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6 法医鼻祖——宋慈
【人物简介】
宋慈(1186-1249年),字惠父,汉族,建阳(今属福建南平地区)人,中国古代法医学家,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正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慈所著《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专著,在中国元、明、清三朝是刑、法官必读之书,先后被译成法、英、荷等多种文字。
宋慈出身在一个朝廷官吏家庭,父名巩,曾做过广州节度推官。宋慈少年受业于同邑吴稚门下,吴稚是朱熹的弟子,因此,宋慈有机会与当时有名的学者交往。宋慈二十岁进太学。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年),中进士乙科,先后任浙江鄞县任尉官(掌一县治安),长汀县知县,邵武军通判(州府长官的行政助理)、南剑州通判、提点广东刑狱(主管司法刑狱和监察)、江西提点刑狱兼赣州知县、知常州军事、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直宝谟阁奉使四路(宋分天下为各路,等于现在的省份),皆司臬事。淳祐九年(1249年),拔直焕阅知广州、广东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之军事行政)。
宋慈一生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后担任四次高级刑法官,后来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也是“皆司臬事”。期间,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洗冤集录》这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宋慈64岁死于广州经略安抚使的任所,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著的一生。刘克庄在墓志铭中称他: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后来宋慈的墓地迁至今福建省建阳市崇雒乡昌茂村西北。
《洗冤录》(又称《洗冤集录》),是宋朝法官宋慈所著,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比国外最早由意大利人菲德里写的法医著作要早350多年。《洗冤集录》内容非常丰富,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察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它区别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的方法,至今还在应用;它记载的洗尸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伞验伤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霜中毒等都很合乎科学道理。
【断案经历】
嘉熙三年(1239年)升任司农丞知赣州。次年,提点广东刑狱,发现所属官员多不履行职责,有拘押数年的案犯,都未理清曲直。于是制订办案规约,责令所属官员限期执行,仅8个月,就处理了200多个案犯。移任江西提点刑狱,为赣民作主,严办违法的盐贩。
淳佑五年(1245年),转任常州知州,议重修《毗陵志》,开始编辑洗冤录资料。任满,转任广西提点刑狱,巡行各部,雪冤禁暴,虽偏僻恶溺处所,亦必亲往视察。宋慈廉政爱民,执法严明。尤其是“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淳佑七年(1247年),任直秘阁、湖南提点刑狱使。是年冬,撰成《洗冤集录》。
南宋淳佑八年(1248年),任宝谟阁直学士,奉命巡回四路,掌管刑狱。听讼清明,决事果断。
宋慈廉政爱民,执法严明。尤其是于狱案,‘狱事莫重于大辟(死刑),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这是《洗冤集录》序里的开头语。告诫一切司法人员都要严肃认真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因为法医的检验决定人的死生,一定要‘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一切公务,犹亲自审察,一丝不苟,慎之又慎。
