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新员工入职须知 劳动法新员工入职须知 劳动法案例题--HR须知

导读:爱华网网友为您分享以下“劳动法案例题--HR须知”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aIhUaU.com的支持!

劳动法案例题

以下是某私营企业与某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说明该合同的错误。

劳 动 合 同

劳动法新员工入职须知 劳动法新员工入职须知 劳动法案例题--HR须知

甲方:××××企业 乙方:×× 女 23岁

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暂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过甲方的考核,对乙方予以转正,并录用为职工,确定正式合同期,实行劳动合同制;经过甲方考核,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试用期自动延长三个月。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条款继续适用。

二、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均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三、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劳动报酬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乙方的全部劳动报酬的总和不低于国家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乙方到甲方工作,实行内部承包,需交500元承包抵押金, 劳动合同终止时予以退还。

五、职工工资采用计件制形式,每月结算一次,平时支付工资的80%,余额在年终结清。

六、甲方保证乙方每月25天工作,在25天内因甲方原因使乙方停工的,甲方每天补助人民币5元。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协商后,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果拒绝,将被视为旷工,受到违纪制裁。

八、在合同期内,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按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报销医疗费,需要停工治疗的,甲方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如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九、甲方将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双方商定不再参加国家的各类保险。

十、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如果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负伤,甲方将按非因工负伤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和处理。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和合同期内应当遵守有关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处理。

十二、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高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

十三、在合同期内,如果本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甲方转产、搬迁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十四、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甲方按法律规定支付了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十五、在合同期内,发生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情况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十六、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结婚,违者将不得享受有关的婚假和生育假期。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工资将不予结算,乙方的承包抵押金将不予退还。

十七、乙方提前离职,应交纳在岗期间的培训费,按工资的10%计算。

十八、除第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一方,无论以哪一种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15日向对方提出,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十九、乙方在甲方看到、听到、接触到的均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此期间采取脱密措施。同时在劳动合同结束后的四年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理由,到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工作。

二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均需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违约金。

甲方:××××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参考答案:

1、错误一:试用期一年。

理由: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称《条例》)第13条。

错误二:试用期满,确定正式合同期。

理由: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 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据:劳部发( 95)309号文18条;《条例》第13条。

错误三: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自动延长三个月。

理由: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条例》第13、33条。

错误四: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适用期条款继续适用。

理由: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依据:《条例》第19条。

2、错误:试用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理由: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条例》第31、33条

3、错误之一:试用期内乙方的劳动报酬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理由: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故试用期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错误之二:合同期内乙方的全部劳动报酬总和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理由:最低工资应剔除加班费、中夜班费、特殊工种津贴等不应列入最低丁资的其他收入。

依据:1994年上海市政府90号令。

4、错误:乙方应交500元承包抵押金。

理由:企业不能什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收取抵押金,本合同中名义上是承包抵押金,实际上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时扣除,用于调整劳动关系。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制,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应规定抵押金。

依据:劳部发( 95)309号文规定

5、错误:平时支付乙方工资的80%,余额在年终结清。

理由: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每月工资的20%年终支付,实际上是无故拖欠工资。

依据:《劳动法》第50条。

6、错误一:每月工作22天。

理由:实行计件工时制,应按标准工时制确定工作时间,按40小时工作日,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为21.5天;按44小时工作日,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为23.5天。超出部分应计算为延长工时。

依据:《劳动法》第36条。

错误二:在22天工作日内,因企业原因停工的,每天补助5元人民币。 理由: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本案中应为月)应按正常工资折算支付;超出一个月也应按待工办法处理,每天5 元低于待工标准。

7、错误:甲方安排加班,与工会协商即可,如职工劳动者拒绝,视为旷工。 理由:单位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非发生《劳动法》第42条的情形,争得劳动者同意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依据:《劳动法》第41、42条;劳部发(95) 309号文第71条

8、错误一:在合同期内,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享受一定的医疗期 理由:合同中的乙方在试用期间也应享受职工医疗期待遇。

错误二:乙方的医疗期按本企业工作时间长短计算。

理由: 停工医疗期应按累计工作年限和本企业了作时间长短计算。 错误三:乙方的医疗期为3个月到1年。

理由:职工的医疗期为3-24个月。

错误四:乙方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职工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条件。

依据:《条例》第32条。

错误五: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给 1一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理由:医疗补助费应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还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条例》第44条。

