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销售人员日常出差行为,加强其出差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销售部出差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销售部出差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销售人员出差类型:
1、公出: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当天能返回公司者;
2、出差:因公出差联系业务超过24小时无法返回公司者;
3、私事:请假休息者。
二、公出或出差时应凭《出差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出行,因私外出需凭请假条方可出行。
三、公出人员需派车时按具体情况由公司安排用车。
四、具体管理:
1、因公事需要出差,要求于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注明出差路线、事由、计划及出差费用预算;
2、销售人员出差须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差,否则出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出差后须按《出差申请表》中拟定的时间、路线、拟计划拜访客户名录等事项开展出差工作。到达当地第一时间予以报点,报点须用当地电话,由销售内勤按报点时间、地点、电话号码、车次等内容予以登记。出差后回公司报销时须与报点相吻合,否则不报销有出入的部分;
4、出差后每三天向销售部门负责人报告一下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五、出差费用规定:
1、出差费用报销包括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电话费等。特殊情况需要应酬的费用需向公司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及报销。
2、出差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下标准报销及补贴:单位/ 元/ 天。
3、住宿补贴、北京、上海、深圳280元,省会城市250元,地级市220元,县级市180元。 4、乘火车时间低于5小时不得乘坐硬卧。
5. 电话补助:业务员市内50元以内,超出部分自负,出差当月为150元以内。经理及以上市内为100元,出差当月为250元以内,超出部分自负。
6、出差人员选择交通工具为长途汽车、火车,经理以上级可选择飞机。
7、销售人员每次出差借支不得超过10000元,经理以上级不超过20000元,若出差途中费用不够可以自行垫付,待回公司后报销结算。
8、上一次出差回来后出差费用没有报销结算完毕的,不准再申请下次出差费用借支手续。
9、住宿费用按照标准入住,报销时须有住宿发票,超过标准费用自负。
10、出差需要借支的需向公司出具借据,待出差回来报销后归还,保证借支报销平衡。
11. 业务员公差补助80元/天,经理及以上为150元/天.
六、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及礼品费(填写报销凭证需要正式发票或者盖章收据,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不予报销)。
2、业务招待费用必须经过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否则自负。
七、用款审批和费用核销审批流程: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分权与集权相结合,规范用款及核销审批程序,及时清帐减少资金占用。
1.销售人员借款首先必须按照借款单上的内容正确填写借款单,填好后有销售部经理签字,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2.财务部要根据借款人对应的个人帐户余额情况并对照借款控制额度确定是否可以办理借款,否则有权可以拒付,并向相关部门告知拒付理由,特殊情况有总经理决定是否可以付款。
3.出差费报销首先按照财务部门的报销要求粘贴报销凭证,交销售部经理确认签字,经过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销。
八、手机号管理
1.开机时间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
2.月度手机连续停机、关机3次以上取消或扣除当月的通讯补贴。
九、销售人员的自觉性:
1.销售人员出差后每天工作必须有明确性,要把工作落到实处,销售部负责人将不定期跟踪监督其出差工作情况,将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2.出差人员出差后须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意识,做到出入平安。
3.在以后的工作规章制度中或将增加制度内容。
十、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销售部出差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含副总经理)
销售经理 xxx xxx xxx xxx xxx
办事处主任 xxx xxx xxx xxx xxx
销售工程师 xxx xxx xxx xxx xxx
(2)伙食补助费: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
销售经理 xxx xxx xxx xxx xxx
办事处主任 xxx xxx xxx xxx xxx
销售工程师 xxx xxx xxx xxx xxx
(3)市内交通费: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
销售经理 xxx xxx xxx xxx xxx
办事处主任 xxx xxx xxx xxx xxx
销售工程师 xxx xxx xxx xxx xxx
(4)交通工具标准:
人员/工具 飞机 火车 高铁 长途汽车 出租车
总经理 普通舱 软卧硬卧 二等坐 实报 实报
销售经理 预申请 硬卧 二等坐 实报 实报
办事处主任 硬卧硬座 三等舱 实报 预申请
销售工程师 硬卧(500公里外)硬座 实报 预申请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超过500公里),没有坐卧铺按列车硬卧票价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
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出差在外人员严禁参加非法集会,严禁黄、赌、毒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销售部出差管理制度范本篇三一、制度总则
1、为规范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二、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目的地较近当日可以往返者。
①当日出差之交通凭乘车凭证实数报销。
② 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工作实际需要住宿,需请示部门领导并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核准后,按长途出差标准报销补助和住宿费;
③ 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批准。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① 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依级别限额标准实数报销;
② 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交通工具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的需在报销时附注事由说明。
