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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 姓名: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联系电话: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期限/无固定…
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评分法
施工招标文件
(简易清单招标1.0版)
二0一四年七月
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工程编号: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招标文件采用《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简易清单招标1.0版)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略,详见义乌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本工程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开标、定标 5、签订合同 6、附则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六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的补充/修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续表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和《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本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1.3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4.1联合体各方应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1.5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踏勘现场
1.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6.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6.4招标人负责在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的施工场地维护工作,施工场地移交给中标人时与现场踏勘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1.7投标预备会
1.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7.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照规定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7.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予以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 1.9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人须知 四、合同格式
五、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六、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七、投标文件格式 2.2招标控制价(预算价)
2.2.1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和市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市财政出资时)的为准;
2.2.2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定额套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人工、材料价格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不让利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4.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和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不署名形式上传要求澄清的文件,否则责任自负;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4.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补充和修改,招标人都将在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4.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后开标日期,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
注:若本条所述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没有向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而是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出的,则以该网发出的为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一经该网发出,则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货币和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和装订
3.2.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电子标书及资格后审文件等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3.2.1.1商务标由投标函和商务报价组成:
3.2.1.1.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1)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书;
(3)义乌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若有时); (6)联合体协议书(若需时)。
3.2.1.1.2商务报价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本工程采用简易工程量清单完全综合单价法报价,其商务报价部分内容包括: (1) 投标总价汇总表; (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2.1.2电子标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电子标书应由发放的投标工具生成,具本格式:“工程名称·投标书”,并保持与书面投标内容相一致(指3.2.1.1条全部内容)。
3.2.1.3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资格后审文件封面;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因法定代表人同时兼职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造成其“三类人员”A类证书中标明的单位名称同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需同时提供兼职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任命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文件(任命文件); (7)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证书); (8)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人员证书; (9)项目经理身份证;
(10)《企业信用报告》(若需时);
(11)其他材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3.2.2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
3.2.2.1商务标格式和内容要求:
(1)内容要求:将投标函部分和商务报价部分(指招标文件3.2.1.1.1和3.2.1.1.2条内容)合订成一册,若一册装订不下,可分多册装订。
(2)格式要求:投标人在由招标人提供的电子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工具生成)基础上套价,商务标部分(指3.2.1.1.1和3.2.1.1.2条内容)须全部由简易清单招投标系统的投标工具生成。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得改动(除招标人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指电子投标工具生成部分)的任何一项都不应有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
3.2.2.2电子标书格式和内容要求:
(1)电子标书格式和内容,按照招标文件3.2.1.2条的要求提供电子光盘和U盘各一份。
注:中标人提交的电子光盘和U盘招标人将留与相关资料一起存档备案,其余投标人的U盘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
3.2.2.3资格后审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
(1)内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3.2.1.3条的内容要求,单独装订一册。
(2)格式要求:资格后审文件封面参照附件格式自行制作,应标明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3.3投标报价
3.3.1本工程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3.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该标段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3.3投标书中大小写报价不一致的,以大写报价为准。
3.3.4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完全综合单价。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完全综合单价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施工组织及技术措施费、建筑意外保险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3.3.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以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3.6投标人应根据企业的自身实力,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的风险因素,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单位工程的成本、利润进行分析,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投入量。
3.3.7投标报价中不得出现让利问题,所有优惠情况应在完全综合单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组价中完成,完全综合单价即为该项目的最终报价。
3.3.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按建设部建质[2003]107号文件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费用中。
3.3.9本工程技术措施项目费和组织措施费,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按投标价包干,费用不做调整。(除设计变更部分引起的技术措施费可作调整外)。
3.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采用一个包封【内装所有投标文件(含光盘和U盘)】,密封后注明下列标识,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工程名称:
