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超市无疑是汇集了多个同类型企业,多个生产、销售环节的综合性企业,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9月11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布了消费体察结果,并责令存在问题的超市在9月29日之前进行整改,社会监督员还要实地体察整改情况。
今年7月—8月,太原市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员开展了对太原市沃尔玛、家乐福、美特好、山姆士、华联等超市食品的消费体察,将成员分为6组,每组体察两个超市,内容主要为食品的存放、标示、售价,操作人员的着装规范及售后保障等。
经过一个月的体察,发现在现有的食品销售渠道中,超市虽然相对是最安全的,但在安全卫生方面却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存在的问题有:
现场加工食品及果蔬存在安全问题。在很多超市,现场加工食品的原料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并且消费者看不到现场加工食品的原料的保质期、加工原料来源,原料是否还在保质期内不清楚。
一些水果和蔬菜,因为储存时间短,已经不新鲜,多次上架下架重新包装,再次去掉残枝烂叶之后上架。将坏损的部分切除掉,重新标写日期,并且一些水果切除腐烂部分,成为试吃品。也有变质的水果在销售。部分膨化食品有漏气。鱼罐头在保质期内,可打开后盖子全是霉菌。
“一元菜”问题。有的超市蔬菜不够新鲜,一元菜销售区的提示牌话语有些不合适。提示牌内容大致是“一元菜”是经政府补贴、企业赔钱销售的蔬菜,禁止顾客在购买过程中掐茎、剥皮、去根,否则将按精菜计价收费。
其实,为了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政府对蔬菜的种类、品质都有要求,给企业的补贴中已包含了价差、产品损耗、企业人员、运输成本等合理内容,因此相关“一元菜”的产品质量一定得保证,且不能再将损耗转嫁给顾客。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意识欠缺。部分人员不能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不严格按照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主要是佩戴口罩仅遮口不遮鼻,还有的把口罩弄到下巴处。更有不少食品加工人员,穿着工作服上厕所或到其他场所走动,不换衣服。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不规范。包装上有标签,也有相应的标示,但是有的里面还有小包装,上面也标有生产日期,却与外面大包装不一致,有时还被遮挡,看不清是否过期。
冷藏区食品未分类,冷藏温度不达标。冷藏区的食品(牛奶、饺子、馄饨、小面包、汤圆、粽子等)都在相同温度的冷藏柜里面,各自的冷藏温度不一样,但是冷藏区的温度设定是一样的,达不到冷藏食品的冷藏温度要求,并且混合冷藏的方式造成交叉感染,对于食品安全存在隐患。大超市有着相对区分的冷藏区,小超市基本上所有的物品都在一起冷藏。
消费者在看冷藏食品的时候,对于食品挑拣,随意开关冷藏门,对冷藏食品的温度要求有影响。在橱柜周边未发现温度指示装置,也未见向消费者明示限定温度范围及实际温度。
价格标注与结账处不一致。有时候,标签价格和实际付款的不一致,购物发票上的价格往往要比价签上的价位高一些。消费者发现后,经营者常常解释为促销活动后没来得及换标签。
一些打折食品已是临界,缺乏适当提醒。常温陈列食品缺乏防尘覆盖。在散装食品方面,很多超市都有卖一些散装米、豆子等,但这些东西往往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多散放暴露,超市是人流量较大的场所,有常识的顾客可能会使用工具取放,有很大一部分人是用手来抓取的,这很不符合入口食品要求。自制糕点等方面,很多超市的馒头、蛋糕等食品没有遮盖,露天陈放,也没有食品夹子,人们随意拿手翻动。
售后制度也存在问题。只有基本完整的售后服务制度与专门的工作人员,能执行国家的退换货规定。
此外,过期的促销公告不及时撤出,容易误导消费者。赠品发放存在漏洞。赠品一般作为产品促销的一种营销方式,激发顾客的购买欲望,但是在赠品赠送中,随意性往往很大,一些超市的赠品上贴有标签,此为赠品,不得买卖。还有一些超市写着赠品有限,送完为止。具体赠品的数量、件数、赠送规格等都不得而知,致使赠品有名无实、有数无量。非售后人员态度就不够专业、友好。有的培训三天就上岗,没有相关的礼仪知识培训。
对此,太原市消协建议,超市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从进货到检验、到销售、到售后,以及平时的例行检查,把好质量关,安全到人,责任到人,杜绝腐烂变质、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进入及销售。经营者要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管理及处罚制度,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应该严查责任人,并通报全公司,使全体人员引以为戒。超市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宣传应标明限制条件和日期,必须真实有效。商品要明码标价,不得以虚假的价格欺骗消费者。要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要反思改进,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企业赢得信誉和口碑。
延伸阅读:各类添加剂来势汹汹 食品安全再敲警钟青神县大力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物联网时代来临保证食品安全人们健康现挤牛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需要防治雁江区宣传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 亟待第三方追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