三、出差审核程
序 1、出差必须先获主管领导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
2、员工出差前,当事人需详细填写《出差申请单》。按以下程序进行核准后,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备案,方可外出。申请流程为:
出差人 →部门经理 →总经理 →办公室
3、出差人可凭核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借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销售人员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1000~2000元,特殊用途超过5000元等特大金额应上报总经理特批。
4、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相关领导并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5、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部门经理级别以上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部门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调查确实后另给付差旅费;
6、员工出差在外,每日应及时向部门经理以微信、qq信息、短信、电话等形式汇报工作进展,抄送办公室,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7、每日汇报内容包括:出差城市、住宿宾馆(宾馆信息,包括电话地址等)、拜访客户、进展情况等,特别重大事件随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每日出差情况汇报,截止当日晚12:00前。
8、员工出差天数以交通工具票面时间为准,起程时间在12:00以后的按半天计算。
四、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一) 公司员工费用标准
(二)报销标准细节规定
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因车误车等原因产生的费用由出差当事人个人承担;
2、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3、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报销出租车费用,如因车次时间等特殊原因无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出发地点的,可报销住处或公司至车站出发地点的出租车费用;
4、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硬卧卧铺票;
5、出差目的地在火车车程15个小时以内的交通工具主要为火车,出差到已开通动车(高铁)的地区可申请乘坐动车(高铁),但以二等座为限;
6、出差目的地在火车车程15个小时以上的可申请5折(含5折)以下特价机票,如机票价格折扣超出5折以上需总经理特批方可预定。总之,以节省原则为主,选择最优出行方式。
五、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规定
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招待宾客就餐、礼品赠送的,应事先向总经理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3、公司同性别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报销住宿费标准不得超过两人中的最高报销标准;
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住宿费:
① 在交通工具上过夜的,不报销住宿费;
② 公司员工回到家庭居住地出差公务期间,员工回家住宿的,不计发住宿补贴;
③ 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其会议培训期间支付的会议费、培训费、资料服务费等综合性费用中已包括了住宿费的。
六、出差伙食补贴报销审核规定
1、伙食补助费用报销额按出差期间应就餐天数计算确定。不满一天的按应就餐次数计算确定。各餐标准:早餐占日限额标准的20%,午餐占日限额标准的40%,晚餐占日限额标准的40%;
2、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招待宾客就餐、住宿的,应事先向总经理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但陪同招待就餐人员,应按陪餐次数减发伙食补贴; 3、出差期间,支付会务费、培训费、咨询服务费等综合性费用中已包括了伙食费的不计入补贴。
七、出差交通费报销审核规定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无法取得凭证和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者不报交通费;
2、在出差地办理公务产生的交通费含在出差补助内,不另作报销; 3、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① 未经同意,擅自乘坐超标准而发生的超支部分;
② 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③ 出差有公司商务车接送或搭乘公司车辆的。
八、出差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须在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出差报告》,并作为领导是否同意报销差旅费的重要依据;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如有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否则财务部将不予复核。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报销期,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3、差旅费报销审核程序:
按统一规范粘贴发票或出差报销单(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需审核出差报告)→总经理助理签字→分管会计复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签字→总经理签批→出纳处报销。
九、差旅费报销违规与失职追究
1、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允许以非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票据或非正式票据虚列支出,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2、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外,并按虚报额处以一至三倍的罚款;
3、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已无法收回,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处以一至三倍的罚款,同时视情节轻重另给予行政处分。
十、制度解释权
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所有。
2、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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