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章社会救助

第十章 社会救助

1、简述社会救助的概念及特征。

答:社会救助也称社会救济。其内涵是指国家与社会面向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通常被视为政府的当然责任或义务,采取的也是非供款制与无偿救助的方式,目标是帮助社会脆弱群体摆脱生存危机,保障其生存权。其外延包括灾害救助、贫困救助和其他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措施。社会救助的特征:①最低保障性。社会救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稳定系统的第一道防线,被称为最低保障制度。②按需分配。社会救助是有别于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渠道。③权利义务单向性。④救助对象全民性。虽然社会救助因多数社会成员能够正常生活而不需要救助,而在事实上并非全体社会成员都能享受,但就其本质而言,它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从而具有全民性特征。

2、试述社会救助的对象及标准。

答:社会救助的对象:①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公民。②遭受天灾人祸而使生活一时陷入困难的公民,主要是自然灾害的受害者。③生活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公民。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部门对申请者财产和收入进行调查,对合乎条件的确定救助标准,付给救助费。社会救助的标准:①确定一定时期社会成员最低生活水平标准。②确定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情况。

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应遵循的原则:①生存权保障原则。②普遍性原则 。③“保底”原则 。④法制化原则。

4、灾害救助有何特点?主要有那些救助形式?

答:灾害救助的特点是:①灾害救助的紧急性;②灾害救助内容的广泛性;③灾害救助手段的多样性;④灾害救助具有明显的选择性。灾害救助主要有三种形式:防灾、抗灾和救灾。防灾指人们对易发生灾害地区在灾害发生前积极地采取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抗灾是指为抵御、控制和消除灾害的影响,采取各种措施,动员各方面力量,尽最大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救灾是灾害已经形成,在灾害发生过程中和灾后,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人们生命财产,安排灾民生活,动员人们群众支援灾区,恢复灾后人民生活和生产。

5、如何理解慈善事业的特色?

答: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的自愿捐献为经济基础,以民间公益事业团体根据捐献者的意愿对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进行物质帮助为基本内容的一种社会互助事业,是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的组成部分。慈善事业是一

项道德工程,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现代慈善事业具有扶危济困的社会功能,同时兼具民办社会救助的色彩。它是人类社会互助行为在现代社会的基本载体,具有不可替代性。从经费来源看,慈善事业能够获得官方、企业或社团、家庭或个人的经济支持,从而具有混合分配的功能。它在实践中表现出以下几项基本特色:①善爱之心是慈善事业的道德基础。慈善属于道德范畴,慈善事业的非强制性和慈善行为的自愿性,决定了社会成员的善爱之心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起着道德支配作用。②贫富差别是慈善事业的社会基础。贫富差别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贫富差别的存在过去和现代社会也都是必然的。对慈善事业而言,共同贫穷的社会或时代只会有个别的慈善事业,而不可能有慈善事业,因为社会成员都需要援助,而社会成员又几乎均不具备援助他人的能力;共同富裕的社会也不需要慈善事业,因为人民都具备足够的能力来解决自己的困难;惟有存在着贫富判别的条件下,一方是有人具备援助他人的能力且需要有合适的援助途径,另一方是存在需要他人援助的弱者或不幸者,慈善事业恰恰成了富人和穷人的共同需要。③社会捐献是慈善事业的经济基础。慈善事业不排斥官方的财政资助,但慈善事业自下而上与发展的经济基础只能是社会捐献,没有社会捐献便不会有社会化的慈善事业。④民营机构是慈善事业的组织基础。由于政府干预可能改变慈善事业的性质并背离捐献者的意愿,慈善事业在具体运作中又必然排斥政府权力的干预。因此,慈善事业只能由民间公益团体或公益组织承担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这是慈善组织之所以成为一项有益的公益事业而非单个的施舍行为的组织基础,也是其作为社会性保障事业而不被纳入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障事业或官办社会救助的重要原因所在。⑤捐献者的意愿是慈善事业的实施基础。慈善事业的经济基础是社会捐献,这种特殊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慈善组织需要坚持以捐献者的意愿为实施基础,即慈善事业具有捐献者意愿至上的特点。⑥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是慈善事业的发展基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当慈善事业仅仅是少数富人的事情时,绝不可能形成发展慈善事业应有的氛围,只有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才能形成一种有利的、自觉的促进慈善行为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而且会使慈善事业具有更加广泛、更加厚实的经济基础,最终使单个的慈善行为集约成为一项宏伟的事业。

6、谈谈对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认识。

答:在现代社会,就一般情况而言,凡生活水平等于或低于法定贫

困线的个人和家庭,都是接受社会救助的主体或社会救助的对象。在各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中,对社会救助对象也都有明确的针对性,即只对自我保障有困难而确需救助者给予救助。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在救济对象上各有不同的划分和偏重。在中国,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三部分人员:一是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公民,俗称“三无”人员。二是遭受天灾人祸而使生活一时陷入困难的公民,主要是自然灾害中的受害者。三是生活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公民。在社会救助的过程中,第一类、第二类对象的数量,将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对减少,而第三类救济对象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会依然存在。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这类对象群体将构成社会救助的重点。社会救助需要确定重点救助保障对象,实施标准有别的分类保障。对上述人员在基本生活和生存发生困难时给予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按一般规定,享受社会救助者需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由申请者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部门对申请者财产和收入进行调查,对合乎条件的确定救助标准,付给救助费。对申请者的调查一般称之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这是进行社会救助的必要前提。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确定一定时期社会成员最低生活水平标准,为社会救助标准提供参与资料;二是确定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情况。对于前者,通常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随机抽样,定期或不定期地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所调查的资料。后者除了调查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外,还着重调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收入来源及贫困程度等,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社会救助的标准。在目前的中国,根据不同的出发点,不同依据和标准,可以对社会救助从多个角度做出不同的划分。①依据救助的实际内容分类来划分,社会救助可以分为生活救助、灾害救助、失业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农村扶贫开发等。②依据救助手段分类来划分,可分为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等。③依据救助的稳定性分类,可将社会救助分为经常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

