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契:智慧说三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智慧说三篇》包括《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逻辑思维的辩证法》与《人的自由和真善美》。《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是其主干,而《逻辑思维的辩证法》与《人的自由和真善美》是其两翼。
1.《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
本篇主旨在讲基于实践的认识过程的辩证法,特别是如何通过“转识成智”的飞跃,获得关于性与天道的认识。
哲学家进行理论的探索,是为了回答时代的问题和哲学本身的问题。所以,理论的出发点就是问题。哲学领域有许多问题,而归结到最根本的间题就是天和人、自然界和精神的关系(或者说自然界、精神以及观念三者的关系),这也就是哲学的理论探索的最根本的出发点。
现在我们要研究认识理论。
人生来无知。认识开始于实践,便有知和无知的矛盾,亦即产生了主观和客观、知和行的矛盾,而矛盾的解决即是知代替无知,达到主观和客观相符合、认识和实践相一致。所以,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是认识论最原始的基本的关系.但就这基本的对立关系来说,还有哪个是本原(第一性)的间题,这就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实在论和观念论的对立。《智慧说》以心物、知行关系问题作为出发点,在实践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来阐述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的辩证法、亦即由无知到知、由知识到智慧的辩证运动。
我从哲学史研究中作出概括,以为认识论的主要问题有四个,即:感觉能否给予客观实在?理论思维能否把握普遍有效的规律性知识?逻辑思维能否把握具体真理(首先是世界统一原理和发展原理)?理想人格或自由人格如何培养?
《认识世界与认识自己》就是回答这四个间题:
首先,我从唯物论或实在论观点出发,肯定在实践和感性直观中人能获得客观实在感,换言之,实践中获得的感觉能给予客观实在,这是由无知到知的开端。实践经验是主观与客观、意识与存在之间的桥梁,是人类全部认识活动的基础。天与人、认识世界与认识自己的交互作用就是在实践基础上展开的。
其次,我吸取了金岳霖的理论:知识经验领域无非是以得自经验者还治经验。得自经验者即概念,用概念来摹写和规范经验,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这就是接受总则.作为知识经脸主体的“我”,运用逻辑范畴进行思维,运用接受总则统率经验领域.形式逻辑和归纳与演绎统一的接受总则是知识经验的必要条件,或者说是普追有效的规律性知识之所以可能的条件.
第三,科学知识鑫过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就是真理,而真理是一个。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的过程。这是因为现实本是多样统一,而主体离不开群己关系。通过理论上的一致百虑和实践上的同归殊途的反复,真理的辩证发展过程表现为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再上升到具体。具体真理归结到世界统一原理和发展原理。我们肯定逻辑思维能把握具体真理,对“言、惫能否把握道”的问题作了肯定的回答:人的认识能在相对中把握绝对,从有限中揭示无限。
第四,关于道的真理性认识和人的自由发展内在地相联系着,这就是智慧。智慧使人获得自由,它体现在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这里的“理论”指哲学的系统理论,即以求“穷通,’(穷究天人之际与会通百家之说)为特征的哲学的智慧,它是关于宇宙人生的总见解,即关于性与天道的认识、以及对这种认识的认识(此即智慧学说)。由知识到智慧是一个飞跃,包含有一种理性的直觉,不过这种理性直觉之所得也是思辨的综合和德性的自证,是可以论证和体验到的.
以上就是认识过程辩证法的基本点。与之相联系,从对象说,是自在之物不断化为为我之物,进入为人所知的领域;从主体说,是精神由自在而自为,使得自然赋予的天性逐渐发展成为自由的德性。在没有能所、主客的对立时,自然界是未曾剖析的混沌,“强为之名”,我们称之为自在之物或本然界。人类由无知到知,以得自经验者还治经验,本然界就转化为事实界.事实界是自然界之进入经验、被人理解的领域。而主体以“统觉”统率这一知识经验领域,也具有了自我意识,并意识到了人之所以为人的类本质.事实界有各式各样的联系,有本质的和非本质的,有必然的和偶然的。一切事实间的联系都是可以思议的。可以思议的领域称为可能界。可能界并不是在事实界之外独立自存的世界,而是主体以一定观点为视角、依据事实材料(也许是零碎的)、运用逻辑思维(至少不违背矛盾律)来把握的领域。主体的观点包含在人们的意见中,不只有个性差异,而且表现了某种群体意识,反映了人的社会本质。现实发展提供的多种可能性,对社会的人们的需要来说,有的适合,有的违背,有的无关。人们把握了适合人的需要的现实的可能性,以其作为目的,创造条件而使之化为现实,便是创造了价值。一切价值(指正价值,包括功利与真善美等)都是现实的可能性和人的本质需要相结合的产物。价值界是人化的自然,是人类在其社会历史发展中凭着对自然物进行加工而造成的文化领域。人们在改变自然的过程中造就人本身(包括群体和个性),主体获得越来越多的自由意识.人类按其发展方向说在本质上要求自由。通过实践基础上的认识世界与认识自己的交互作用,人与自然、性与天道在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中互相促进,经过凝道而成德、显性以弘道,终于达到转识成智,造就了自由的德性,体验到相对中的绝对、有限中的无限。
2.《逻辑思维的辩证法》
本篇主旨在讲化理论为方法,说明认识的辩证法如何通过逻辑思维的范踌,转化为方法论的一般原理.
