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食品所面临的国内与国外两个市场需求水平差异和标准法规绿色食品的生产条件,我国分别制定了AA级与A级绿色食品标准。
(1)制定AA级绿色食品认定准则的依据以我国国家相关标准、法规、条例为基础,参照GB/T24000一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和有机农业运动国际联盟(IFOAM)、欧共体有机农业的相关条例,以及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有机农业标准,结合我国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科技攻关成果,达到与国外有机食品标准接轨和互相认可的目的。
(2)制定A级绿色食品标准的依据以我国国家标准、法规、条例为基础,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例如FAO/WHO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标准,在绿色食品生产的关键环节上,综合技术水平优于国内执行标准,并能被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接受。

例如,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准则中明确禁止了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病、致癌、致突变)农药的使用,还规定许可使用的部分低中毒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的要求。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准则要求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使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同时禁止使用硝态氮肥料。
为了突出绿色食品的特点,一系列保证食品无污染、少污染的要求和措施在各类准则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BiaozhunFagui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洲和美国的主流销售渠道开始介入有机食品销售,一方面有机食品出现跨国贸易并表现出相当的潜力,政府开始重视建立有关法规体系;另一方面,有机农业产业界自身也在积极寻求政府建立法规体系和生产、贸易秩序。
1990年美国通过了有机食品生产法案和标准,但就如何实施这个法案争论了很长时间,直到2000年12月,美国农业部才颁布了“国家有机食品计划”,并于2002年10月实施。欧盟于1991年颁布了有机农业条例《关于农产品的有机生产和相关农产品及食品的有关规定》。虽然这不是世界上第一个有机农业法规,但这是迄今为止实施最成功的一个法规。
该法规对有机食品有着明确的法律定义,对欧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有机食品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有进入到欧盟市场的贸易和发生在欧盟市场的零售,都必须符合这个条例的规定。日本于2000年6月颁布了关于有机食品检查和认证标准,于2001年4月开始实施,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有机食品都必须具有“日本有机食品标志”。固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31个国家已经颁布并实施了有机食品法规、标准,有9个国家已经发布有关标准,但尚未开始实施。
在国际层次上,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于1980年制订了《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基本标准》,并且每2年修订1次。虽然这不是一个官方的标准,但是很多国家在制订相关的标准时都参考了这个标准。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是一个由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组成的制订食品标准的工作机构。1999年6月,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了《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志及销售指南》,对有机作物生产作了规定;于2001年1月进行了第1次修改,补充。
食品法典适用于世界范围,是各个国家或有关机构制订自己的法规或标准的指南。食品法典、欧盟标准和FOAM基本标准总体上是一致的,对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的概念、定义和原则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有机食品生产从土地到餐桌全过程应遵循的准则,规定了有机食品生产中可以使用或禁止使用的物质,以及有机食品检查和认证体系、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