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井下放炮行为,确保工作顺利安全进行,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为你带来了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本,一起来看看吧。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本篇一1、井下放炮必须由取得放炮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放炮证的任何人员不得放炮。
2、井下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监督工作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负起责任。
3、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放炮期间必须停电、撤人、设警戒,否则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组织放炮工作。
4、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放炮距离以及放炮期间的停电、撤人、设警戒等各项工作。
5、放炮期间停电、撤人、设警戒的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停电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电工落实,瓦检员、安检员监督;由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电工按照停电顺序逐级进行停电,并将停电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②放炮前撤人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安检员监督。
③放炮前放警戒工作由班组长亲自负责落实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本篇二第一节 井下放炮制度
第一条 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第二条 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
第三条 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第四条 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第五条 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第六条 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第七条 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本篇三1、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引爆雷管和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放炮时必须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放炮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20m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时方准进行放炮作业。
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前,放炮员将所持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检查放炮前的安全情况,无问题时将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对放炮作业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经现场安全员核实后,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具体形式在作业规程或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至少等5秒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人连锁“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4、放炮后,只有在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一般放炮后15分钟)后,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
5、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放炮使用的电雷管要编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得混用。因瓦斯涌出量大实行全断面
一次起爆会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放炮、分次运煤,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6、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装于专用炮药箱内加锁,严禁混装。每次放炮时必须把炮药箱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7、放炮连接线、装配引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炮眼封堵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等现象时,不准装药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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