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道德教育思想---师贤师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收集
荀子认为,学识渊博、品行高尚的教师在道德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一个人想要在道德不断进取,应当“师贤师”,向深谙礼义之道的教师学习。他说:“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无礼,何以正身?无师,吾安知礼之为是也?礼然而然,则是情安礼也。师云而云,则是知若师也。师安礼,知若师,则是圣人也。”意思是说,礼义道德是人们应当遵循的行为基本规范,教师则是正确理解礼义道德的人。没有礼义,就不知道如何行动;没有教师,就不知道按照礼义行动的合理性。按照礼义而行动,人的天性情欲就能恰当地得到调适。如能像教师一样行礼义、知礼义,就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了。
荀子把“天”、“地”、“君”、“师”看作是“礼之本”认为教师在整个社会中享有崇高的地位,人们要积善成德,就应当“隆师”。他指出:“故有师法者,人之大宝也;无师法者,人之大殃也。人无师法,则隆性矣;有师法,则隆积也。”意思是说,教师和礼义,是人生最宝贵的东西,没有教师和礼义,是人生的最大祸害。不向教师学习,不懂礼义,就必然恣其情欲而为恶,向教师学习,懂礼义,就会重视积善成德而为善。荀子师贤师的思想,是对孔子“择仁而处”思想的发展。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他提倡学生“师贤师”,发挥教师在道德教育中的表率和引路人的作用,是一种很有价值的道德教育思想。
荀子道德教育思想---积善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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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认为,良好的道德品质是由于“注错之当”,即选择适当的行为举止,养成行为习惯,专心一致不断积累起来的。他说:“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并一而不二,所以成积也,习俗移志,安久移质。”正因为人性可以通过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来加以改变,所以美德的养成,实际上是一个逐步培养和积累的过程。普通的百姓只要努力学习,积累善行,也可以成为圣人。荀子说:“故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旦暮积谓之岁,至高谓之天,至下谓之地,宇中六指谓之极。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
显然,荀子认为,人的品德不是天生的,而是“俗之所积”,通过选择正确的行为,培养良好的风俗、习惯,可以积善成德,“涂之人可以为禹”,坚持了唯物论的人性论,这对于我们如何培养人的完美道德人格,具有很好的启发意义。
荀子道德教育思想---知之不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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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道德教育思想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他不仅重视“学”,以达到“知”礼义道德,而且十分强调道德实践的重要性,提出了“知之不若行之”的重要观点。他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着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而止矣。行之,明也,明之为圣人。圣人也者,本仁义,当是非,齐言行,不失毫厚,无它道焉,已乎行之矣。故闻之而不见,虽博必谬;见之而不知,虽说必妄;知之而不行,虽敦必困。”主要意思是说,闻、见、知、行,是人们学习仁义道德的四个阶段。行不仅是道德学习的最高阶段,而且行高于知,这是因为,只有率身实践自己知道的礼义道德,才能对什么是礼义道德更加认识深刻,真正掌握礼义道德,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只有把道德认识付诸实践,才是对道德真正的认识。知而不行,必然陷入谬妄困惑,对人的道德增进并无益处。
荀子认为,道德上坚持知行合一,能够不断提高人的道德觉悟。在道德实践中锲而不舍,积善成德,可以达到“神明自得,圣心备焉”的崇高道德境界。荀子的“知之不若行之”包含着重视在社会实践中改善人的道德品行的思想,表现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奋发向上的道德进取精神。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行”,是我国传统道德教育论中的精华之一。
荀子道德教育思想---疆学而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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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认为,“疆学而求”,即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懂得礼义,是改化人性。培养美德的根本途径和方法。他说:“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疆学而求有之也。性不知礼义,故思虑而求知之也。”意思是说,礼义道德不是人的自然本性中所固有的,所以人要通过后天的学习、培养才能具备,人的自然本性也不懂得遵守礼义道德的重要性,所以人要在实践中借助理性的思考才能认识和掌握。
荀子还认为,人并不像孟子所说的那样,有什么天生的“良知”、“良能”,整天苦思冥想,不善于在实践中学习,不可能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他说:“吾尝终日而恩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吾尝跋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这里,他通过许多生动的比喻,说明了学习的重要性。他特别强调,君子并不是天生有不同于凡人的智慧,并不是生而知之,而是“善假于物”,即善于学习各种有益的知识,凭借以外在有利条件,增长才干,提高自己的品性。
荀子认为,尽管人性是恶的,但通过自己的学习,就可以成为道德高尚的人。他强调,“学不可以已”,“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学习一生也不能停止,君子广博地学习包括礼义道德在内的各种知识,严格要求自己,就能在思想上明白什么是正确和错误,避免行为的过失。荀子认为,在一切学习的知识中,最重要的是学习礼义道德,要确立“学至乎礼而止”的境界。
荀子道德观---以义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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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与利的关系上,荀子提出“以义制利”,即以道德礼义节制人的利欲的基本准则。一方面,荀子认为,人的“好利”、“好声色”的自然本性是天生的。“性”的裨就是“情”,而“情”的表现就是“欲”。所以,人有求利欲望,这是性情的必然。他说:“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在荀子看来,人是一种自然的存在物,人有利欲是十分自然而然的。只要是人,上至天子下至百姓,都有求利之欲,是不可能去掉的。
