主编:2.5分; 副主编:1.5分; 编委会成员:1分; 专门章节
作者:最高0.75分(具体加分幅度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决定)
? 译作 独译:2.5分 合译:第一译者2分,第二译者1.5分,第三译者
1分
注:以上所有作者应列在著作封面上,或在序言、前言等材料中明确注明所写章节。
3.3. 校内外活动与实践(15%,封顶为15分):
3.3.1. 参与各种班级、校内组织(封顶5分)
3.3.1.1.
? 担任校内组织成员: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2分,主席团其他成员1.5分,
各部门正职负责人1分,各部门副职负责人0.8分,干事0.5分。
? 担任院团学联主席1.5分,主席团其他成员1分、各部门正职负责人1
分,各部门副职负责人0.8分,干事0.5分。
? 担任江湾园委会主席1.5分,主席团其他成员1分,各部门正职负责人
1分,各部门副职负责人0.8分,干事0.5分。
? 担任法硕协会会长1.5分,主席团其他成员1分,各部门正职负责人1
分,各部门副职负责人0.8分,干事0.5分。
? 担任符合下列条件学生组织中的社长/会长1.5分,副社长/副会长及各
部门正职负责人1分,各部门副职负责人0.8分,干事0.5分:⑴ 在复旦大学研究生会注册;⑵ 在该年度获星级社团称号或在复旦大学研究生社团特色文化评选中获一等奖 。
注:在3.3.1.1.述及所有组织内担任职务的,须有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担任职务的时间需达到一年才得加分,只担任一个学期的只得一半的分数,如⑴担任多个学生组织的上述领导职务,可以叠加加分,封顶4分;⑵担任多个学生组织的干事,可以叠加加分,封顶0.5分,此项加分不包括会员。⑴与⑵不得重复加分。
3.3.1.2.
党支部委员、班委、团支部委员、小组组长统一各加1.5分。
3.3.2. 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类社团活动、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封顶7分):
3.3.2.1校内其他相关活动(封顶4分)
? 代表班级参加院级比赛,分为文体类、学术类和实践类,同一类中只能
计一项比赛的分数,参与不同类的比赛可以同时计算,每项比赛0.5分。本类加分封顶1分。
? 代表班级或学院参加校级比赛/活动,基础分1.0分,获得一、二、三等
奖则另加分,相应分值分别为1分、0.7分、0.5分。获得其他奖项加0.2分。活动加分可累计。本类加分封顶2.5分。
? 代表班级、学院或学校参加校级以上比赛/活动,基础分1.5分,获得一、
二、三等奖则另加分,相应分值分别为1分、0.7分、0.5分。获得其他奖项加0.2分。活动加分可累计。本类加分封顶3分。
? 个人参加校级及校级以上相关活动(含园区活动如江湾十大歌手,不含
各律所Workshop等相关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各加1分、0.7分、0.5分,其他奖项不列入加分项目,累积计算后封顶为2分。
3.3.2.2 12·9歌会(封顶2.5分)
参加12·9歌会全程:1.5分,参加半程只得一半的分数。所有参加活动者获得一、二、三等奖则另加分,相应分值分别为为1分、0.7分、0.5分。获得其他奖项加0.2分。
3.3.2.3参加献血或造血干细胞可以加0.5分,封顶0.5分。(需要学院登记备案)
注:活动加分采取“先参加后评定”的原则,参加的活动是否加分及加分幅度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决定,但加分标准应参照以上标准,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参与相关活动的完整证明需由申请人提供。
3.3.3. 积极作为承担班级成员的职责 (封顶3.0分)
3.3.3.1积极完整地参与班级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如学院分派到班级中名额的讲座,开班会等,此种活动会在事先向大家声明),加2.5分,凡无故缺席一次者扣0.5分,扣完为止。如确有要事无法出席者,需事先向辅导员请假并获得同意,不算作无故缺席。请假次数以三次为限,超过三次的视为无故缺席。
3.3.3.2积极为班级活动或工作服务的,如为班级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原创稿件被采纳(不含采访稿刊登等其他事务性工作),或参与策划组织班级集体活动等,加0.5分。已享受3.3.1.2条加分人员不再享受此款加分。
4. 附则
4.1. 本规则条款1.5中不合格情形是指:制定规则起,该款所涉人员缺席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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