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列表
根据司法考试“新增必考”的考试规律,小编特整理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列表,总共新增考点44个(含新增子考点):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三国法、刑法、行政法没有新增考点,经济法新增1个考点,法职道德新增1个考点,刑诉法新增12个考点,民法新增4个考点,商法新增4个考点,民诉法新增22个考点。司法考试大纲各科新增考点的具体变化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与2012年相比,2013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二、法理学
与2012年相比,2013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与教材没有增删考点。
三、法制史
与2012年相比,2013年法制史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大纲与没有增删考点。
四、宪法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宪法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五、经济法(1个新增考点)
与2012年相比,2013年经济法部分:
大纲新增子考点1个:
第五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
六、国际法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七、国际私法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国际私法部分,大纲以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八、国际经济法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教材部分依据最新法律变化部分做了完善和修订。
九、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个新增考点)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
大纲作了部分修订完善,第四章第二节“律师”中,新增考点“律师宣誓制度”。
十、刑法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十一、刑事诉讼法(12个新增考点)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修订,大纲和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写。大纲删除考点11个,新增考点12个:
1.第四章第二节“审判管辖”中,删除考点“审判管辖的分类”。
2.第六章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中,考点做了调整,考点“辩护人的权利”下新增“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权”、“人身保障权”6个子考点。
3.第七章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下,删除考点“刑事证据的意义”。
4.第八章“强制措施”中:
(1)第四节“监视居住”中,新增“住处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规定”2个考点。
(2)第六节“逮捕”中,新增考点“不予逮捕的情形”。
5.第九章第四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中,删除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6.第十章“期间、送达”中,删除考点“期间的概念”和“送达的概念”。
7.第十二章第五节“补充侦查”中,考点“补充侦查”下新增子考点“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8.第十四章第四节“审级制度”中,删除考点“审级制度的概念”。
9.第十五章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删除考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新增考点“拒绝辩护”。
10.第十六章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中,新增考点“委托宣判”,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中,删除了考点“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
11.第二十章第一节“概述”中,删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12.第二十二章第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中,考点做了调整。删除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概念和特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十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与2012年相比,2013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十三、民法(4个新增考点)
与2012年相比,2013年民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4个:
大纲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