②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标注的内容。
3.5投标有效期
3.5.1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从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2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6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6.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开户银行的基本帐户汇出。
3.6.3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其投标。
3.7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3.7.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
3.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3.7.3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
3.7.4若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账户的,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投标人支付利息,否则不计息。
3.8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9.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2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
3.9.3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由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4、开标、定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开标时凭回执入场。
4.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①逾期送达的;
②投标文件未密封、无法辨明投标项目或投标人的;
4.2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派员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审核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资格条件。
4.3投标人进场后,招标人宣布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情况、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并介绍本次招标工程相关情况。
4.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与撤回其投标文件。
4.5 评标方法:现场评分法。
4.6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资格评审;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确定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的范围;
(5)确定评标基准值;
(6)计算商务报价得分;
(7)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第(2)步、第(3)步及第(4)步评审时,每步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或后续开标的标段在第(4)步评审时,剔除掉在其他标段已被确定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后不足3家的,则相应标段需重新招标。
4.7评标内容
4.7.1投标人资格评审
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经资格评审存在不满足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的(详见打*号部分)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注:
(1)法定代表人兼任企业经理时仅提供法人代表A证(因法定代表人同时兼职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造成其“三类人员”A类证书中标明的单位名称同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需同时提供兼职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处理。
(2)由于企业名称进行工商注册变更导致企业营业执照和投标人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名称不一致
的,必须提供有关工商行政部门的变更证书,已经变更完成的所有证书必须提供变更后的新证书或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页,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处理。
4.7.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出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未按规定凭有效证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额度、形式、内容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未进行网上(即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招投标会员系统)报名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一份投标书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在投标书中声明哪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6)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
(8)商务标内容与电子标书内容不一致的,或所投标段和本标段实际内容不一致的;;
(9)投标报价低于企业自报成本价或无企业成本价的,或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或单项完全综合单价超出对应最高单价限价的,或投标报价出现让利率的,或投标书的投标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安全文明施工费、民工工伤保险费未按规定计取的;
(10)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11)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嫌疑的: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④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⑤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⑧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或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13)开标现场光盘和备用U盘都无法读取的,或纸质商务标部分未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生成打印的;
(14)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按以下途径查询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内的或在义乌市范围内被停止投标资格(或停止承接相应业务资格)的(投标人进场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共同查询,并出具查询报告。凡超出以下途径的查询结果在资格后审文件评审时一律不作为废标依据):
①、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ywggzy.com)
②、义乌规划建设网(网址:www.ywjsgh.gov.cn)
③、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址:www.zjjs.gov.cn)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网址:www.mohurd.gov.cn)
(15)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在义乌市招投标管理系统中有在建工程的或竣工未核销的(包括担任所有项目管理人员职务);
(16)义乌市外施工企业及其资质和拟派的项目经理未在义乌市住建局备案的(以义乌市住建局下发的文件为准);
(17)其它有严重违反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违反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的。 注:①、上述第(14)、(15)、(16)条,在投标人进场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共同查询,并出具查询报告。
②、若开标结束后项目经理经查实国内有其他在建工程的,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5款取消中标资格,但不影响已经完成的后续招投标工作。
③、若投标人在某一标段存在第(11)条之任一情形的,其它参投标段也视为存在此情形,均作无效标处理。
4.7.3招标人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家投标人代表作为监标人对唱标情况进场监督。监标人对唱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
4.7.4唱标、记录: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宣读。按投标文件递交先到后开的原则,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报价、工期、质量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记录人及时记录好唱标内容。
4.7.5若本工程有多个标段时,开标顺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6确定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的范围
按以下步骤确定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的范围:
(1)甄别异常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标,不进入下一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①未通过4.7.1、4.7.2条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
②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③投标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经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评审后认定属恶意拉高或拉低报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竞争者,可列为异常报价。
注: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一经确定,后续的任何情形以及本工程在复议或者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产生变化。
4.7.7确定评标基准值
按以下方式确定评标基准值(具体采用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方法一:
D=[N×A%+F×(1-K1%)×(1-A%)]×(1-K2%)
上式中:
D为评标基准值;
A值为:60;
N值为:当M>5时,在M中先去掉20%(四舍五入取整,下同)的最高报价和20%的最低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3≤M≤5时,N值为M中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M为列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