民命为重,实事求是。当时州县官府往往把人命关天的刑狱之事委之于没有实际经验的新入选的官员或武人,这些人易于受到欺蒙;加之其中有的人怕苦畏脏,又不对案情进行实地检验,或虽到案发地点,但“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因而难免判断失误,以至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冤狱丛生。
身为刑狱之官,宋慈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强烈反对。他在听讼理刑过程中,则以民命为重,实事求是。他说:“慈四叨臬寄(执法官),他无寸长,独于狱案,不敢萌一毫慢易心。”他尤为重视对案情的实际检验,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曲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意思是说,“大辟”即杀头是最重的刑罚,这种刑罚则是由犯罪事实决定的,而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所以检验的结果往往是生死攸关的。唯其如此,对待检验决不能敷衍了事,走走过场,而必须认真负责,“务要从实”,一定要查出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贵在审之无失”。而要做到这一点,宋氏认为当检官员必须“亲临视”。无论案发于何处,也要“躬亲诣尸首地头”,“免致出脱重伤处”。否则,应以失职罪杖处之。即使案发于暑月,尸味难闻,臭不可近,当检官员也“须在专一,不可避臭恶”。
宋氏不拘于师教的另一突出表现是对待尸体的态度,特别是能否暴露和检验尸体的隐秘部分。按照理学“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教条,在检验尸体之时,都要把隐秘部分遮盖起来,以免“妄思”、“妄动”之嫌。宋慈出于检验的实际需要,一反当时的伦理观念和具体做法,彻底打破尸体检验的禁区。他告诫当检官员:切不可令人遮蔽隐秘处,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看其中是否插入针、刀等致命的异物。并特意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应抬到“光明平稳处”。如此检验尸体,在当时的理学家即道学家看来,未免太“邪”了。但这对查清案情,防止相关人员利用这种伦理观念掩盖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宋氏毅然服从实际,而将道学之气一扫而光,这是难能可贵的。
宋氏的求实求真精神还表现在对尸体的具体检验方面。检验尸体,即给死者诊断死因,技术性很强,在一定程度上难于为活人诊病。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且必须具备深厚的医药学基础,把握许多科学知识和方法。儒者出身的宋慈,本无医药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为弥补这一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读医药著作,把有关的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际;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前人的的经验,以防止“狱情之失”和“定验之误”。在多年的检验实践中,力求检验方法的多样性和科学性,在此方面可谓不遗余力。仅从流传至今的《洗冤集录》一书来看,其中所载检验方法之多样、全面,其精确度之高,都是前无古人的。这也是书中科技含量较高的、最精彩的内容。
【断案故事】
晒镰刀的故事
一位男子被人杀死,浑身有伤十余处,都是镰刀斫伤。检官发现财物无损、衣物俱在,断定这是一桩仇杀案。经过调查探访,检官锁定了嫌疑犯。他让附近居民交出家中所有的镰刀,分别排列地上,总共有七八十张镰刀。当时正值盛夏,苍蝇聚集在其中一把镰刀上,停留不去,检官揪出了这把镰刀的主人。检官说,苍蝇嗜血,这把镰刀杀人后血腥气仍在,导致苍蝇聚集,而其他镰刀则无此状况,可以推断这把镰刀的主人曾经杀人的事实。在证据面前,杀人者低头认罪。
