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简介
美利坚合众国地处北美洲中部,东临大西洋,西滨太平洋,北接加拿大,南靠墨西哥及墨西哥湾。所属阿拉斯加州位于北美洲西北部,夏威夷州位于中太平洋北部。总面积937万平方千米。海岸线长22680千米。
人口3亿。其中白人约占84%,黑人约占13%,亚裔3.3%,华人约160多万,多已入美国籍。通用英语。56%的居民信奉基督教新教,28%信奉天主教,2%信奉犹太教,信奉其他宗教的占4%,不属于任何教派的占10%。
原为印第安人聚居地。15世纪末西班牙、荷兰、法国、英国等相继移民至此。18世纪前,英国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建立了13个殖民地。1775年,爆发了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1776年7月4日殖民地人民发表“独立宣言”,宣布成立美利坚合众国。1783年独立战争结束,英国承认13个殖民地独立。1787年通过美国宪法,成立联邦共和国。1803年从法国购得路易斯安那(位于美国中部的广大地区),1819年从西班牙购得佛罗里达,1845年侵占墨西哥的得克萨斯。1848年对墨西哥战争结束后,得到了新墨西哥、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等地。1853年又从墨西哥夺取了位于今亚利桑那州南部和新墨西哥州西南部的一块土地。1867年向沙俄购买了阿拉斯加和阿留申群岛。1898年吞并了夏威夷。这些地方后来先后申请加入了联邦,形成现在拥有50个州的美国。
本土地势东西高,中央低,主要山脉为南北走向。东部是阿巴拉契亚山脉及大西洋沿岸平原;西部是科迪勒拉山系构成的广大高原和山地,中部大平原,地势低平,土壤肥沃,是美国最重要的农业地区,平原西部是著名的大草原。密西西比河以密苏里河为源全长6262千米,是世界第四长河,向南流经整个平原注入墨西哥湾。东北部的五大湖,是世界最大的淡水湖群。冬季较冷,夏季较温和,多雨雪,年平均降水量1000毫米左右。
二、美国政治制度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美国民主包括两方面内容:政治制度(普选制、代议制、三权分立、两党制)和公民自由权利。
1、 普选制
美国普选制就是选民投票选举美国最高行政首脑——总统及参众两院议员。美国的普选制度主要包括选民资格、总统和参众两院议员候选人资格、以及选举程序三方面:
⑴.选民资格:年满18岁的美国公民,都可以参加投票选举。
⑵.总统和议员候选人资格:有国籍、年龄、住所三种基本要求。
国籍资格:总统必须出生在美国;议员可以是移民,但必须在取得美国国籍7年(众议院)、9年(参议院)之后,才具有被选举权。
年龄资格:总统需35岁,参议院30岁,众议院25岁。
住所资格:总统必须是在美国居住满14年。议员当选是必须是选出州的选民。
⑶、选举程序
美国总统每四年改选一次,可连任一次。国会每两年改选一次。国会选举一次与总统同时举行,称为大选;在总统任期之间还要举行一次,称为中期选举。
我们来看看总统选举的大概程序。
美国的总统选举主要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运作和控制的。总统候选人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的,要想被确立为总统候选人,首先必须在党内击败其他的竞争者。作为总统候选人,也可以是一些小党成员或无党派人士,但这些总统候选人获胜的可能性很小。而两大政党人多势众、势力强大,这就保证了各州的选举人票落入两党手中。
美国公民拥有选举权,总统候选人为了在选举中获胜,就必须在选民中树立良好形象,提出吸引选民的口号和纲领,甚至向选民作出某些承诺。选民将最终决定总统候选人竞选的成败。总之,两党的总统候选人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推举,但能否当选总统是由公民选举决定的,并非由两党决定。
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
①预选:大选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二到6月份,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
②总统候选人提名:美国两大政党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全国代表大会。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侯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确定竞选纲领。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
③竞选活动: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成功使尽各种招数。
④全国选举: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各州分别计票,由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
⑤选举团投票表决: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选举人投票只是例行公事,实际上,所有选举人保证支持这些当选的候选人。
⑥当选总统就职仪式:次年1月6日下午1时,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全体议员在众议院集会,由参议长主持开票,当众公布选举结果;当选的正、副总统于1月20日宣誓就职。
议员选举: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
美国普选制比专制制度显然是一大进步,这种方法客观上给民众提供了表达自己意愿、选择国家领导人的机会。而且整个竞选活动既可以使选民接触了解到候选人的情况,同时也是对竞选者的能力(包括思维表达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的一大考验,并能促使竞选者更多地熟悉整个国家各方面(行政、立法、政治、经济、军事等)的情况,为今后当选执政打下基础。
2.议会制度
①、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参议院: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同意,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每州2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共有议员100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l/3,连选得连任。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
