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大量媒体对河南的臭盐问题报道后,河南省高度重视,组织了工作小组立即赶往河南省三家制盐企业,要求企业将有问题的产品全部下架,涉及数量高达七千吨。目前,生产这些食盐的企业的三证已经被要求暂扣,停止一切食盐生产、经营活动。
据相关的研究机构分析,食盐的异味是由隐藏在岩盐矿床中化学物质形成,在盐矿逐渐积淀过程中,盐湖中有机物氧化分解中会有一部分残留的有机物,由于分布少量且随机状态,异味源不固定而造成所产少部分食盐时有时无的臭味逸散,虽含量极微(8~30ppm)但仍然使消费者产生不悦的臭味感;但因这些有机物成分构成特点,以及它们含量低微,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经过河南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对样品的感官、白度、粒度,硫酸根、氯化钠、水分、水不溶物、碘强化剂、砷、铅、总汞、镉、钡、亚铁氰化钾全部四个样品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均达到合格,两个样品感官指标的异味不合格。
据民福康了解,河南省已经对三家生产企业都派出工作组,停止食盐生产,封存食盐生产设备,对库存食盐不允许再销售;对发现的已经销售出去的问题食盐,要求各经销单位立即全部下架,并责令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内外7000吨食盐进行召回,10日内完成。
对另外两家生产企业的盐产品,凡是有客户反映异味问题的,一律马上派人解决,解决方式是:先下架,再检测是不是合格,凡是不合格的一律召回,力争把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民福康在此提醒大家,在日常的的食盐食用过程中要注意这一点。食盐忌暴露放置。空气的相对湿度超过75%时,即为空气的潮湿状态,食盐在此潮湿环境中则容易潮解,并开始溶化。与之相反,若空气过于干燥,食盐本身有正常的含水量,会导致因其内部水分蒸发而干缩,使食盐易结块。
尤其是碘盐,内含碘酸钾易分解,在潮湿、干热、通风的情况下,碘即游离而升华,如加上日光的照射则更加速此反应,时间越久,碘损失越多。所以食盐应放置在有盖的盛器内。食盐忌被水分或其他液态调味料浸染。食盐若被浸染,应尽快将其浸染的部分盐分拣出来,以免在保存过程出现潮解,降低食盐的食用价值。
在平时的购买和使用过程中,这些要点也不能忽视。首先,要要随买随吃,一次不要购买太多而长期存放。避免高温爆炒。碘盐遇高温会分解成单质碘而挥发掉,故炒菜时不要用盐”爆锅”,应等菜八成熟后才放入盐,这样可减少碘的损失。
购买时注意观看外包装上的标签是否标注了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储藏方法,质量等级,各种标识要规范,齐全,并贴有防伪 “碘盐标志”。食用盐产品感官应为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的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
颗粒均匀,干燥流动性好。对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甲状腺炎症患者等极少数人不宜食用碘盐,生活在高碘地区的居民,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到当地盐业公司购买非碘食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