鉴别意外还是他杀
在某种特定的状况下,一个男人是失足落水还是死后抛尸,取来他的头骨就能得到答案。将头骨弄干净,放在盆中,用热水从头顶浇灌,如果盆中有泥沙,证明落水时曾挣扎呼吸,泥沙进入五官内,又在热水的冲洗下进入盆底。如果盆中没有泥沙,往往是死后抛尸,因为被害人呼吸已停,气息已止,所以泥沙不入。在某个已经火焚的现场,要找到杀人凶手曾经作案的证据,可以将被害人伏尸的地方打扫干净,先用酽米醋浇泼,然后用酒浇泼,土质地面上很快就会显现被害人流淌过的血迹。一个人死于意外还是他杀,在检官的抽死剥茧中会冲破重重迷雾。
Top7 为民伸冤——况钟
【人物简介】
况钟(1383-1442年),字伯律,号龙岗,又号如愚,明朝江西靖安县人(今高湖镇)。况钟小时候家庭贫困, 7岁丧母,从小聪颖好学,秉心方直,律己清严,习知礼仪,处事明敏。宣德五年出任苏州知府,他是明代一位受百姓尊敬的清官,苏州人民称他“况青天”。昆剧《十五贯》,以歌颂况钟而使其妇孺皆知。其功绩《明史.况钟传》有较详细记述,著述有《况太守集》、《况靖安集》等。
二十四岁被县令俞益选用为礼曹吏员。宣德五年(1430年)又特选他担任当时“天下第一剧繁难治”的苏州知府之职。况钟治苏9年任满,例应上调朝廷,而苏州府士民张翰等一万三千人联名向直隶巡抚按察使张文昌上书,恳请转奏朝廷,乞求况钟连任。有儒生为歌谣曰:“况青天,朝命宣。早归来,在明年。”明英宗朱祁镇准奏。
况钟为官清廉,三餐佐饭,仅一荤一素;身居简室,未铺设华糜之物。他在饯别苏州父老诗中写道:“检点行囊一担轻,长安望去几多程?停鞭静忆为官日,事事堪持天日盟”。
正统七年(1443)十二月,况钟卒于苏州任所,享年60岁。他死后,苏民痛哭罢市。他的灵柩从运河运回故里时,十里苏堤之上站满了祭送哭奠的人,运载况钟灵柩的船中,“惟书籍,服用器物而已,别无所有。”以后,1府7县都建况公祠,百姓家中均立况钟牌位祭祀。
【断案经历】
苏州是一个繁华富庶的地方,是江南巡抚的治所。这里主办织造的太监,往来于沿江沿海的卫所军官,地方的乡宦豪富,都是权势显赫、违法害民的豪强。况钟刚正不阿,不向宦官、豪强低头,对欺压人民、横行不法的宦官、豪强,均予以坚决的打击。他到任勤俭州后,忠实地执行了明宣的旨意,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当众处死了六个贪污不法的胥吏。又对苏州府管辖下的官吏进行考核,“出贪墨者五人,庸懦者十余人。郡中不寒而栗”。他这种不畏权势,伸张正义的行为为世人所称颂。《明史》记载:“兴利除害,不遗余力。锄豪强,植良善,民奉之若神。”周述说他“击锄豪强,赈恒穷困。”
况钟在任苏州知府前,前任知府对讼案“累年莫决,囚多死于淹禁”。况钟上任后,着手处理这些案件。整肃吏治、端正风气,注意清理冤狱,为民伸冤。苏州府管辖七个县,他排了一个日程表,每天勘问一个县的案,周而复始,从不间断。况钟一个县一个县地轮流审问案件,不到一年,在刚到任的八个月中,就清理了1500多件案子。“勘部过轻重囚一千一百二十余名,吏不敢为奸,民无冤抑,咸颂包龙图复生。”明冯梦龙《警世通言》有一篇《况太守断死孩儿》,赞扬“况青天折狱似神”,也是一个佐证。现在,只要一提起况钟,人们立即就会想到《十五贯》故事里那位甘冒风险、敢于伸张正义、为民伸冤的清官。
况钟在苏州任内,勤于政事,忠于职守,除奸革弊,为民办事,深得苏州人民的爱戴。宣德六年,况钟的母亲死了,按照礼制,他必须回靖安原籍守丧,这叫“丁忧”,这一去,要三年孝满才能出来做官。于是苏州二千多人向巡按御史请愿,“请求夺情起复”。明政府接受了人民要求,下旨况钟缩短“守孝”期,重回苏州做官。宣德十年(1435年),况钟进京述职,苏州人民怕他因政绩优异,升官离去。况钟起程时,“士耆民庶咸候上道,且控舆卧辙”,舍不得他走。第二年(正统元年),况钟在苏州人民的一致要求下,终于再次回到苏州。
正统四年(1439年),况钟任苏州知府已九年,要赴北京考绩,朝见皇帝。况钟赴京后,因任期满要升官。苏州人民八万人又上书挽留,要求况钟再次回苏州,明英宗接受人民的请求,升了况钟的官,赐正三品,但仍回苏州做知府。
【断案故事】
顺藤摸瓜断“偷梁换柱”假冒知县案
大明宣德年间,况钟奉来吴江县调查案件。到吴江县便发现这里县衙和当地的鸿泰客栈发生许多离奇的事件。况钟在居住鸿泰客栈的时候,屡次被刺客行刺。根据刺客所遗留的线索顺藤摸瓜,悬疑贯穿,最终发现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
