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
(三) 配备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
赋予其技术决策和安全生产指挥权:
(四)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资的有效实施;
(五)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六)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
(七)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 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
(九)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十)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一)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
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技术管理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