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的拗救 关于拗救的常见用法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了古风式的律诗。上文所叙述的那种特定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但是,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自然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现在再谈几种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或经常)在适当的位置补上一个平声。
  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出句自救
    指在出现拗句的本句的适当地方,选一个字,把这个字的平仄作相应的改变,使全句读起来声调仍有高低,不会由于出现拗句而影响声律的和谐。但必须注意这个补救的字,不能用在句末。
    例如——李白的五律《宿五松下荀妪家》,其颈联为“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其格律安排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出句完全合律,而对句第一字应平声,现在用了仄声“月”字,如果不救,就成了“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因此第三字必须改为平声,现在用了平声字“明”,对句变成了“仄平平仄平”,就合律了。
    又如杜甫的《后至》中:“远在剑南思洛阳”本句应该是“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应平而用了仄声,如果不救,就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现在补救,第五字应仄,改为平声字“思”,就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不拗了。
    另一种在出句中自救的方法,被成为特定的平仄格式。如七言中的“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仄仄平平仄平仄”。其特点是将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如张籍的七绝《凉州曲》的第二首中后两句“边将皆承主恩泽,无人解道取凉州”。其出句本来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其第六字应仄,现在用了平声字“恩”为了补救,将应平的第五字改为仄声“主”字,成了“仄仄平平仄平仄”。又如五言诗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平平仄平仄”,如杜甫的《月夜》,尾联是“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出句应该是“平平平仄仄”现在第四字用了平声字“虚”,那么应平的第三字改为仄声字“倚”,成了“平平仄平仄”,但这里必须注意,七言的第三字和五言的第一字必须是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了。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是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
    二、对句救
    所谓对句救,就是当句中出现拗字,而在本句中没有条件补救时,便在下一句的适当位置进行补救。例如唐代温庭筠的五律《商山早行》中的颈联,“榭叶落山路,枳花明驿墙”。此联的平仄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现在上联第三字应该平声处,却用了仄声字“落”,成了拗句,对句第一字本来可平可仄,现在用了仄声字“枳”,如果不救,就犯孤平。所以必须改为平声字,一个“明”字,既救了本句也救了上句。这种情况在唐诗中是累见不鲜的。
    “仄仄平平仄”(七律则为平平仄仄平平仄)这种句式,又可写变成“仄仄仄平仄”(这是因为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可平可仄),甚至变成“仄仄仄仄仄”,不过这样一来,对句就必须变成“(仄仄)平平平仄平”,即第三个字必须变成平声字。在对句增加一个平声字来弥补出句中缺少的平声字。所以叫“对句救出句”。典型的例子如白居易的《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吹”救“不”)、陆游《夜泊水村》的“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无”救“万”)即是。
七律的拗救 关于拗救的常见用法
    三、孤平拗救
    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种句式中,句末的平声字是押韵的要求,必须用的,因此不算它。除它之外,这句就只有前面两个平声字。这时,如果第一个字也变成了仄声,就叫做犯孤平。那么,就必须把第三个字变成平声来进行补救。这就叫做“孤平拗救”。
    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在唐人的律诗中,绝对没有孤平的句子。毛主席的诗词也从来没有孤平的句子。试看《长征》第二句的“千”字,第六句的“桥”字都是平声字,可为例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仄声,另有一种补救办法: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
    《诗词曲词典》:“孤平”,诗律术语。律诗大忌。五律中“平平仄仄平”句型的第一字、七律中“仄仄平平仄平”句型的第三字,必须是平声,否则就是“犯孤平”,也就是说,除了韵脚之外,只余一个平声,是不许可的。倘若用了仄声字,则要采取“拗救”的办法。
    四、两救
    如果“平平仄仄平”用于对句,那么,它的出句就是“仄仄平平仄”,上面说过,这种格式又可以变成“仄仄仄平仄”甚至“仄仄仄仄仄”,这时,就要把对句的第三个字位置变成平声字以相补救,这属于对句救出句。但如果这个出句又是个“孤平拗救”式,则构成这第三个平声字既救出句的第三或者第四字,又救本句的第一字,这就是两救。如陆游《夜泊水村》的“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一联中,“报国有万死”就是“仄仄仄仄仄”,“向人无再青”就是“仄平平仄平”。其中的“无”就既救出句的“万”,又救本句的“向”,所以叫“两救”。可以利用这首诗构成两救的口诀:“报国有万死,向人无再青。无字救两拗,佳例要记清。”
    另外,半拗句可救可不救
    杜甫的《寄杜位》中“逐客虽皆万里去,悲君已是十年流”其平仄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下句平仄对,而上句第五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万”,而上下句都没有救,以至造成仄声三字尾。又如韦应物的五律《淮上喜逢故人》中的颈联,“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按格律应该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第三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一”,造成三连仄,同样上下句都没有救。由此可见,凡诗句由于内容需要,而出现拗句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固然可以在本句或下句采取补救,但如果受字面限制,也不必勉强去救,今人如毛主席的“坐地日行八万里”即是。
    以上皆是就绝句和律诗而言,词中极少出现,相近似的有李清照的《临江仙》之“春归秣陵树,人老建康城”;再如毛主席的“赣水苍茫闽山碧”,都属于固有名词,但音节类似拗救,还需探讨。
    当然,本人十分认同古人观点:诗词以立意为主,不能以词费意。就像曹雪芹借林黛玉之口说道:“若果有了奇句,平仄不拘也是使得的”;再如黄庭坚《题意可诗后》说:“宁律不谐而不使句弱,用字不工,不使语俗。”
    不过,这也只是就诗句真的达到“奇”“不弱”“不俗”而言,否则任何人都可借此言违反规律,并自居“以意为主,何拘格律”了。就像闻一多先生所言——诗人,就是要戴着镣铐跳舞!很是贴切!舞场乱跳恐怕没人欣赏、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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