有一位臭名昭著的县令,成天只顾着鱼肉百姓,冷落了自己的夫人莫遇春,这位夫人忍受不了寂寞,终于红杏出墙,与一位商人相好。没有不透风的墙,终于一日被县令发现了夫人与商人的奸情。于是,心生歹念想除掉商人。就在危急的时刻,夫人出手相救,帮助商人逃到吴江县,拿着贪官的一笔赃款开了一个客栈。从此生意红红火火。谁想到没过几年,县令因贪得无厌,东窗事发,被降职调任。没想到世上真有那么巧合的事情,县令被调到吴江县,此时,这夫人再次与情人相遇,旧情复燃。二人怕再次被发现奸情,于是密谋除掉县令。夫人为了保全自己的身份能继续搜刮民脂,于是就想出了一招“偷梁换柱”。可是到哪里去找和县令如此相似的人呢?
正在二人一筹莫展之时。天降奇福,发现一穷书生常住自己客栈。经一打听,这穷书生是外地人士,多年参加科举考试从未考中,虽然书生家境贫寒,但自幼志向远大,立志为官,为百姓谋福,此人实在是长相与知县极其相似。二人大喜,于是密谋决定找此书生顶替县令……于是夫人找到他,说自己虽为知县夫人,但经历凄惨,骗得了书生的同情。夫人说知县突然患了疯病,提出让书生假冒知县。因为朝廷要是知道知县已疯,肯定会派人来接替县令,没准是一个更贪的官,百姓的生活仍然会处于水深火热。其实真正打动书生的原因是,吴江县连年水灾,书生可以利用知县的身份修堤筑坝,解一方百姓的疾苦,实现自己的报国之心。于是这个“假冒知县”的阴谋就在真正的知县上任一个月之后开始了,其实那位知县没疯,他一直被关在县府后院的一个小屋里。
最后,一切真相大白,这时莫遇春后悔已经晚了,而假的知县本意善良得到了圣上开恩,既往不咎,考取功名。
Top8 刚直不阿——海瑞
【人物简介】
海瑞(1515-1587年),字汝贤,号刚峰,汉族,广东琼山(今属海口)人。少年从教时被称为海笔架。身历嘉靖、隆庆、万历三朝,一生刚直不阿,清正廉明著称于世,被后人誉为“海青天”、“南包公”,与宋代包拯齐名。以直廉刚正著称,人称“海青天”。
海瑞是中国历史上的著名清官。推行清丈、平赋税,并屡平冤假错案,打击贪官污吏,深得民心。嘉靖四十一年(1562),海瑞任诸暨知县;嘉靖四十五年任户部云南司主事。曾上书批评世宗迷信巫术,生活奢华,不理朝政等弊端。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户部主事海瑞买棺材,别妻子,散童仆,以死上书,劝说世宗不要相信陶仲文这帮方士的骗术,应振理朝政,因而激怒世宗,诏命下狱论死。嘉靖最初把这篇奏章留中不发,但最后还是气愤难平,下令将海瑞逮捕到东厂禁锢。首辅徐阶力救海瑞,黄光升则把海瑞上书比拟儿子骂父,以减轻罪责,并乘机把海瑞留在狱中,营护海瑞甚力。直至同年十二月世宗驾崩,穆宗即位,才奏请释放海瑞出狱。海瑞隆庆四年曾前往福建晋江潘湖黄光升尚书府拜谒黄光升,以表营护之恩,有“潘湖海瑞歇马庙”可证。
隆庆三年(1569年)调升右佥都御史,他一如既往,惩治贪官,打击豪强,疏浚河道,修筑水利工程,并推行一条鞭法,强令贪官污吏退田还民,遂有“海青天”之誉,深受百姓的爱戴。后被排挤,革职闲居16年之久。万历十三年(1585年),重被起用,先后任南京吏部右侍郎、南京右都御史,力主严惩贪官污吏,禁止循私受贿,海瑞及闻潘湖黄光升卒,悲伤至极,带病前来晋江奔丧。后于万历十五年(1587年)死于南京。
【断案经历】
明世宗嘉靖二十八(1549)年举人,参加会试时上书《平黎策》,欲开道置县,以靖乡土。授南平教谕(无品级),升淳安知县(正七品)。
海瑞在淳安的一项被人称颂的政绩,就是重视刑狱,办案注重调查研究。因为他断判了许多冤案,在严州府属县颇负青天之名。因此,严州府各县遇有疑难案件,也移到淳安县处理。如《徐继人命参语》、《邵守愚人命参语》、《胡胜荣人命参语》、《吴万人命参语》等多件记录,说明海瑞办案十分认真,人命关天的案件,绝不敢疏忽从事。
隆庆三年(1569年)调升右佥都御史,他一如既往,惩治贪官,打击豪强,疏浚河道,修筑水利工程,并推行一条鞭法,强令贪官污吏退田还民,遂有“海青天”之誉,深受百姓的爱戴。后被排挤,革职闲居16年之久。
万历十三年(1585年),重被起用,先后任南京吏部右侍郎、南京右都御史,力主严惩贪官污吏,禁止循私受贿。
【断案故事】
胡胜荣人命案
海瑞刚到淳安上任,就遇到了一个棘手的案子。说这个案子很棘手,是因为它跟大宋提刑官宋慈遇到的案子一样,是需要杰出的验尸技巧的凶杀案。说这是凶杀案,是因为这是前任知县已经判定了的。前任知县刚断了这案就调走了,海瑞紧接着来接任,其实对他来说,这就已经算是个旧案了。换了别人,既然是前任断的案,根本不用管他,直接往上呈报就得了,反正对错都跟自己无关。可海瑞不一样,他一到任就发现这个案子有蹊跷,因为凶手虽然画了押了,但那供词读起来怎么都像是屈打成招。因为前任知县才结了案还没上报,于是海瑞打算重审此案。