在人们从经验中抽出概念来攀写和规范现实、化所与为事实、运用命题加以陈述、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时,已是在用概念作工具来区别这个那个,对现实事物作了剖析,有了理解。一切概念都具有这种作工具或剖析方法的功能。所以,可以说,“即以现实之道还治现实”这个认识论原理,已包含有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但运用概念作工具便涉及概念之间的逻辑联系。作为知识的细胞形态的事实判断,如“这个是A”、“那个是B’,等,一方面是对这个、那个作了区分,有所识别,指出其各有特殊时空位置;另一方面则是把这个、那个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概念(A、B)中。概念都是有结构的,在概念结构中,思想合乎逻辑地相联系着,而最一般的联系形式就是逻辑范畴。时空形式与逻辑范踌是事实界最普遍的条理。
《墨子·大取》:“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夕,首次完健钟把“类、故、理”三者作为逻辑范畴提出来,认为在论辩时,提出一个论断要有根据、理由(故),一定要遵循逻辑规律和规则进行推理,而且不论何种形式的推理,都要按“以类取,以类予”的原则来进行(在古典的形式逻辑体系中,那就是按事物间的种属关系来进行)。类、故、理是中国传统哲学和逻辑学中的基本逻辑范畴,也是人们的认识由现象深入到本质、理论思维力求在事实间把握其本质联系所必经的环节:知类,在知其然;求故,在探求其所以然;明理,在阐明其必然与当然。
《墨经》研究了类、故、理的范畴而建立了形式逻辑的体系。荀子也研究了类、故、道(理)的范畴,但他讲“统类”、“辩则尽故”、“以道观尽”,强调全面地看问题和“解蔽”以明“大理”,则是辩证逻辑的思维.所以,在哲学史上有两种逻辑。人们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来把握世界,并用语言来交流思想,要求概念和对象间有一一对应关系,在一定论域里不能偷换概念,亦即思想必须遵守同一律。这表明思维有其相对静止状态。对这种相对静止状态,我们撇开其具体内容来考察思维形式的结构,这就有形式逻辑的科学。但为要把握现实的变化和发展过程、把握具体真理,思维在遵循形式逻辑的同时,概念还必须是灵沃的、能动的、对立统一的。而作为概念结构的一般联系形式的类、故、理范畴,贯彻了对立统一、矛盾发展的原理,便成为辩证的体系。概念的辩证法即辩证逻辑,它是哲学的一部分,亦即作为逻辑学的辩证法。两种逻辑有区别,但不能分割开来。普通的形式逻辑已包含有辩证法的萌芽,辩证思堆也一定要遵守形式逻辑。
就哲学的三项(物质、精神和观念)的关系说,客观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是统一的。所以辩证逻辑的范畴是现实存在的本质联系方式、认识运动的基本环节和逻辑思维的普遍形式的统一。我从这样的观点来粗略地勾画了一个辩证思维的范畴体系,以“类”(包括同一和差异,单一、特殊和一般,质和量,类和关系等)、“故”(包括相互作用和因果关系,根据和条件,实体和作用,质料、内容和形式,动力因和目的因等)、“理”(包括现实、可能和规律,必然、偶然和或然,目的、手段和规则,必然、当然和自由等)的次序作安排,结合着阐述了中国哲学史上的相反相成、象数相倚、体用不二、矛盾倚伏、理一分殊、天人合一等重要辩证法思想。而从范畴体系的整体来说,对立统一、矛盾发展原理是其核心。正是通过这些范畴的辩证的推移并进行思辨的综合,使得人们的认识能把握具体真理,亦即能运用逻辑思维从相对中把姆绝对、从有限中揭示无限,而有限和无限的矛盾运动便表现为无止境的前进发展过程。
一般地讲思想方法,就是运用逻辑作为思维工具。形式逻辑是陈述思想和交换意见所必须遵守的条件,当然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不过我们这里注意的是辩证方法,就是以得自客观现实和认识过程的辩证法之道,来还治客观现实和认识过程本身,于是理论便化为方法。贯串于逻辑范畴体系中的对立统一原理转化为分析与综合相结合,认识过程的辩证法的运用表现为理论和实际的统一,—这两条,亦即荀子所说的“辩合”与“符验”,是辩证方法的基本要求。
