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管理制度汇总
公车管理制度一
一、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开发区各办公室及其干部职工。
三、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依据分工,管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干部职工。
四、各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过户、报废,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局党组批准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公车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调度。
六、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七、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八、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九、个人不准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十、严禁公车借企业和私人使用。公车借给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使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十一、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十二、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值班领导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值班领导。
十三、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十五、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值班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十六、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由局党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公车管理制度二 一、领导干部严禁驾驶公车。领导干部乘坐公车过程中,要求将车交由自己驾驶的,按私自驾驶公车论处。
二、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渡假和办私事等。遇有特殊情况办理私事需要公车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每公里0.5元计算,一律交本局财务室,由财务室出具相应的收据备查。
三、禁止公车上私户。
四、禁止干部职工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私自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为节能降耗,原则上每周星期二、星期四才派车到成都,相关科室人员集中用车,非特殊原因,不得单独用车。
六、本单位公用小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
七、公车使用由办公室负责调度。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一律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
八、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或退离休的不得将本单位的车辆带入新调入的单位或继续驾驶。
九、私自驾车的交通事故,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费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驾车造成公车被盗的,按该车价格由本人赔偿。
十、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
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恶劣影响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实行定点停放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公车非工作时间定点入库停放制度。非公务活动期间,特别是工作日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原则上要停放本单位车库或单位指定的停放地点,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应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登记。
公车管理制度三
一、局内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局领导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工作用车。
二、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单位不予报销。
四、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保养。禁止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或其它人驾驶;未经局长同意,禁止将车辆交给非本车驾驶员使用。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五、驾驶员双休日及因事、因病请假的,车辆钥匙必须交办公室保管。
六、日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七、车辆需要保养和维修时需报办公室,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保证维修费用清楚。
八、严格控制公车私用。一般情况下职工(含驾驶员)私人用车不准派车,职工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必须局长同意。
九、未经局长同意,驾驶员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或其它人驾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和驾车人承担。
十、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对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
公车管理制度四
为了加强政府公车的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的需要,减少车辆的损耗和节省各项开支,特制定本方法。
一、车辆管理的权限
1、车辆由办公室保管。
2、领导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二、用车手续的办理
1、凡需要使用车辆的部门,应提前半天(特殊情况除外)向办公室提出,经领导同意后方做安排。
2、办公室应根据领导和部门的工作需要,合理的安排用车。
三、安排车辆的原则
办公室应首先保证领导公务用车。
四、车辆的管理
1、公务用车只限专职驾驶员使用,专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务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要加强责任心,经常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不带病开车,确保公务车辆安全和行车安全。
2、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准违规驾驶公务车辆,对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等严重后果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3、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参与正常公务以外的旅游、娱乐、钓鱼、宴请;不准用公车操办生日庆典、婚丧嫁娶,不准用公车接送小孩上学、家属亲友上下班;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4、严禁私自出车。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私自出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屡教不改的,按有关规定辞退;对私自出车发生的大、小事故,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因公务出车发生事故的,按交警部门裁定结果,确定驾驶员应负相应责任。
5、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借于他人,否则追究驾驶员责任,并调离工作岗位,私自借车给他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驾
驶员全权负责。驾驶员如不服从安排,调离工作岗位。
6、公务车辆未出车时应停放在乡政府的车库内,暂时未出车的也应停放在单位院内。因工作需要的,经领导同意,可以停放在安全的停车地点。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须与停车场签定安全协议,违者若造成车辆损失或被盗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7、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8、车辆因外出需维修的,由驾驶员说明情况,用车领导签字报办公室、财政所审核,否则不予报销。
9、过路费、维修费以及耗油情况每星期统计一次。
10、节约用油,减少材料损耗,如发现私自将油料、材料给予他人,严肃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五
(一) 车辆无公务活动时统一停放在机关车库内,在保证党政班子领导因公用车的前提下,再满足部门办事用车。
(二) 要强化安全意识,驾驶人员必须有正式的驾驶执照,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人员一般不得关闭通讯工具,确保做到随叫随到。
(三) 非机关安排的驾驶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驾驶机关车辆,出现一次扣500元。
(四) 机关工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用车的,须向党政办申请,
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方可用车。
(五) 车辆一般修理,由党政办安排驾驶员到政府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需要大修的,由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费、汽油费由党政办负责有关手续,由镇分管领导审批,镇长签字后财政所统一结算。
(六) 机关车辆一律用气,如需用汽油,必须请示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加油,不得在外记帐,以发票报销。
(七) 对未经安排擅自出车的,对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出现一次扣发奖金20元。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八) 因公用车出现安全事故的,一次扣发驾驶员奖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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