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交了首付款和定金为什么签不了购房合同-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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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是购房者非常关心的问题。但是款付了,合同却迟迟没签,这也成了一些购房者最为头痛和郁闷的问题。

案例一

付完首付,银行按揭批不下来

2014年6月,周小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总价款110万元。付款方式为周小姐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付款33万元,剩余房款申请商业贷款,贷款由开发商帮忙办理。

就在该合同签订次日,周小姐便向该公司支付了首付款33万元。但5个月过去了,周小姐依然没能签订购房合同。

该项目的置业顾问表示,之所以一直没能跟周小姐签订购房合同,是因为周小姐的银行按揭一直下不来。

据了解,签订合同的一般流程是:1、了解合同基本条款,与经纪商量制定出价与谈判策略。2、确立价格、订金、交房日期和附加条件等,常见附加条件是贷款和验房。3、签字并递交合同,可以直接递交或传真。4、在合同经双方签字有条件生效后,缴纳订金。5、当贷款和验房等附加条件满足后,取消条件,合同完全生效。

简单来说,银行贷款没有批下来,购房合同是无法签订的。

案例二

预售资金被挪用 购房合同难以签订生效

据合肥房协网信用考评信息显示,今年2月25日,合肥某项目因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信用考评被扣除五分。

根据《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一旦预售款被挪用,购房者的利益将会存在很大的风险。购房合同无法签订生效就是其中之一。

新版的购房合同中,不仅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还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并且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并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为此,专家提醒购房者,在与房开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交纳购房款时,应要求房开商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应督促房开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购房合同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签购房合同需注意四点

如今,购房已经成为了热议的话题,伴随着的还有因为购房产生的许多纠纷,这些纠纷很多事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切和不了解,将很多问题隐藏了,这时候,购房者就要格外地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和业主双方都需要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如果无法履行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条款,从法律上来讲,就属于开发商单方面违约行为。

产生违约行为后,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两方面:一方面,合同中是不是约定了违约后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有违约责任,就需要根据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如果违约导致业主的“价值损失”,对于这个损失,开发商需要去弥补。

市民在买房过程中,需要面对条款众多的购房合同,通常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其一,验收条款,什么情况下交楼验收合格,验收前开发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和证明?

其二,对于一些格式条款,如果相关条款对业主的权益有重大影响,应该在补充条款或者附件中进行一些变更或者另行的补充说明。

其三,要关注双方约定的交楼时间,很多时候开发商会延期交楼,应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延期交楼的开发商责任,应该赋予业主延期交楼单方解约权。

其四,对于小区的附属设施和绿化等应该进行一些合同约定,并且,要详尽清晰。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将小区的游泳池,公共绿地等出售、转租,损害业主权益。

市民在购房过程中,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越细致越好。一般情况下,合同内容应该包括:房屋面积、位置、户型以及相应配套等,这些内容都应该详细规定。现在,许多开发商承诺买房送学位,但是,如果这一点没有写进合同,最后就容易造成权益受损。如果开发商有诸如买房送学位的承诺,业主一定要督促开发商将这些内容写进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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