更具体点说,与上面说过的认识过程的辩证法的基本点相联系,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包含有“开始、进展和目的”三个环节:从实际出发,客观地全面地把握所考察对象的原始的基本的关系,从而把握问题的根据;对“根据”作矛盾分析,指出有不同的发展钓可能,其中什么是占优势的现实的可能性(亦即发展的必然趋势);进而说明如何依据规律来创造条件,使有利于人的可能性化为现实,以达到目的,实现主观与客观、知与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一“开始、进展和目的”的理性活动,体现了所认识领域由事实界、可能界到价值界的运动,也可说是类、故、理范畴互相联结着而展开的过程。所以归纳和演绎相结合、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也是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的组成部分。不过事物矛盾的分析研究,如果着重横的剖析(如在实验科学中),归纳与演绎的结合便成为主要的;如果着重纵的考察(如在历史科学中),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便成为主要的.同时,不论哪个研究领域,与矛盾分析相结合,要展开对不同意见、不同观点的评论,实行荀子听谓“解蔽”,克服各种片面性和主观盲目性。解放思想,始终保持心灵自由思考,是正确地运用方法的前提。
这里所说的辩证方法的基本原理,是把握具体真理的方法,它是哲学的方法,也程度不同地适用于各门科学。不过,科学还有其特殊的方法,而且哲学不同于具体科学,不是在求分别的真,而是要求“穷通”,把握关于性与夭道的真理性认识、即智慧。哲学的辩证方法不是在把握个别具体历史进程,获得的见解也不能在实验室里验证;它通过思辨的综合来转识成智,并且要由自由的德性来亲证。
3.《人的自由和真善英》
本篇主旨在讲化理论为德性。认识的辩证法贯彻于价值论领域,表现为在使理想成为现实以创造真善美的活动中,培养了自由人格的德性。
认识活动包括认知和评价,二者不能分割,但可以区分。在认知中,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外在的;而在评价中则是内在关系。仅仅是对事实和规律的认知,判断其真假不是评价问题。评价在揭示为我之物和人所需要之间的联系:为我之物因具有某种功能或可能性,符合和满足人的需要,使人们觉得它可喜、可爱,给以肯定的评价,称之为“好”或利这就是广义的价值(正价值)。反之,如与人的需要相背离,人们给以否定的评价,称之为“恶”或害,便是负价值。评价有一个发展过程:“好好色、恶恶臭”是本能的活动,凭直觉到的好恶,立即作出避苦求乐的选择。但日常生活中的苦乐、利害往往错综复杂,这便要由理性来作权衡和选择: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正确处理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等。理性在作权衡时,还进而区分了物质利益和精神价值。物质利益指人类物质生活的需要,是劳动生产的创造。而为了物质生产的进行,社会需要建立种种制度、组织,于是有许多与群体利益有关的功业,所以我们通常把功利二字连在一起。而在精神价值领域里,同人的精神力量知、意、情相联系着,有真、善、美价值的创造,体现在科学、道德、艺术等文化成果中。文化的价值都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利益而有功利性,因而具有工具的意义;另一方面,它们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显现,人在其中能获得精神的满足,所以本身即是目的,因而具有内在价值.人在鉴赏艺术与自然美中有美感和愉快,在与人为善的德行中有幸福感,以至智慧的灵感给人以激动和超脱感等,也都可说是欢乐,但这同平常说的“利,所得而喜也片的快乐具有不同的性质。这种乐趣,确是不计利害,无所为而为的。
不论是功利还是真善美等精神价值领域,评价都是理性以一定的理想作标准来进行权衡和选择,而价值的创造就是化理想为现实的活动。反映现实的可能性的概念和人的本质需要相结合而成为人的活动的目的,活动所要达到的未来结果被预先构想出来,概念便取得了理想形态。人类从事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都可说是从现实中汲取理想而又促使理想化为现实的活动。理想的实现意味着人的自由:就客体说,是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使自然人化而成为适合人性,合乎人的需要;就主体说,则是精神由自在而自为,因天资之材来造就具有自由德性的人格.不论是物质生产还是精神生产,都是客体和主体、自然界和人的交互作用过程,正是凭着人化的自然,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了,转过来又促进作为主体的人的能力、德性发展起来。