这个案子的凶手叫邵时重,而被害人叫胡胜祖。说邵家和胡家向来不和,因为两家的地挨着。后来两家因为争山地,闹了很多次,两家矛盾很大,这一点当地人都知道。就在半个月前,胡胜祖到山上去看自己的山地,不巧就碰到邵时重,而邵时重看当时别无他人,就在山坡上拿根棍子一下子打在胡胜祖的头上,就把胡胜祖给打死了。胡胜祖的两个弟胡胜荣和胡胜佑找到了哥哥的尸体,还在现场找到了凶器,并得知是邵时重打死的哥哥,就在事发两天后到县衙把邵时重告了。而邵时重在案发当天,也确实一个人到自家的山地上去过,而且连个不在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都没有。所以邵时重因土地纠纷打死了胡胜祖一案也就落实了。
说起来案情也很简单,所以前任审这个案子的时候也审得很顺溜。海瑞细审此案卷宗,第一个起疑的地方就是,为什么胡家兄弟在案发后两天才来报案呢?虽然可以说,是他们两天后才找到失踪的哥哥的,但一来胡胜祖失踪的地方离村子并不远,两天才找到未免太过离谱,二来既然两天后才找到,他们怎么就知道一定是邵时重杀的人呢?虽然杀人的凶器,那根木棍可以作为证据,但我们知道那时候并没有指纹学,没法在凶器上提取凶手的指纹。可海瑞在读完卷宗找到疑点后,还是先不审案,而是先提取了这根凶器仔细地琢磨了半天。他对着这根沾满了血迹的杀人凶器端详了半天,突然眼睛一亮,给他看出了个关键的破绽。于是海瑞下令,开棺验尸。
这时候胡胜祖的尸体已经放棺材里了,就等着案子一了,就下地埋了。可海瑞不管这个,他带着县丞、仵作亲自来到胡家验尸。因为胡胜祖是被木棍打中了头部死的,所以海瑞让人把胡胜祖伤口处的头发剃掉,然后就蹲下来仔细地看这个致命的伤口。只见这个伤口很深,足见这几棍用的力气之大,头部的颅骨都给打开了,血迹一直沾到了骨头上。海瑞看了半天之后,突然拿了个磁片,在那个骨头不停地刮,又把尸体的嘴巴撬开察看,然后还让人脱下尸体的衣服,又仔细察看了半天之后,才下令回衙,开堂审案。
这一下一干人等带到之后,海瑞让胡胜祖的弟弟胡胜荣又重复了一遍案情之后,就开口问他,说你哥哥出事之前,是否生了重病?胡胜荣听了一愣,然后想了想说,这倒不假,哥哥是病得很重,要不然也不会被邵时重几下就打死了。海瑞接着就问,那你们为什么两日后才来报案?胡胜荣想都不想就说,我们两日后才上山找到哥哥的尸体,所以才两日后来报案的呀。海瑞听了点点头,又让人拿出那根沾了血的木棍,让胡胜荣再次辩认,说你看清楚了,这是不是就是你们在发现尸体的现场找到的杀人凶器?胡胜荣一看,说当然就是了,大人你看血迹还在上面呢!海瑞听了这话,突然一拍惊堂木,大喝了一声:“撒谎!”他让仵作拿着这根沾了血的木棍放到胡胜荣的面前,说:“你再仔细看看!”仵作把木棍放到胡胜荣的面前,把木棍击打头部的位置指给胡胜荣看。因为是用木棍打死的人嘛,再加上打的力度很大,头骨都打裂了,所以木棍击打的地方也有木屑断裂。现在胡胜荣只见仵作把沾了血的地方轻轻撬开来一些,只见外面有血的地方,里面却一点血迹也没有。这一下,胡胜荣的脸刷地就变了颜色。
这时候,只听海瑞大声地说:我打开尸体的伤口看,见血是一直渗到了头骨上,但骨头断裂的地方,包括缝隙的表面都有血迹,可我拿磁片刮了几下,刮去表面的血迹之后,下面的骨头居然连红都不红。这说明了什么呢?而且,伤口周围的肉也呈两种颜色,一种很红,就是沾了血的颜色,另一种很暗,海瑞称之为打伤色,就是打归打了,但当时并没出血的颜色,这两种颜色一种是血液凝结之后,也就是血不流了之后打出来的颜色,一种是正常的鲜血颜色,这绝对是清晰可辨的。这又说明了什么呢?所以,不论是从骨头上的血,还是肉的颜色,还是木棍上的血迹看,种种迹象表明,尸体上的血,包括伤口上、骨缝里,还有木棍上的,都是后来涂上去的血,而尸体头部所受的重击,则是在死后、在血液凝固后才被打上去的!
海瑞分析了一大通之后,冷冷地看着开始发抖的胡胜荣和胡胜佑兄弟俩,大喝一声,说“胡胜荣、胡胜佑,毁亲兄之尸而嫁祸他人,还不从实招来!”这一嗓子喊出来,胡家兄弟俩扑通一下就跪下了,然后把整个过程原原本本地说了出来。原来,胡胜祖根本就是得病死的,但死了之后两天,胡胜荣突然想起来,两天前在山坡上见过邵时重,当时邵时重只有一个人,而且也没发现胡胜荣。而胡家跟邵家争地正是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不仅胡胜祖跟邵时重争地,胡胜荣和胡胜佑跟邵时重都分别另有土地和财产的纠纷。胡胜荣脑筋一转,跟弟弟一商量,就打算拿哥哥的尸体二次利用一下,来陷害邵时重。邵时重一入狱,一判刑,邵家的地自然也就可以被胡家争过来了。于是他们俩私下把哥哥尸体作了番手脚,然后诬告邵时重。眼看着前任知县已经结了案,他们就要如愿以偿。哪知道来了个法眼如炬的新知县,洞烛观火,条分缕析,居然靠着神乎奇技的验尸技巧,就把这桩几乎是天衣无缝的冤案给翻了个底朝天。
胡家兄弟认罪伏法,邵时重被平冤昭雪。这一下整个淳安县都轰动了,大家纷纷传说,说淳安新知县是个断案如神的海青天。
