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广告法,还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港口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电力法等6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等5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计量法等5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决定。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谢小军、丛斌,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刘政奎、姒健敏、黄润秋,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侯义斌,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委员王明雯出席会议。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邯郸市委主委侯华梅列席会议。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科学立法是良法诞生的基础,为让法律更接“地气”,回应社会呼声,委员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
“重典治乱” 食品安全法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食品安全风波不断,媒体高频曝光、高科技“百度筷搜”只能在事后告诉人们食品不安全的事实。现行食品安全法存在“多龙治水”、“监管链条断裂”、“小摊小贩仍处监管真空”三大“硬伤”,法律不完善让监管失位,从而无法建立起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管控,无法让问题食品无处藏身,无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4月2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丛斌作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在向常委会报告食品安全法修改情况时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这次修改法律,正是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
在分组审议时,谢小军建议在具体条款里回避转基因食品的标注问题,因为目前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注,在实际操作中非常困难,转基因技术应是科学进步的一个方向,不应对它有歧视性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姒健敏在分组会上发言
姒健敏说,草案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作出了规定,但是仅要求提供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不够,应同时提交新食品安全标准。针对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姒健敏强调,中药如作为食品添加剂,应该明确规定添加数量,建议按照添加剂生产经营进行管理。
关于剧毒和高毒农药问题,王明雯认为应该采取严格态度,“条文中指出‘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这是一种描述性的、弹性的规定。‘加快’一词无法衡量什么时候完成这个过程,是否可以拟定一个具体的淘汰进程表?”王明雯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