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旅游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办法(试行)》,明确了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选的范围、原则、基本功能和评选条件,以及申报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推进全省旅游新业态发展。
《办法》规定,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分为中医药生态旅游基地、中医药人文旅游基地、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基地。应具备传播中医药文化、观赏中医药景观、参与中医药活动、体验中医药保健服务和开展中医药调理疗养服务等五大功能。
示范基地实行3年一次的复核制度。如有不遵守有关文物保护和自然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中医药人文及自然景观损坏等将取消“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推进我省旅游新业态发展,省旅游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评定办法,做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的评审推荐工作。
各市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推荐单位申报表分别报省旅游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旅游局联系人:贺霞,电话:0531-82676311;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陈高潮,电话:0531-67876489。
山东省旅游局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
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是指在山东省境内,依托中医药健康资源,能够提供游览、度假、休闲、养老养生、体育健身、科考、科普、文化娱乐服务,中医药健康旅游建设成绩显著、景区中医药文化内涵丰富、旅游服务设施完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示范引领作用强,经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认定的旅游场所。
第三条 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工作遵循的原则:注重内涵,特色突出;自愿申报,全面评审;依据标准,科学认定;以评促建,评建结合;定期复核,提升水平;规范有序,持续发展。
第二章 基本功能和评选条件
第四条 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分为中医药生态旅游基地、中医药人文旅游基地、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基地。生态旅游基地主要依托中药资源种养基地、自然疗养景区,以中医药自然景观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