Top9 正直敢言——袁可立
【人物简介】
袁可立(1562—1633年),字礼卿,号节寰,河南睢州(今睢县)人,明万历十七年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太子少保,累赠光禄大夫太子太保。立朝不阿权贵,敢于为民请命,是明代后期著名的清官廉吏和军事战略家。历万历、泰昌、天启、崇祯四帝,为“四朝元老”之臣,诰“五世恩荣”之赏。
万历十九年,他出任苏州府推官,二十八岁弹劾炙手可热的应天巡抚,平反苏州太守石昆玉冤案。万历二十三年九月,疏上,触怒神宗皇帝,于万历二十四年正月初十将袁可立削职为民,沉冤达二十六年之久,朝中大臣为袁可立鸣冤者十数年不绝,帝皆不听,史称“震门之冤”(钱谦益《牧斋全集》)。
泰昌元年(1620),沉冤得以昭雪,起袁可立尚宝司司丞,历太仆寺少卿,升左通政。天启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九卿公推袁可立为南京户部尚书,再改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崇祯六年(1633)十月,袁可立卒,大宗伯董其昌言于帝,帝谴使至睢州祭葬,并在尚书府第前街衢之中修东西临街二石坊,左曰“三世司马”,右曰“宫保尚书”(《河南通志·睢县采访稿》),可谓盛典矣。
袁可立做事干练果断,是晚明少见的既清廉又能干的官员。并尽量远离党争多做实事,为清流在朝堂上争得宝贵席位,能在群阉环伺的情况下主持辽务多年,成效颇丰,十分难能可贵。董其昌说:“公护名节,胜于功名”。
【断案经历】
苏州自古江南重地,是明代万历年间两任当朝首辅申时行和王锡爵的故乡,背景不是一般复杂。万历十九年,袁可立出任苏州府推官。时“苏当轮蹄之冲,财富刑狱甲于他郡,公徐而理之。胥吏抱牍如山,公片言立决,如风扫箨,爰书无只字出入。”袁可立“平反疑狱无葁,扬贞汰垢”,知府“倚公如左右手”(孔贞运《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
太守石昆玉因为廉洁刚正而得罪应天巡抚(李涞)。巡抚公开对石昆玉进行弹劾陷害。查问的公文下到江南四郡,四郡的理刑官公推袁可立来主审这件棘手大案。袁可立按状依法为石昆玉洗雪冤狱,同僚们十分害怕齐往后退缩。袁可立说:“万事由我一人承担,我为什么要因为上台官员的淫威来诬陷我们的贤太守呢?”案件调查完毕,袁可立对李巡抚宣读,声音铿锵有力。巡抚十分羞愧,拿起屏风遮住颜面。袁可立宣读法令更加严厉,巡抚无地自容自己弹劾自己而去职。朝野一齐称颂袁可立是一个刚正不阿的好官。
袁可立执法如山,凡有案件,皆刚毅持正,不避权贵,“至犯令抵罪者,虽宠近必行,似欧阳永叔。”(《节寰袁公墓志铭》)
董份,浙江乌程县(湖州)人。明嘉靖进士,官终礼部尚书。给事中欧阳一敬劾其党严嵩,诏黜为民。董份为人贪险,在官攀附权贵,居乡广占良田。万历二十二年,董份之孙董嗣成提出惩戒家奴。言行一出,立即引起湖州民众抗议。同时有乌程县祭酒范应期也称霸一方,遮上诉状者千人。右副都御史浙江巡抚王汝训和巡按御史彭应参激于义愤令乌程知县张应望将范应期拘捕。范不堪其辱自缢而死,范妻吴氏赴京诉冤。万历帝怒,命将彭应参、张应望下狱,谪知县张应望戍烟瘴之地,王汝训、彭应参等俱削籍为民,连举荐王汝训、彭应参的吏部尚书孙丕扬和都御史衷贞吉等朝中大佬广受牵连,案件震惊朝野。所涉大小衙门无敢过问,而百姓告状不止,大有酿成更大民变的危险。
在此情形下,上台命苏州府推官袁可立审理这一棘手大案,袁可立走访了因处理此事而刚刚辞职的同乡前湖州知府刘涣,首先“博收讼牒下各县以杀其势”,他通过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董、范两家田产多以抵债或低价收购、接受投献而来。但董、范两家也势不让人,要求官府严惩所有参与打砸抢的人。袁可立顶住压力,左右周旋,竭力保护弱势民众一方,除了将少数为首施暴者“徐取一、二倡乱者抵法”(《节寰袁公传》),其余均以民事案件分发到各县衙门从轻发落,使这一轰动京城的事件很快得以平息。经过退还,董、范两家田产所剩已十不及其三,而贫民获益颇多。
巡海问琉球,断案奇如神。袁可立在查办涉倭案件时,发现被指为倭寇处以极刑的一时竟多达数十乃至上百人之多,有些案件甚至殃及妇女儿童。于是他不惜得罪一些急于邀功的高官权贵,对案件进行重审,先后使千余名无辜百姓和渔民免遭屠戮而获释,一些贫困不能归家者还发给路费。“公尝查盘海上兵饷,一武弁遗公三倭刀,…公疑,而代诸夷求缓死,权系县狱。未几,琉球贡使至,始知为本国良民,而以输粮失风者也,悉纵之还。夷感其德,民服为神五载。”(孔贞运《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