众议院: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州至少1名。按1929年《议席分配法》,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并根据联邦商务部统计局每10年提供的各州人口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各州之间的议席分配。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② 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即正式成为法律。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若总统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③ 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修改宪法权,对外宣战权等。批准或否决总统的下列权力:官员的任免、与外国缔约、驻外使节的派遣。通过审理弹劾案对行政、司法机构进行监督。不向总统负责,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④两院均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
3、三权分立制
三权分立也就是“分权制衡制”。分权制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政府和最高法院掌管。制衡制是指上述三个机构在行使权力时,应当互相制约、相互平衡,以体现孟德斯鸠“以权力制止权力”的思想,防止权力的滥用,防止独裁专制,保障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
美国三权分立制衡一览表
国会
总统
最高法院
主
要
权
限
①掌管立法权,决定国家政策。
②对外宣战权
①政府行政机构管辖权
②最高军事指挥权
①拥有司法权
②法律最终裁决权
③解释宪法权
(判例说明)
④司法审查权
生
与
罢
免
方
法
①各州选民选出
②议院非弹劾不得罢免
①全国选民选出
(间接选举)
②非经弹劾不得解职
①总统任命,国会同意
②非经弹劾不得罢免、解职或被迫退休
相
互
制
衡
的
权
力
①不向总统负责,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②两院2/3多数票可推翻总统对国会议案的否决
③批准或否决总统的下列权力:官员的任免、与外国缔约、驻外使节的派遣
④通过审理弹劾案对行政、司法机构进行监督
①不向国会负责,国会无权要求总统辞职
②批准或否决国会立法
③任命最高法官
①裁决国会立法是否违宪
②裁决总统及其他行政官员行为是否违宪
4、两党制
在美国制定宪法时,还没有出现政党,所以宪法上并无关于党派的任何规定,政党制是在美国政治生活的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不成文习惯。其影响渗透于其他各种政治制度。美国两党制中的许多基本观念与我们对政党的认识是大相径庭的,民主党和共和党都没有固定的党纲,没有本党的共同理想,全国各级党组织之间联系松散,没有统一的领导,一般党员没有固定的党籍,在总统大选中投票给那个党候选人的选民即为那个党的党员。美国政党除两大党外,还有其他一些政党,但它们都无法影响两大党轮流执政的地位。
两党都以美国宪法为活动准则,它们作为选举组织,是以竞选、争夺各级权力职位为目的,实际上是两个研究政治、政策的“俱乐部”,是两伙试图参政的发烧友。
5、公民的自由权利
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
联邦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此外,各州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也有规定。
6、联邦司法机构
美国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有: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法院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等等。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非经国会弹劾不得罢免、解职或被迫退休。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65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其判例对全国有拘束力。拥有司法权、法律最终裁决权、解释宪法权(判例说明)、司法审查权。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裁决总统及其他行政官员行为是否违宪。
法院组织复杂,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法官实行不可更换制、专职制、高薪制、退休制。美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院;行政纠纷案件除由普通法院审理外,各独立机构也有权受理和裁决。
美国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构不分,联邦总检察长即司法部长,为总统和政府的法律顾问,监督司法行政管理,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代表政府出庭,参加诉讼。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采用辩论制,独任审理。
7、“政府的第四部门”
同公众的知情权紧密关联的是自由媒体 ─ 即报纸、广播和电视网,它们能调查和报导政府的运作情况,而不必害怕受到起诉。在一个的国家里,一个公民很可能无法丢下工作去旁听审判,或到立法机构去旁听辩论,或是去研究政府的某项事务进行得如何。但是可以由新闻界来替公民代劳,通过报章杂志与广播电视将新闻界的所见所闻加以报导,让公民按照所知信息而采取行动。在民主制度下,人民依靠新闻界来查出腐败行为,揭露司法的失职现象或是某一政府机构办事的低效无能。任何国家,如果没有自由的新闻事业,这个国家就不可能是自由的,而任何独裁制度都有一个标志,那就是新闻界鸦雀无声。
传媒自由是检验自由制度的一面镜子。如果说,联邦制、三权分立和制衡是美国宪政制度的保证,那么,传媒自由则是美国宪政制度更为根本性的保障。在美国,大约有一千七百种日报,七千种以上的其他报纸,大约一万九千家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九千多种杂志或定期出版物,四千三百多家电影制片厂和发行公司,一万多家电影院和大约一千三百家图书出版公司。传媒的巨大力量能与政府三大部门分庭抗礼,其咄咄逼人、无孔不入的攻势,将政府内部的运作方式与普通民众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已成为巨大的政治透镜,使政治事务对每个公民不再遥远、陌生、神秘,犹如身临其境;它改变了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途径和从事竞选运动、制定公共政策的方式,成为权力制衡之外监督、制约。是民主政治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被称为“政府的第四部门”。由于传媒过度的非难,很少有政界人士能幸免于不公平和不准确报道的伤害和凌辱,总统职位也不例外,受到残酷的损害。一位白宫助手说道:“他们毁掉每一位英雄,我们再也没有英雄了,我们不能使人相信英雄,因为传媒剥得他们赤身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