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工程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装修工程,所需要遵守的规范也是非常精细的,技术含量很大,业主们在木工工程验收环节就需要格外注意了,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全面验收。
一、细木制品工程
1、适用于窗帘盒、散热器罩、门窗套、木护墙、踢脚板、护栏、木扶手、固定式橱柜、装饰线工程质量验收;2、工程所用材 料的品种、规格、材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3、材质要求:
(1)工程制作应用烘干木材、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
(2)木材表面不得有死节、裂缝、虫眼。
4、细木制品安装必须粘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饰面板应粘结密合,不得起层、起鼓。
5、窗帘盒、窗台板与基体连接严密、棱角方正,同一房屋内的位置标高及两侧伸出窗洞口外的长度应一致。
6、本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与踢脚板连接处无缝隙。
7、踢脚板:上口平直,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8、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应顺直,紧贴墙面,胶圈收口正确,木线对接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不得有错位离缝现象。
9、栏杆扶手:
(1)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玻璃护栏栏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安全玻璃。
(3)护栏、扶手材质和安装方法应能承受规范允许水平荷载、扶手高度应不小于0.9m,栏杆高度应不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二、吊顶工程
1、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质板和格栅为饰面材料的吊顶工程质量验收。
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固定方法、基层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3、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龙骨无树皮及虫眼,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和防腐处理,吊杆布置合理、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锈处理,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4、吊顶罩面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拱正确。
5、纸面石膏板可用沉头螺钉与龙骨固定,钉帽沉入板面,非防锈螺钉的顶帽应做防锈处理,板缝应进行防裂嵌缝,安装双层板时,上下板缝应错开。
6、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槽交接处应接缝严密,压条顺直、宽窄一致。
7、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灯具、电扇等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电扇以及其他重量较大的设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应另设吊挂件与结构连接。
9、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搭接宽度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0、吊顶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不得有污染、缺棱、掉角、锤印等缺陷。
11、吊顶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标准。
三、木门窗工程
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不宜大于12%。
3、木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4、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严禁在砌体上用射钉固定。
5、木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6、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走扇、翘曲现象。
7、胶合板门,不得有脱胶、刨透表层等现象,上下冒头的透气孔应通畅。
8、木门窗框与墙体间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9、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10、木门窗的割角拼缝严密平整,框扇裁口顺直,刨面平整。
11、木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12、木门窗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四、轻质隔墙
1、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胶合板、水泥板为面板的工程验收。
2、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级别、规格和隔声、隔热、阻燃等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轻钢龙骨安装要符合产品的组合要求,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
4、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棱、掉角5、木质龙骨和木质罩面板在安装前应进行防火处理。
6、木质罩面板接头位于龙骨中心,明缝或压条宽厚基本一致,与龙骨结合严密。
7、在轻钢龙骨上固定罩面板应用自攻螺钉,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处应做防锈处理。
8、潮湿处安装轻质隔墙应做防潮处理,而如有设计要求,可在扫地龙骨下设置用混凝土或砖砌的地枕带,一般地枕带高度为120mm,宽与隔墙宽度一致。
9、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铺设厚度均匀、平整、填充饱满,应有防下坠措施。
10、罩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拼缝严密、压条顺直、不露钉帽。套割电气盒盖位置准确,套割整齐。
11、轻质隔墙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