另一方面,荀子又认为,人的利欲是无止境的,社会财富却是有限的,人的利欲实际上难以得到充分的满足,因此人们对于利欲必然要有所节制。“以义制利”,才能调节人的利欲无限性与社会的财富有限性的矛盾。他说:“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所欲虽不可尽,求者犹近尽;欲虽不可去,所求不得,虑者欲求节也。道者,进则近尽,退则节求,天下莫之若也。”就是说,人的自然情欲,虽然不可能充分满足,但可以尽量得到满足;虽然不可能去掉,但可以努力加以节制。依靠礼义道德这些求利和节制利欲的规范,才既可能恰当地满足人的情欲,又可合理地节制人的情欲。
荀子“以义制利”的义利观,是其上面提到的“礼以养性”的道德价值观的一种体现。如前所述,荀子虽然肯定人有“好利”、“好声色”等自然情欲,但他同时又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有气、有生、有知并且有义”。正是人“有义”,才能使人类“群居和一”,进行有序的社会生活。他指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以义制利”的义利观,主张在以礼节欲的前提下“义利两有”,功利的获得以“一礼义”为条件,应当“先义而后利”。这样既克服了纵欲主义和极端功利主义的错误,又避免了禁欲主义和“寡欲”说的消极倾向。荀子“以义制利”的义利观,显然汲取了儒家“见利思义”说、墨家“贵义”、“尚利”说、法家的人性自然“趋利避害”说等各种学术观点中的合理成分,在先秦诸子的义利之辩中,具有批判的总结意义。
荀子道德观---隆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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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克己复礼为仁”的思想,“隆礼”,即把“礼”看作是个人及整个社会生活的最高行为准则,他说:“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就是说“礼”是修身、行事、治国的根本。他把“礼”看作是道德的最高原则和境界,他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同时,荀子还把“礼”看作是人类行为活动应当依循的最高的准则和规矩,他说:“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至也。”孔子讲仁礼结合,孟子重仁义,荀子则崇礼。荀子从社会生活的实践出发解释“礼”的含义、起源的作用,并以“礼”为核心,确立了具有自己特点的道德观念体系。
受当时法家的影响,苟子与孔孟不同,肯定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并把“礼”写“法”看成是社会生活中制约人们行为的两大基本规范。他说:“治之径,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还说:“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但是,荀子以为,“礼”与“法”比较,“礼”高于“法”。如果只讲法治,不讲礼治,单单借助于“暴察之威”而没有礼治的“道德之威”,百姓只畏于刑罚,心中无礼义,一有机会,社会就要大乱。
因此,他认为,只有以礼义为本,法治才能奏效。礼义是立法的基础。他说:“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曰,天下愿,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就是说,不论是个人还国家,如果都能普遍遵守礼义,就会政通人和,令行禁止,天下平安。对个人来说,爱好礼义,其行为自然合法。他说:“隆礼,虽未明,法士也。”推崇礼义,即使不具体知道法律条文,也会遵守法律。在这里,荀子看到了。“礼”作为一种人们内在生活准则的规范意义。
荀子所遵崇的“礼”有两个最基本的含义。一是指封建人伦等级秩序。他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缘有称者也。”就是说,使人与人之间的贵贱,长幼、贫富等差别有序,各守规矩,这就是礼。二是指人们应当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和社会道德规范。如上所述。他认为,礼是“道德之极”,“人道之极”。他认为,礼是最高的行为准则,统率其。他的道德规范。他说:“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第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就是说,以礼统率忠、孝、悌、慈、惠等具体道德规范。
那么,礼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要“隆礼”?与孟子的“仁义礼智于心”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解释不同,荀子认为“礼”即社会道德,不是人的内心固有的东西,而是在客观社会生活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不以个人的好恶为转移的。
荀子认为,礼的起源与作用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群居和一”。这是荀子从人类群居生活的需要来分析“礼”的起源和作用。他认为,人与禽兽不同的最大特点是“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并且能过群居生活。他说:“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财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王制》)意思是说,人类的群居之所以可能,在于各人有自己的本分和职守。人有了礼义,分辨各人的职分,才能和睦团结,有力量战胜自然物。没有礼义,人类争乱离弱,无法与自然界抗衡。礼义产生于人类群居生活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与自然界作斗争。
二是“礼以养情”。这是荀子从人的物质情欲的无限性与客观社会物质条件的有限性的矛盾,来分析礼义的起源与意义。他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面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量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生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以起也。故礼者养也。”(《礼论》)就是说,人都有无限的“好利”之欲,但是,人们所求的物质财富却是有限度的。这种人的欲望的无限性和物质财富有限性的矛盾,必然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财富的匮乏。于是就有圣人出来“制礼义以分之”,即确定人们的社会等级关系和行为规范,按照礼义的要求分配社会的财富。他说的“礼以养情”,“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同上),是指运用礼义这样的基本道德规范,使人的情欲既能得到满足,又要对自己的情欲进行节制,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很显然,荀子把“礼”看作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他倡导“隆礼”,就是要人们重视道德作为人们内在行为准则的价值。荀子从社会生活的实践出发,解释“礼”即道德的起源与作用,对于我国古代伦理思想的发展做出了十分有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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