万历二十二年,太宰(吏部尚书)上其事,“以治行异等”擢袁可立山西道监察御史,吴民箪酒相留,哭送百里不绝。
自袁可立巡城,无论皇亲国戚,还是朝中重臣,凡有贪纵不法,袁可立一并弹劾论处。并亲自审理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刑民案件,理雪伸冤,惩治奸吏无数。一时京城“贵戚敛手”,但由此触怒权贵,为日后的罢官埋下了祸根。
【断案故事】
涉倭案
明万历二十二年,袁可立在查办涉倭案件时,发现被指为倭寇同党处以极刑者一时竟多达数百人之多,有些案件甚至殃及妇女儿童。于是他不惜得罪一些急于邀功的高官权贵,对案件进行重审,先后使千余名无辜百姓和渔民免遭屠戮而获释。
一次,袁可立奉命巡海琉球(今日美所谓冲绳者,向为中国藩属),一个李姓千总邀袁可立共饮,席间出赠三把倭寇“武士刀”,袁可立审视之,见刀面光洁如玉,十分精美,但谢绝了千总将刀退还,袁可立凭经验发现这不是倭刀,而是来源于琉球之物。不数日,海上传来战报,说军队打了胜仗,击毙倭寇数百,擒获20名俘虏和大量物资及船舰。但在审验时却没有战俘的口供,也没有证据,案件一筹莫展,但急于报功的军方要求草草结案将犯人处死。巡按感到棘手,交给推官袁可立查办。袁可立接手时,有两人已毙死杖下,另外的十八人也被以毒药致哑,即便不哑也因为语言不通而无法辩冤。袁可立据理力争,上奏朝廷将人犯缓死暂系狱中。袁可立仔细地查验了所有缴获的物品,惊讶地发现自己曾经见过的三把“倭刀”竟然也在其中,又被当作“战利品”上报。顿觉案件大有蹊跷,马上找来李姓千总对质,但千总死不承认诬良为盗,并一不做二不休一口咬定说就是在海上俘获的倭寇。
不久,琉球贡使来中国,胸有成竹的袁可立请他们过来指认,贡使辨认出这些全都是琉球良民,是一次在海上运输粮食时因风失舵而漂流海上才不幸被官兵捕来冒充倭寇的。后来这十八个琉球国民被无罪释放回到家中。为感谢袁可立救命之恩,在琉球建庙塑像奉祀,敬若神明。
抗旨斩弄臣万民呼青天
袁可立以御史巡视京都西城,时有皇帝弄臣仗势杀人,百官皆不敢问,可立即重捶抵罪,将弄臣的罪行张榜于五都衢。“公一日视西城,有内珰杀人者,公辄按捶问抵罪。”
这时便有人持重金至袁可立门上,可立勃然大怒道:“杀人者死,朝廷法也,即弄臣顾可脱乎?吾知有三尺,不知弄臣”。(黄道周《节寰袁公传》)遂将说者驱之门外,众阉知道后恨之切齿。
同僚们都为袁可立捏一把汗,奉劝道:“以近臣怵,公宜纵之”,“斯寺未必过切,足下何与之深隙兮?且弄臣也,其如此辈人自明,将降祸蝎公矣。”(王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节寰袁公神道碑》)
“已而,果得中旨赦之,可立不为动。”(汤斌《睢州志·袁可立传》)
袁可立已将生死置之度外,在命案和王法面前并没有给皇上留面子,毅然将弄臣正法于市,万民相跪,呼“袁青天”。
Top10 廉吏第一——于成龙
【人物简介】
于成龙(1617-1684年)字北溟,号于山,清代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谥“清端”、赠太子太保。于成龙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举副员,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出仕,历任知县、知州、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在20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和康熙帝赞誉,康熙二十年(1681年),康熙帝亲自召见,赐予他白银千两、御马一匹,亲自赋诗一首表彰其廉能,并称赞他为“清官第一”。
于成龙一生勤政廉洁,多行善政,无论在穷乡僻壤的小城,还是在富庶繁华的江南,他始终不改节俭作风,“屑糠杂米为粥,与同仆共吃”,“日食粗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人称“于青菜”;深得百姓爱戴,史书评价:“于成龙得民心如此,古史罕见。”。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
于成龙在词讼、断狱方面,精于从细节上发现问题,常微服私访,体察民情,秉公处理地方上的疑案、悬案,使许多错案得到平反,于是百姓称呼他为“于青天”。
去世时替他办后事的官员看到寝室“皆见床头敝司中惟绨袍一套。堂后瓦瓮米数斛,盐豉数器而已,无不恸哭失声。”“士民男女无少长,皆巷哭罢市。持香楮至者日数万人。下至莱庸负贩,色目、番僧也伏地哭。”康熙感叹道:“居官如于成龙者有几?”