F值为:招标控制价(预算价);
K1、 K2值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抽取。(若本工程为多标段时,K1、 K2值分标段抽取) ▲方法二:
D=N×(1-K%)
D为评标基准值;
N值为:当M>5时,先在M中先去掉20%(四舍五入取整,下同)的最高报价和20%的最低报价,然后在剩余的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25%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3≤M≤5时,取次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M为列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
K值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抽取。(若本工程为多标段时,K值分标段抽取)
注:由方法一或方法二计算出的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后续的任何情形以及本工程在复议或者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导致评标基准值产生变化,即不再重新计算本工程上述任何步骤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7.8计算商务报价得分(满分100分)
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计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9企业信用报告
4.7.9.1本工程是否采用《企业信用报告》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9.2本工程若采用《企业信用报告》时,投标人的《企业信用报告》评分(满分1分)
评分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07]58号)文件,用以评分的《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适用)》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① 提交的《企业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② 出具《企业信用报告》的机构已经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③ 企业信用信息已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
④在有效期(1年)内;
注: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共同查询,若提交的《企业信用报告》与信用浙江网上信息查询不一致,以信用浙江网上查询信息为准。
4.7.10投标人总得分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11投标人排序
按投标人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排序时,若出现投标人总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着者先予排列;若投标报价亦相同时,以企业信用等级(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企业信用报告》时)高者先予排列;若企业信用等级亦相同时,则通过随机方式确定。
4.7.12确定中标候选人
依据投标人排序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本工程有多个标段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进行每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每个投标人只能按开标顺序在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任何一个投标人已在某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在其它任何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他中标候选人可以重复推荐。每个投标人只能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中一个标段。
4.7.1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7.14开标记录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4.7.15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做好开标、记录等现场服务工作。
4.7.16定标
4.7.16.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将该情况报市公共资源办备案。
4.7.16.2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
4.7.16.3异议、投诉
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村级建设项目应向镇、街道招标投标中心提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监督部门为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9915059)。
(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2)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3)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
(4)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异议书的,不得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7.16.4经查实,中标候选人有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4.7.16.5除不可抗力外,业主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若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4.7.16.6决标前,招标人将按《申请核查表》(详见本招标文件相应附件)核查中标候选人和项目经理的相应证件原件等情况。核查后,将核查结果报送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级平台交易项目)或镇街招投标中心(镇街平台交易项目)备案留存。
注: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11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示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时,决标前,招标人须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
经核查相应证书证件原件或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或相关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4.7.16.7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将自开标之日起15日内确定中标人。
4.7.16.8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7.16.9中标价在3000万元以上时,市外企业拟派项目经理证书需送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留存。
5、签订合同
5.1合同签订
5.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工程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1.2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1.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5.1.4招标人如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价1%的罚款。
5.1.5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应将合同送财政部门(财政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的,不予支付工程款。
5.2履约担保
5.2.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及形式向招标人缴纳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5.2.2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5.2.3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2.4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 天内把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不计息)扣除违约金后退还给承包人。
5.3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及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合同价格、计量
5.4.1 合同价格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工程量的调整:项目的工程量按实调整;
(二)单价的确定:根据本章第5.5.1条执行。
(三)计量
(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图纸及变更联系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及浙江省、义乌市等规定的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
一、工程预算造价的复核与调整
(1)预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时,在工程结算时经中标人或招标人复核,若招标人编制的预算存在多算、少算、错算、漏算等情况引起造价偏差,增减造价相抵后的累计值(让利后)超过合同总价±2%(不含)以上的,对超过±2%以上的部分(不含±2%及以内部分)按实调整,发生调整时计算口径按照招标时采用的编制口径。
(2)预算价在3000万元以上时,在工程结算时经中标人或招标人复核,若招标人编制的预算存在多算、少算、错算、漏算等情况引起造价偏差,增减造价相抵后的累计值(让利后)超过合同总价±1(不含)以上的,对超过±1以上的部分(不含±1及以内部分)按实调整,发生调整时计算口径按照招标时采用的编制口径。
5.5合同主要条款
5.5.1因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增减,按下列原则确定:
5.5.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采用该项目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超过15%时,对15%(含15%)以内的工程量,按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计;对超过15%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照招标控制价(预算价)编制依据进行重新组价,并按义公共资源办〔2013〕43号文件规定的让利幅度区间同类项目的高值让利。
5.5.1.2合同中有类似单价的新增工程项目,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
5.5.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义公共资源办〔2013〕43号文件规定的让利幅度区间同类项目的高值让利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5.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5.1.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首先套用《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不包括供应商报价);如在《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信息价的,则按《浙江造价信息》的正刊信息价;没有信息价的由监理人、承包人、发包人三方询价确定。