7、社会救助的历史演变。

答:①社会救助(社会救济)是最早产生的社会保障形式,是世界上最为古老的社会保障制度。②16世纪欧洲出现国家济贫制度,即由国家通过立法,直接出面接管或兴办慈善事业,救济贫民。③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以“自助助人”为旗帜的社会救助制度产生于20世纪初。④此后,在各国的社会救助政策中,享受社会救助成为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的应尽职责和义务,

两者都通过法律制度加以确定和规范。社会救助已构成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保障措施。

8、社会救助的功能。

答:①社会救助最基本和最直接的功能是缓解贫困问题。②社会救助可以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③社会救助可以作为社会稳定的平衡机制。

9、社会救助体系的定义,中国的社会救助体系。

答:社会救助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对于特定人群所进行的各种救助项目所形成的一整套制度框架体系。中国现行的社会救助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作为一般制度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助以及对特殊对象的救助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特点,而特殊救助制度则具有及时性于相对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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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贫困的定义。

答:贫困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在长时期内无法获得足够的劳动收入来维持一种生理上要求的、社会文化可接受的和社会公认的基本社会水准的状态。

11、贫困的类型有哪些?

答:贫困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①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②狭义贫困与广义贫困。③区域贫困与阶层贫困。

12、贫困测量方法有哪些?

答:贫困测量方法有:①市场菜篮子法。②恩格尔系数法。③生活形态法也称“剥夺指标法”。④国际贫困标准法。

13、社会救助的分类。

答:①依据救助的实际内容来划分,社会救助可以分为生活救助、灾害救助、失业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农村扶贫开发等。②依据救助手段来划分,可分为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等。③依据社会救助的稳定性,可将社会救助分为经常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

1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与申领程序是什么?

答:①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在各个国家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但是,一般来说,都比较强调政府的责任,主要由政府出资,少数国家的低保资金则主要来源于社会。中国在开始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各省筹集经费主要有两个办法:一是由各级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分级负担,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各方出力,财政保底,也就是在原有单位保障即“谁家谁抱走”的前提下,有些单位无力保障或仅有一部分保障,仍不足以解决问题,再由当地主管部门解决,主管部门还无能为力者最后由地方财政兜底。②申请者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必须经过申请和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两道程序。中国对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等程序的规定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5、灾害救助的内容有哪些?

答:面对自然灾害的威胁,中国政府采取的总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并且“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根据这一指导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完整的灾害救助体系就包括了防灾、抗灾与救灾三大内容。㈠防灾即指人们对易发生灾害地区在灾害发生前积极地采取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㈡抗灾是指为抵御、控制和消除灾害的影响,即灾情一旦出现,不惜一切代价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各种措施,抵抗灾害,防止其泛滥,尽最大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㈢救灾是灾害已经形成,在灾害发生过程中和灾后,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人们生命财产,安排灾民生活,动员人们群众支援灾区,恢复灾后人民生活和生产等各种活动的总称。根据救灾活动的对象,其内容可以分为两大部分:①对灾区灾民的救助。包括:一是,救助灾民生命,这是灾中救援的基本内容;二是,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三是,安抚灾民情绪,实施精神救灾;四是,帮助灾民确立自行生存的能力。②灾区社会的救助。对灾区社会的救助是对灾民救助顺利进行的保障和前提。对灾区社会的救助就是借助一切手段,整合社会组织、恢复社会功能、实现社会生活的全面正常化。包括:社会功能恢复,社会组织的重构,社会机制的整合,公共设施的恢复,社会控制力量的加强,社会生活的有序化等。灾害救助任务的全面完成,必须将对灾区灾民的救助与对灾区社会的救助正确地结合起来。

16、慈善与慈善事业的含义?

答:①慈善作为一个古老的概念,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上对下的恩赐、富对穷的施舍,其本质是人类善爱之心的表现与标志。当然,官办的慈善事业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混杂着政治企图,具有了居高临下的恩赐色彩,它与宗教慈善事业与民间慈善事业还是有区别的。②慈善事业则是建立在社会捐助基础之上的社会救助事业。包括四层意思:一是,捐助是慈善事业的基础,没有捐助便没有慈善事业;二是慈善事业从本质上应该是民办事业,政府举办的各种福利保障事业不能称之为慈善事业,只有非强制性的民营公益事业才能构成现代慈善事业;

三是,慈善事业是社会事业,单个的慈善活动和个体的慈善行为,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只有广泛的社会慈善行为才真正成为慈善事业;四是,慈善事业是救助事业,它的直接目的是救助社会弱势群体。

17、慈善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答:①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献。②政府资助。③发行有奖证券和福利彩票。④其他。可以将无主的银行存款、被查抄罚没的犯罪分子的资金和财物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对于社会公共事业的赔偿等纳入慈善资金的来源,必须有合法的捐献手续;可以征得民意得允许和政府得批准采取一些商品与票证适当加价得办法。还可以募集专项资金,通过有偿运营争取收益来扩充慈善基金。

18、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新思路有哪些?

答:中国的慈善事业走向完善,必须确立得发展思路是:①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②要有健全的法制规范。③推动慈善事业的民营化。④需要强化慈善机构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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