9、错误:双方商定,不参加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

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劳动法》第72条。

10、错误: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受伤,甲方按非因工负伤给予补偿、处理。 理由: 工伤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乙方违反操作规程,仍应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1、错误:乙方应当遵守有关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处理。

理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计划经济下对国有企业适用的行政法规,私营企业无权用行政手段处理职工。

依据:《劳动法》第56条。

12、错误一:在合同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只是试用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在正式合 同期内,单位不能以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条例》第33条。

错误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条例》第32条。

13、错误:在合同期内,如果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在合同期内,如果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条例》第32条。

14、错误:如果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甲方按法律规定支付了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理由: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依据:《条例》第38条。

15、错误: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甲方除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外,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理由:因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条例》第42条。

16、错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结婚,否则,不得享受假期和工资。 理由:乙方已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其结婚。国家规定的婚假、生育假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年终工资不予结算”实际上是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劳动法》第50条。

17、错误:乙方提前离职,应交纳在岗期间的培训费,按工资的10%计算。

理由:在岗是工作,不应承担培训费。乙方提前离职,只能缴纳甲方单位出资的非在岗培训费用,而且按约定的服务期递减缴纳,没有服务期按合同期递减缴纳,没有约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8、错误:无论哪一方,解除合同都须提前15天提出,并取得对方同意。 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依法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必提前通知对方,无须取得企业同意,但以下情况除外: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2、审查未结案;3、约定的服务期未满。反之,因乙方的过失,违纪、违法,企业也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非劳动者过失解除分动合同,则必须提前30 天通知对方。

依法提前通知的期限是30天,而不是15天。

依据:《劳动法》第32条;沪劳发(98)16号文。因企业过失原因,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非企业原因,劳动者解除分动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企业,

19、错误一:乙方在甲方看到、听到、接触到的,均为商业秘密。

理由: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保密性、经济性、实用性,并不是职工所看到、听到、接触到的全部信息。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错误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六个月通知,解除后四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到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工作。

理由:约定提前通知期与约定竞业限制,两种措施只能取一;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与原单位有竞争的业务,所以劳动者可以在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到同行业其他企业工作,或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到与原单位没有竞争业务的同行业企业工作。

依据:《条例》第15、16条。

20 、错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均需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违约金。

理由:只有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方可设定违约金。

依据:《条例》第17条。

21、错误:劳动合同的条款有残缺,劳动合同中对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未作约定。

理由:合同期限与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依据:《条例》第10条。


百度搜索“爱华网”,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爱华网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324551/96980781820.html

更多阅读

新员工培训内容,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 新员工入职培训方案

新员工培训内容,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新员工培训内容,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 企业对新进人员培训的内容主要有: 一、介绍企业的经营历史、宗旨、规模和发展前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为企业的繁荣作贡献; 二、介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使员

银行新员工入职培训定制化培训课程 新员工入职培训心得

课程主题:银行新员工入职培训培训讲师:朱志峰培训对象:银行新进员工培训时间:2-3天培训方式:讲师讲授、游戏互动、案例分析、现场研讨、情景演练、总结感悟培训背景:银行新员工培训,又称岗前培训、职前教育、入职培训、岗前教育,是

新员工入职管理 原生家庭与新员工入职管理

     组织中适当的离职率能够促进企业内部的“血液循环”,优胜劣汰保有持续性的生命力。然而大量新员工离职,则只能使企业疲于应对招聘、培训环节,陷入“人财两失”的恶性循环。原生家庭的影响使得个体社会化不足是新员工入职管理

新员工入职培训 如何实施新员工入职训练?

    为什么企业兵无常帅,帅无常兵? 基层流动流失率极高!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不力,将帅顶替!基层不夯实,中高层不踏实!《士兵突击--新员工入职入模特训》新进员工是企业的未来和新生力量!新进学子:年轻、涉世未深、对未来充满幻想、…

新员工入职培训ppt 培训体系应当从新员工入职培训开始

   企业培训关键的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培训体系框架,它的制定要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培训管理制度,然后据公司业务所涉及的范围组织建立起内部讲师队伍,同时开发出相应对应的内部培训课程库,课程的开发可根据岗位体系对应原则、业务专业

声明:《劳动法新员工入职须知 劳动法新员工入职须知 劳动法案例题--HR须知》为网友硪繼續任性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