5.5.2工程变更的规定: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项目情况明确)。
5.5.3人工、材料价格波动价差的调整:是否调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5.4当人工、材料价格波动价差调整时:
5.5.4.1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停工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停工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5.5.4.3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5.5.4.4人工、材料调整基数为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口径。
以上材料价格调整办法为:套用顺序《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以上信息价不含供应商报价。
5.5.5工程款支付:
5.5.5.1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5.5.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
务的相应金额。
5.5.5.3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5.5.5.4若本工程为村集体出资项目时,工程款由本村经济合作社支付。
5.5.5.5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5.5.6奖励与违约处理:工期、质量、安全、项目部人员到岗方面的奖励与违约处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索赔时,双方按照规定进行索赔。
5.6除项目经理外,其他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要求: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将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报发包人审核后,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5.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5.8中标人在进场施工时必须符合安全、文明、创建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发承包方双方需签订廉政协议书。
5.9预算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决标前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截止开标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或本标段递交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或经审查有效标少于3家的,
(2)本标段的中标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规定的其他情形。
6.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7、附则
7.1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地方一律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我市文件执行。
7.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四章 合同格式(略)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五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第六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1、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
2、附件二:投标书
3、附件三: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承诺书
4、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附件五:授权委托书(若有时)
6、附件六:联合体协议书(若需时)
7、资格后审文件封面
附件一:
封面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书
致(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企业成本价为 元,工期为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 )。
2.我方承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承诺书
1、我单位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补充(答疑)文件及相关资料,对其全部内容和要求有实质性了解,并对这些内容表示理解且无任何异议,接受其全部内容及要求,承诺本单位的投标文件已经完全响应并符合其全部条件和要求,愿意参加投标并愿意中标;
2、自愿接受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资源办)的管理,并严格遵守公共资源办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制度、规范和纪律。
3、我单位承诺自觉维护义乌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且无《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暂行)》(义公共资源办〔2012〕37号)规定第七条之情形。
4、积极主动配合公共资源办的调查。及时、如实、全面地回答公共资源办提出的问题,并在调查笔录中签字确认。如拒绝签字确认的,则视为我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认可调查笔录中的全部内容,并对最终的调查结果无任何异议,且自愿放弃一切救济途径。
5、不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我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
6、不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我单位承诺参与本次投标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之情形。
8、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9、不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不恶意过高报价,不扰乱招投标的正常秩序。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无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之情形。
11、严格遵守开标会议纪律,不在开标会场吵闹、滋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12、按照法律法规、义乌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异议和投诉,不越级投诉(信访、举报),不无理投诉(信访、举报)。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若中标,我单位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后续事宜(如配备项目部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将相关原件报送招标人核查等);
14、若中标,我单位承诺保证按规定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精心组织,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决不无故拖延工期;
15、我单位承诺保证按时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杜绝建筑工人上访事件。
上述承诺事项已认真逐项核对,均表达我单位真实意见,愿承担任何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内容或未遵守上述约定的,经查实后,愿意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招标人可据此不予退还我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做该工程损失的赔偿(如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能弥补由于其被判失去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同意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无条件接受公共资源办或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管理和处理决定,并自愿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____________(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定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 (签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根据需要使用;
2、若投标人在开标进场时已将该授权委托书递交给招标人的,视为其已经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再次递交该授权委托书。
3、若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同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为同一人的,在该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可以无需再次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 联合体协议书
(项目名称)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
担 工程; (成员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资
格
后
审
文
件
(封面格式)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申请核查表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为 (工程名称)的第 名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下表中我公司的证书、证件和有关材料报贵单位核查:
注:1、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需将表中所列证书、证件、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中标候选人公章)报招标人核查。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类的,应在签字的同时加盖注册章,若非注册类的,仅需签字即可。
3、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应及时完成办理核查工作。
4、表格可按招标文件具体要求进行扩展。
第八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的补充/修改 (本章内容与前述章节有关条款有不一致的,以本章约定为准。)
1 ; ……。
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简易清单招标1.0版) 二0一四年七月 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工程编号: 招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
劳 动 协 议 甲 方: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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