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中,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部门的功能与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不少突出问题,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如何破解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后对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产生的新问题,尤其是围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有效解决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当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区域广、监管工作难度大
农村地域广大,食品生产、经营户分散,再加上农村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少、力量薄弱,市场执法的监管任务繁重,有限的力量要把一定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一遍需要较长时间,因而对农村季节性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小摊贩的监管几乎空白,边远地区无证食品经营户、餐饮店等监管缺失,从而导致假冒伪劣食品“转战”农村市场。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亟待提高
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起步晚、底子薄,且监管对象分散,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改革“整合”后,承担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家职能,基层监管队伍以原工商所为班底,成员的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等领域的专业知识相对欠缺,年龄老化问题突出,监管能力有待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手段落后,难以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所带来的新挑战。
三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手段滞后
目前,基层行政监管执法一直沿袭过去的监管办法,监管方式单一,主要根据上级机构安排布置任务、专项整治活动和集中整治工作,或者群众举报进行监督检查,导致执法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实,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高。同时,基层监管机构执法装备保障不够,执法车辆少、人员少,制约了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探索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单独设立
政府管理市场的目标有三个层次:秩序、活力、安全。市场监管部门的定位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但食品药品监管的目标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两者的层次和定位截然不同。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的经验均是两类监管部门分别设置。
在我国,这一理念不仅体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即“统一市场监管体系”与“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是放在不同章节中强调;也体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即食品药品安全与质检工商被作为并列的行政执法类别分开提出来。
在继续深化改革中,系统梳理目前各监管部门职能,科学理清市场监管职能的属性,切实处理好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共健康安全的关系。可探索将工商、质监、物价等合并,食品药品监管则单独设立,成为中国的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是完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