【断案经历】
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时年44岁的于成龙,接受清廷委任,到广西罗城担任县令。当时罗城地处偏远,加上久经战乱,县城人口稀少。于成龙在当地建立保甲制度,严惩盗贼,治安逐渐稳定后,由于当地的人力不足,招募流民以恢复生产。另外还动员百姓修建民宅、学校和养老院、救济院,使百姓接受教育,穷人和孤寡老人能有所养。深得民心后,又以刚柔并用的方法,解决地方豪强欺压百姓的行为。三年内,罗城出现百姓安居乐业的景像,于成龙因为政迹卓著被举荐为“卓异”。
康熙八年(1669年),于成龙升任为湖广黄府同知,当时黄州治安问题严重,影响地方安定和居民生活。为了了解盗情,他多次微服访查,了解情况后,将地方上的盗贼一举抓获,对待案犯,于成龙主张慎刑,以教育为主,采取“宽严并治”和“以盗治盗”的方法,成效明显。于成龙在词讼、断狱方面,精于从细节上发现问题,常微服私访,体察民情,秉公处理地方上的疑案、悬案,使许多错案得到平反,于是百姓称呼他为“于青天”,于成龙因为政迹卓著再度被举荐为“卓异”。
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龙出任福建按察使。当时清廷为了对付台湾郑氏的抗清势力,实行“海禁”政策。地方官员不顾连年兵祸,时常以“通海”罪名屡兴大狱。他得知此事后,对这些案件提出重审,在他的力争和主持下,先后有千余名无辜百姓获得释放,于成龙因为此事第三度被举荐为“卓异”。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于成龙升任两江总督,任职之初仅辖江南两省,江西总督由董卫国担任,据悉于出任两江总督的消息传出,南京布价急速上涨,“金陵阖城尽换布衣。即婚嫁无敢用音乐,士大夫减驱从,至有惊恐喘卧不能出户者,……奸人猾胥各鸟兽窜”。
【断案故事】
智破命案
于成龙任县令时,一天他有事路过邻县,发现两个男子用担架抬着一名女子在前面急急赶路。女子头上戴着发钗,旁边跟随的几个人,不时用手整理女子盖的被子,似乎是怕她着凉。走了一段时间,抬担架的人又进行了交换,并放下担架进行休息。
于成龙觉得蹊跷,就派人去询问,他们回答说是妹妹生病了,要把她送到婆婆家去。走了一会儿,于成龙又派人去查看,发现他们把人抬到一户人家去了。
于成龙怀疑这伙人是窃贼,就向当地县令反映,但该县令否认本地发生过盗窃案件。于成龙不甘罢休,他在当地找个旅店住下,派手下人员外出打听,究竟谁家发生了盗窃案件。经过多方查找,终于得知一富户遭到强盗洗劫,富翁遭到炮烙而死。于成龙命人将富翁的儿子传唤来,问他家中是否发生了盗窃案,那人亦矢口否认。对此,于成龙早有预料:因为当时规定,发生盗窃案件不能侦破,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此,人们大多因为案件不能侦破而瞒案不报。富翁的儿子之所以否认家中遭盗,极可能是怕说了真话被官府找麻烦。于成龙心生一计,他说强盗已经抓到,只是需要核实有关情况。那人顾虑全消,一五一十地将家中遭到洗劫,父亲被炮烙而死的惨案全盘托出。
案情已经核实,于成龙又将情况通报当地县令。经过策划,县令派出精干捕役在于成龙锁定的农舍缉拿了罪犯,人赃俱获,一伙强盗全部被抓获,一桩抢劫杀人大案被于成龙侦破。
那么,于成龙究竟是怎样破获此案的呢?其实也很简单,只是一般人没有留意。男女授受不亲,一般的良家女子,躺在担架上时是不会让多个男子掩盖被子的,几个男子时不时为女子掩盖被子,不是怕其着凉,而是怕漏出财宝。抬着一个女子而频频换人,多次休息,也证明上面藏着金银财宝。如果女子得病,应该有女眷迎送,而他们到达时,却是两个男子来迎接,也没有焦急担忧的表情。可见,他们不是迎接突然发作的病人,而是进行预谋已久的犯罪。案件的侦破完全印证了于成龙的推断,担架上睡的的确不是良家女子,而是他们为掩人耳目,花钱雇来的妓女。人们感叹于成龙的断案如神,更佩服他的认真负责。
智破盗劫案
于成龙巡视高邮。恰好有一个富绅家即将嫁女儿,嫁妆非常多,夜里被盗贼穿墙打洞席卷一空。当地刺史束手无策。于成龙命令关闭各个城门,只留一个城门放行人出入,派公差头目把守,严格搜查行人的装载。又出告示告知全城百姓各自回家,等候第二天仔细搜查,务必找到赃物。于成龙暗地里叮嘱公差头目:如果有人从城门出入两次的就把他抓起来。过了中午抓获了两个人,全身之外,并无其他随行物品。于成龙说:“他们是真正的盗贼。”这两个人不停地诡辩。于成龙命令脱掉两人的衣服搜查,发现外衣里面套着两身女装,都是富绅家嫁妆的衣物。原来盗贼们担心第二天大搜查,急于转移赃物,物品太多,难以携带,所以秘密地穿在身上,多次带出城去。