精神主体所具有的知、意、情等力量,固然有自然的寨赋为前提,但主要是在实践和教育中培养锻炼出来的,是凭着相应的对象(为我之物)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在论到必然之域和自由之域时说,物质生产领域始终是个必然之域,在这个领域中,人的自由只能是:严格按照自然必然性和尽可能在适合人性的条件下来进行种种物质变换;超越这个现实的物质生产领域之上,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之域,就开始了。”[iii]虽然马克思是就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讲的,但正如真理是过程,理想和自由也都是过程。人类历史的每一次重大进步和飞跃,都可说是由必然之域奔向自由之域总过程中的环节。而每一个飞跃都包括两方面:在物质方面是趋向自由劳动的进步;在精神方面是趋向以发展人类本质力量(知、意、情等)为目标的“真正自由之域”的进步。所以在不同的价值领域,自由有不同的涵义,需分别加以考察—不只要区分物质的和精神的,还要区分真、善、美等不同领域。从认识论来说,真作为价值范畴,是指客观真理的认识是真诚的理性精神的需要,而自由就是这种体现理性精神的真理性认识在改变世界和造就自己中作为理想得到了实现。从伦理学说,自由是人们出于理智上自觉和意志上自愿在社会行为中遵循当然之则(道德规范),也就是这些准则或规范所体现的进步人类的“善”的理想、在人们的德行和社会伦理关系中得到了实现。从美学说,自由就是在“人化的自然”中直观人自身;因为人的本质力量在人化的自然、特别是艺术品中对象化、形象化了,审美理想在贯注了人的感情的生动形象中得到了实现,于是人们便从对美的事物欣赏中获得自由的美感。
不过异中有同,功利与真、善、美等精神价值构成统一的价值体系,认识的辩证法贯串于其中,最主要是两条,即: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夭与人、性与道的统一;而劳动或感性实践则是这两个“统一”的桥梁。但劳动以及在劳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历史过程,在一定历史阶段,劳动的异化是不可避免的,并因此使许多人陷入权力迷信、拜金主义等迷途。只有克服这种异化现象与迷误观念,劳动才能成为自由的。趋向自由劳动是合理的价值体系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哲学史上看,还需正确地解决天人之辩、理欲之辩、群己之辩等。这就是说,合理的价值体系的原则应该包括:自然原则和人道原则通过自由劳动(自由的感性活动)的辩证的统一;人的本质力量、即理性与非理性(情意)的全面发展;自由个性和集体精神互相促进,奔向个性解放和大同团结相统一的理想目标。
人类在创造文化的同时培养自己,提高了自身的价值。同上述合理的价值体系的原则相联系着,认识的辩证法贯彻到提高人的素质和培养理想人格的过程中,我们将引申出:在自然和人、客体和主体的交互作用中,实践和教育相结合,世界观、人生观的培养和德育、智育、美育相结合,集体帮助和个人主观努力相结合,以求个性全面的发展,—是培养平民化的自由人格的基本途径。我们讲的理想人格不是高不可攀的圣人,而是平民化的,是多数人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这样的人格是自由的个性,这是说他不仅是类的分子,表现类的本质;不仅是社会关系中的细胞,体现社会的本质;而且具有独特的一贯性、坚定性,意识到在“我”所创造的价值领域里是一个主宰者,他具有自由的德性,而价值正是他的德性的自由表现。
平民化的自由人格是多样化的,不过世界观的教育是共同的需要。要把哲学的理论,即关于性与天道的真理性认识化为德性,需通过理想、信念的环节,并要求知、意、情互相配合。我们用正确的世界观来指导人生,一定要有出于真诚的理性认识和意志的自愿选择,并运用想象力把未来目标勾画出来,形成能激发感情力量的理想。而把理想贯彻于实践,就会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在同困难作斗争中(可能是很激烈的),精神力求保持明觉的心态和增强专一的意志力,便能使理想成为信念,并有一种自得之感。信念使人乐于从事,形成习愤,一贯地坚持理想、信念,习之既久,成为自然,感到天道和性是统一的,天道仿佛是我的理性所固有的,这才真正成为自由的德性,体验到了绝对即在相对之中.无限即在有限之中。这大体就是哲学理论经理想、信念的环节化为德性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